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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朝阳法院审理了一桩翁婿之间的案子。患有抑郁症的唐影(化名)病情恶化,遂跳楼自杀,而唐影的父亲认为,女儿的死跟女婿赖先生(左)拒绝带其治疗有直接关系,遂将赖先生诉至法庭,索赔69万余元。(2014年4月3日《北京晨报》)
估计每一位读者读完这篇报道,心中都会感到不舒服。一是这么一个清华大学硕士毕业的硕士生纵身一跳就没了;二是,老人因失去爱女而悲痛,丈夫因失去爱妻而伤心,而如今双方都要为失去至亲至爱的人而对簿公堂,人们感叹何必亲人要难为亲人。
唐影(化名)为什么从27楼的家中纵身一跃?
原来,唐影的母亲和双胞胎的姐姐都患有严重抑郁症,母亲和姐姐也都相继自杀身亡,她最后再留下的一书中写道:
亲爱的亲人们:
我对自己的能力和承受压力的能力很绝望。我将无法面对将来生活和工作上的各种压力。我实在无法容忍自己这样下去,一步步地越来越脆弱,无法承担责任和一丁点的压力。我这样下去,只会增加别人的烦恼和负担。
请爸爸多保重,女儿不孝,请您一定和阿姨相互扶持到老,不要为我难受。
请婆婆和赖军多保重,你们对我的好,我只有来生再报答了。叔叔和大姨也请多保重,我对不起您的爱护和关照。
赖军你对我太好了,我舍不得你但又无法阻止自己,一天天越来越堕落,你的爱,我来生再报答。
说实在的读完遗书,不禁叫人落泪。因为此时爱意再浓,在纵身一跳之后都变得苍白。
原告唐父究竟要主张什么?
唐父认为,直到事发前两天,赖某(被告)才带女儿去医院并被确诊。赖某早就知道唐影的家族病史,并对患病后果心知肚明,但仍然耽误她的治疗并疏于看护导致其死亡,对此应当承担责任。其实唐父在2012年8月间就知道女儿病得很重,并强烈催促赖某带女儿就医。因为唐影在电话里告诉父亲“最近失眠,精神压力大。”唐父当时就有些担忧女儿的状况,毕竟这个家庭一直笼罩着抑郁症的阴影,唐影的母亲在她读大学时患抑郁症自杀,提出让赖某带女儿去看病排查,但赖某称不用担心,唐影只是疲劳。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被告居然事先不知唐有家族抑郁病史?
法庭上,赖某边说边握着拳头敲打桌子,说到激动处声调都有些变了。赖某说,妻子生前并不希望别人知道她的病情,只说工作压力太大,自己还劝她可以辞职,并承诺尽力帮她找工作。直到她去世,自己才知道她有家族病史。“抑郁症的发病几率没办法掌握。她姐姐自杀也是因为和丈夫闹离婚以及工作压力大。如果我知道她妈妈也是因抑郁而自杀的,我会更加重视的。”
至此,笔者忽然觉得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之上,无论是为了补偿,还确定谁的责任权重更大一些都意义不大,不仅让活着的人闹心,也让死者不安心。在这件事上双方都存在严重问题,唐父有责任将家族病史像赖某讲明,但他没有。而作为赖某由于工作的原因,缺乏对妻子的身体状况了解甚少,确实有视察之责。
我们暂且把双方长短放一边,那么这起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对于抑郁患者我们究竟如何做才算妥帖?
第一,要做到早知道、早预防,特别在医院已经开出了“重度抑郁,严防自杀”的诊断证明后,就应该第一时间到专业的精神病医院做进行治疗,如果是“抑郁症,特别是重度抑郁症,本身就应该住院治疗了”。尽管2013年5月1日,新的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作为家人应该考虑自身的能力如果能力所不及,应该向医院提出住院治疗。
第二,配和医院或遵从医嘱,对抑郁症病人进行陪伴和倾听尽管专家也认为不能确保抑郁症患者不自杀,因为长期的24小时形影不离,对家属而言,也是很难做到的。但是我们努力了,尽心尽责了,悲剧依然发生,我们即便得不到原谅,也会问心无愧。
第三,千万不可因为怕继续伤害孩子,由着患者的意见,家人一定要将安全、健康讲深讲透。抑郁并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自疗,如果有这方面的认识恐怕就大错特错了。文/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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