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新浪娱乐快报》下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新浪微博上发出声明指,在隐私与真相的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梦鸽当初对不公开审理所表现出的态度是积极的,因为李天一毕竟是未成年,同时对此前无端的对李天一的隐私爆料提出了不满,此次突然地180度的变化让许多人始料不及,人们不免各种猜想,同时对梦鸽也产生了不少质疑,认为她此番的目的无非是再一轮掀舆论浪潮,让事实大白于天下,让民众发声。
那么,法律对此又有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但是否公开审理,并不依监护人的申请,而应依法律的规定。而且,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还有4人为未成年人;且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换言之,其中只要有1人为未成年人,此案就没有公开审理的理由。
人们或许已经注意到在李天一的问题上李双江可能因身体状况几乎很少露面面对媒体。而梦鸽则被推倒最前沿,见律师、谈诉求、亮态度,梦鸽的确给我们展示出一反常态的强势,原来梦鸽的另一面如此“强悍”。身为李天一的母亲想法设法营救儿子的确无可厚非,况且目前法院并没有做出司法判定,所以在李天一的问题上梦鸽的所作所为在情理之中。
梦鸽为什么要申请公开审理?对此有不少人认为:就是要占主动权,把压力抛给法院!因为同案中还有其他未成年,让法院处于两难的地步,梦鸽也想通过公开审理从中得到更多的话语权。然而,笔者对梦鸽提出公开审理却有另一番解读,笔者非常理解梦鸽作为一位母亲的良苦用心,救子心切。
当“酒店组织强迫卖淫”和“服务小姐卖淫”在法理逐渐丧失支撑的时候,不过梦鸽至今对卖淫持怀疑,这一点也的确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其让人们偏听偏信倒不如在审理中公开化让是非曲直大白于天下。当然还有一点由于李双江和自己的知名度较高,“李天一”一开始就成了这起刑事案的代名词,后被简称为“李天一案”无形中李天一成了该起事件的主犯,这样语境让梦鸽着实不舒服,因为此前对李天一的曝光度已经没有未成年的考量,对李天一的父母更是劈头盖脸,而对于其他同案犯避而不谈,其家庭背景更是一无所知,而惹恼梦鸽的是同案犯的代理人有意将罪责推到李天一身上,对此梦鸽极为不满,梦鸽对“各自为主”却将所有脏水都泼自己儿子身是无法接受的,而目前又有将李天一推到前面成为保护同案犯的挡箭牌,对此梦鸽怎么会忍受,相比其他案犯的家世背景李家不过是知名度较高的公众人物,而在位高权重方面,李家未必强于其他人,凭什么让自己的儿子为此承担所有?于是,她选择了一损俱损的冒险做法。
梦鸽不仅让大家在公开审理中看看李天一有无“被骗”、“被诱”的因素,同时也是为了让那些同案犯背后的“隐形人”,暴露在聚光灯下。而梦鸽这一主张也比较符合社会始终猜忌其他同案身世背景的好奇心。况且当初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就遭到许多人的反对,甚至当时还有人认为法院有意在偏袒李家,这回好了,梦鸽主动提出要公开审理,至于其他未成年的监护人和代理律师是什么样的想法她无暇顾及。
虽然,法律规定未成年刑事案一般不公开,但后面还有还有一几句话,如果有必要公开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同意....虽然现在要看其他同犯的代理人是否也同意,所以不是一点公开的审理的可能性都没有,尽管在“无罪辩护”上基本无胜算,但是在强奸罪名成立,又如何证据证明李天一是从犯,甚至属于“被动”的参加了这场轮奸,都决定着法院对李天一在最终的量刑。梦鸽实在不愿意这次团伙作案被舆论说成“李天一案”,更不能容忍把所有的罪过都推到自己儿子身上。然而这一切都是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能帮助李天一减轻罪责,梦鸽就是想通过“公开审理”进步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关注。
其实笔者特别期待李天一案的公开审理,要看看这其刑事案件是如何被娱乐的,更想看看“无罪辩护”如何切入。想了解这场激辩最终的结果。梦鸽现在的目的不在于“无罪辩护”,而是通过公开审理,揭开其他同案犯背后的大佬的嘴脸,所谓“各为其主”,又是为了谁?
说句实话梦鸽的歌声未曾感动过笔者,不过这次“公开审理”申请到让我刮目相看了“这个女人不简单”我们姑且不论李天一该当何罪,然而梦鸽的这份“母爱”毋庸置疑,如果人们不做道德判官,那么对梦鸽此番打出的“悲情牌”,或许可以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至于法院是否采纳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梦鸽表明了“公开”的态度,那么那些“隐形人”还会隐藏多久?笔者到以为梦鸽此举是将“李天一”从娱乐话题,拉回到司法认知的良好开端。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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