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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副教授诋毁“陪酒女”意欲何为?

(2013-07-17 09:26:25)
标签:

清华教授

李双江之子

陪酒女

时评

女性

分类: ▲随意社评
 
 

 清华副教授诋毁“陪酒女”意欲何为?

文/随意

 

   清华副教授诋毁“陪酒女”意欲何为?
    16日,清华大学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截止到昨天21时,易延友的微博原文被转发2万次,评论1万次。可谓“一言激起万条骂”。(2013-07-17北京晨报》)

    易副教授的信口雌黄当然不是图口舌之快,而是为接下来律师为李天作无罪辩护放的烟雾。李天(化名)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其母因律师无法做到为李天开脱而一个个被辞掉,不久前新律师与李母有了共识,并声称将为李天做“无罪辩护”,按理说对此不该有太多的非议,因为“无罪辩护”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据了解,在李天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理由是女孩并没有明显反抗和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母亲救儿无可厚非,但是为救儿子诋毁他人甚至给受害者贴上带有侮辱性“陪酒女”标签,显然是在往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不仅如此,“陪酒女”还成了律师为李天做无罪辩护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说李母救子心切,律师接受委托殚精竭力都是情理之中,那么易副教授不着调的言论有意欲何为?

    易教授何许人也:资料显示:他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英国华威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真可谓是头顶光环无数,但是“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暂且不说他出自一位法学教授之口,我们不妨先辩辩这是正常人讲的话吗?易副教授是口误吗?反正笔者不信,因为在我们接触过的法律工作者当中通常都是语言逻辑清晰。而且他还对强奸“陪酒女”做了修正,改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这是换汤不换药。看来他是打算一路走到黑了。人们开始怀疑这位副教授的真实身份,同时也怀疑他皮囊包裹下的那个还跳动心是否有良知、公平和正义的脉动? 

   那么,易副教授为什么要冒天下大不韪靠诋毁和重伤“陪酒女”为李天开脱呢?

   我们姑且不论她是不是李天的“亲舅舅”也不探究他与李母是否“交好慎密”。因为这些太八卦,笔者也不擅长此道,但是有几点应当引起我们关注。

   第一,他有以特有身份兴风作浪扰乱视听干扰司法之嫌.

   在我国司法独立仍在起步阶段,行政干预还未彻底消除,舆论干扰更是显而易见,其实,我们知道一起案件的最终裁决如果是在舆论压力下做出的,不论它是和民意还是悖民意,对于推行司法独立进程都不是什么好事,我们天天在喊我们是法治社会,但每当法院之外高喊着“这是舆论的胜利”我们又有何底气喊出法律的公正无私。

   而易副教授正是看到了这种现有的司法现状和舆论对判决的影响力或是压力,才站出来放言“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企图再掀舆论波澜,因为他也看到此前警方和检方对社会质疑反应迟钝的弊端,同时也看到了仍有不少民众,出于对李天父母是艺术家的爱戴和尊重,而对李天的行为表示遗憾,甚至对他的将面临的处罚担忧和同情。但是易副教授太高估自己了,低估民众的智商了,最基本的是非曲直人们还是辩的情,看得明。而他这样的做法,暴露出在我国的法学界就是有这样一帮人,在颠倒黑白,他们不是法律的代言人,而是权贵、黑恶势力的吹鼓手。现在看来易副教授良苦用心是徒劳的,其言论和行为必遭世人唾弃。

   第二,他这是为“无罪辩护”站脚助威.

   其实,声援律师接下来的“无罪辩护”本身没有错,最起码李天该当何罪还没有定论,这既不取决于警方的逮捕理由,也不取决于检方的公诉理由,而是要法庭之上取证,质证,以现行的法理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庭辩论。并由法庭作出裁定。说来笔者也愿意看到“无罪辩护”这一章节,我们常说“话不说不明,理不辩不清”,况且如今“有罪推定”在逐步消失退出历史舞台,所以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无罪辩护”本身是件好事,人们有足够的理智和客观的态度静观事态发展。然而易副教授此时连我们这些屌丝草民都不如,急了马虎的先对“陪酒女”作出“有罪推定”或有错推定,居然还可以判断出强奸的力道,鉴别出“良家女”和“陪酒女”受害程度,除非他也是一位资深“强奸者”或是“受害者”否则无法拿捏。

   第三,公然挑衅法律曲解司法精神.

   一个法学研究者能说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算是司法界的异类和奇葩,究竟他搭错了哪根筋,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法律的另类解读和对妇女歧视与不尊重是坐实了,84年4月26日两院及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1997年《刑法》第236条规定,对强奸罪的认定,明确强调:不论受害人什么身份,从法律的角度,法律不会因为受害人的身份、职业而区别对待。并遵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然而我国由于酒吧等夜店场所经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存在既没有“明令禁止”也没有“使其合法”这种尴尬局面,这是法律的严重缺陷,也正这种缺陷的存在往往出现无法可依,执法不力,而易副教授正是看到法律的不完善,发给对方让裁判都无法立刻做出决定的“擦边球”的确有点别有用心。此前受害者针对李母陪酒女就严正声明:“陪酒女”不是李天“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可易副教授重提“陪酒女”显然是对受害者歧视和人格的诋毁。

   第四,这样的教授能带出多少伸张正义的学生,

   不久前我们知道了有一个“反腐硕士班”当我们都期望他们将是反腐尖兵时,他们却客气地说:“不要过高的估计我们的作用”,人们对此解读是多方面的,一是腐败严重、阻力重重反腐不可能有效施展,二是我们其中也难免会有人成为腐败分子。笔者称他们为:反腐特别行动队,那么,他们在执行任务是就避免不了或被辖制,或在危难时刻有人变节。他们可是接受专门训练和洗脑的精英。他们都既然有可能如此,那么易副教授又能带出多少好学生?对此笔者实在怀疑,这样的混沌教授,简直就是误人子弟,法学界对有这样的教授难道不感到羞耻和痛心吗?清华副教授诋毁“陪酒女”意欲何为?

    易副教授的言行能否真的改变案件走势,笔者不看好,但他的确给社会造成了极大负面作用,让刚刚起步并向好方向发展阳光法律凭添了一抹黑色,所以必须严厉的驳斥和谴责。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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