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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晚,台州路桥区西路桥大道发生一起轿车起火事故,一名女性被烧死。有知情者告诉记者,这其实是一起“原配”怒杀“小三”的惨剧。(13年04月02日《钱江晚报》)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3-04-02/033926707500.shtml
【事件梗概】30号晚上,一名男子的跟一名年轻女子开房,结果被他老婆知道了。老婆偷偷在男子的车上安装了定位仪器,据此找到了车子,并带上事先准备的汽油,利用备用钥匙打开丈夫的车,躲在了车后座。年轻女子和男子约会结束后,男子去退房,小三去车里等候。她一坐上车,老婆就拿汽油泼她,点火后逃跑。记者向警方求证这一说法,民警没有否认,但表示案子细节暂时不方便透露。那名女子当天晚上就已经到我们局里投案自首民警说,曾某今年40岁,是江西省吉安人。据悉,曾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昨日已经被路桥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随意评说】笔者每次看到这样的案例报道,我总是要感叹,人性怎么可以如此丑恶!但有时又特别纠结,小三是不是该死,这不是由原配妻子来决断,可是没有人来决断这件事情,所以越权决断这件事情的原配妻子,反而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或许我们现在可以理直气壮的指责曾女士无视法律,践踏生命。因为,这种事后诸葛,永远正确,永远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然而,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不道德,应该立法惩治小三法律约束力却疲软不堪,所以人们在谴责“小三”的道德缺陷和原配曾女士的不理智的同时,更建议应该完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也许我们可以认为,小三破坏家庭受到人们的谴责,觉得其死有余辜,可是在这场危险游戏中,伤害又岂止是小三和原配,它彻底毁掉了两个家庭。
感情这种东西除了自己体会到的那部分,至于别人的事旁人插不上话,因为它不同于其他,用法律是无法牵制的,因为一个男人出轨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悲哀或者无奈,是男人的错?是原配夫人的错?还是小三的错?这个不能下定论。“
现行的法律不会对受伤害的曾女士有所保护,却会对她在绝望中爆发进行惩罚。遇着个不一般的女人,就发生不一般的事件了,可惜这不一般的事件就是悲剧,被背叛的曾女士除了绝望还是绝望。到最后,受伤的是两个女人,真正的肇事者——出轨的男性却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在民间这方面的立法需要是十分迫切的特别是女性。立法惩治小三或者出轨的男性,但是这种提法暂时还没有现实的可行性,国家现行的法律里有对重婚罪的惩处办法,适当时候可以借用。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最重要的还是夫妻间的感情要处理好,要多一点交流和沟通。原配杀小三怪谁我们对此无法轻易作出判断。但是眼下一个死了、一个又将要在牢房度过漫漫长夜。而那个移情别恋的男人不疯,也和行尸走肉无二。
事件中的曾女士40来岁,看来她丈夫不会比他大多少,也就是说,婚姻正处于高危期,曾经的轻伤此事都会变的疼痛,我们外人考到这些,常常会劝双方多沟通,多理解对方,其实人们的善意当事人并不领情。特别男人有了婚外情后,他内心天平已经失去平衡,当他用其他女人的优点来比较自己老婆时,一切都觉得不如意和乏味,有时笔者真的想说:既然和不来,就散!何必互相面对面的折磨?其实笔者老早就不用“夫妻恩爱,白头偕老”的话来祝福一对新人了,因为它不真实,所以说这话也变得虚伪了。
中国家庭的婚姻状况是一种亚健康,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羁绊,还努力的维护着已经伤痕累累的婚姻,笔者以为,这样家庭无需维护和修缮,晚离不如早离,晚散不如早散。说到小三,小三不是女人专属,虽然现在无法做到给小三定罪,因为不现实,那么就从家庭是否有必要继续维系做起,夫妻双方认定对方有小三并准确无误,就离婚让有小三者净身出户,别让那些移情别恋者得了便宜还卖乖。有些人不就是愿意“木匠戴枷,自作自受”吗?那就让他尝个够!
曾女士能够做到活活烧死小三,表明她也绝非善类,情欲在她身上让她变得邪恶,纵然她今天不是烧死小三,有一日她也会割下丈夫的命根子喂狗。原配与小三的战争是这个时代没有硝烟却充满血腥争斗,
现在的小三泛滥成灾,有人说她们这些人是一心想不劳而获,鸠占鹊巢,其实这话不全对。小三她们大多也是有知识,经济独立的人群,她们被“爱”所迷失或被“情”所蛊惑,爱上了不该爱的人,所以老婆们认为,当道德对她们不起作用,法律对她们又惩罚不到时,只靠我们单打独斗地和小三拼,不说她们在暗处,还有咱们的老公护着帮着,咱们在明处,咱们还要工作,还要忙家务照顾老人孩子,还 要休闲娱乐享受生活,哪有那么多闲功夫整天和小三斗,再者斗跑一个还会再出现下一个。除非你与小三斗其乐无穷,不是这样,干脆选择放手。也许这会是更理智的选择,至于那个男人就让他终日愧疚受着煎熬自生自灭吧。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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