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仅因为泄愤,继母杀死8岁继子并将其尸体残忍肢解,去年发生在夏县的该案件曾引起广泛关注。3月21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一审审理该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红霞为泄愤,竟残忍杀害儿童,并进行肢解,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3年03月25日《山西日报》)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灭绝人寰的惨案,虽然此案已经过去半年之久,但是笔者此时依然有后背冒冷汗的感觉,在法院审理将案件更多的细节展示给我们的时候。笔者却有了更多的疑问和不解。
【事件回放】26岁的朱红霞,
7月12日下午6时许,因为爷爷生病住院,奶奶去医院照顾,父亲樊某则在外忙生意,丈夫也没有回来,想起强强(化名),前一天偷吃了自己买的鸡爪,气就不打一处来。她把在门口玩耍的强强叫回家,带到平房顶上,威胁强强再不听话就将其推下去。8岁的强强被吓得直哭,朱红霞怕邻居听见,就用拳头打小瑞的头,并把小瑞拉到卧室里进行恐吓。见强强还是哭哭啼啼,朱红霞恼羞成怒,便从院子里拿了一把斧头,在强强头上砸了一下,孩子疼的满地打滚哇哇大哭,头上的血流了一地。看到这般景象,朱红霞由紧张变为发狂,为了止住哭声,她用斧刃向孩子的后脑砍去,连砍数下,孩子便没了哭声。致其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于屋内。13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红霞趁家中再次无人之际将强强的尸体取出,用菜刀先后将强强的两条大腿和上肢割下,将上肢放置于卧室衣柜内,将两条大腿运至村外扔到路旁的草丛中。7月14日,朱红霞又将强强的主躯干扔至其家平房顶。在警方侦办过程中一切迹象都指向朱红霞,并将其抓获。
【随意评说】法律终将严惩,惨案引人深思。因为当我们把泄愤、家暴、再婚、继母这些关键词联系在一起,时常叫我们惴惴不安这是由于内藏太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孩子。
朱红霞为什么会从“最苦命”变为“最歹毒”?她在17岁那年,嫁给了邻村一名姓王的男子,婚后育有一女,女儿仅比强强小几个月,一直留在娘家。在那段婚姻中,朱红霞的丈夫不务正业,经常赌博、酗酒,她一人在外打工补贴家用,丈夫一输钱就对其进行殴打,多次拿烟头烫、刀砍,至今她的小臂上还满是刀疤,长的竟然有十几公分。用朱红霞的话说,当时她是全村过得最苦的女人。2011年初,朱红霞毅然决定离婚,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樊志仁。朱红霞发现樊志仁脾气好、人又老实,对自己也十分呵护,很快就和他组成了新的家庭。在樊家,公婆、丈夫都十分善良,对朱红霞也很是迁就。
渐渐地,朱红霞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她没有从暴力的阴霾中解脱出来,曾经的怨恨在这个善良的家庭里倾泻而出——她从家庭中的“弱者”变成了强势的一方,不高兴了就对公婆破口大骂,看孩子不顺眼就是一顿毒打。樊家老人过分迁就不是没有道理,是因为自己的儿子已经三婚,实在不愿意叫儿子再受婚姻折腾,老人也为此感到十分疲惫,故而就得过且过、一再忍让、迁就。于是这位被家暴折磨成“最苦命”女人开始了疯狂的报复,有人说受到家暴的女人通常在做两件事,一是忍辱,二是以暴制暴。
但是我们发现当女人真正要以暴制暴作用点有的不是在曾经给她暴力的那一方,如果朱红霞以暴制暴是对曾经折磨她的男人,虽然也触犯法律,最起码人们会说那个男人“活该”,可是她偏偏是把这种暴力施加于给她爱、给她尊重的善良家庭,一个鸡爪居然可以让她如此歹毒,杀死8岁男童还将其分尸,况且朱红霞自己也有一个女儿,女性与生俱来的“母爱”哪里去了?
我们常用“好了伤疤忘了疼”,来批评那些总犯错误的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好了伤疤忘了疼,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因为它可以让人们忘了疼的同时,也会让一个人放下怨恨,放弃复仇,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可是朱红霞显然是好了伤疤记住了疼,并且曾经的痛让她刻苦铭心,在她曾经苦难的岁月里她懂得了老实、软弱、善良从来就是暴力的附属,只有把这一切彻底摧毁,自己才会变得强大。朱红霞正是在这种心态的作用下,从对老人谩骂走到杀害男童并分尸的这一步,而此时一个鸡爪就成了她魔心大发的导火索。
虽然此时的朱红霞,可能还是被抓时的想法,何时出去,不会被枪毙?可她曾想过,8岁男童的惨死有多么无辜,一个家庭被她折腾的到了什么样子,也许她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蛇还是狼。
我们有时羡慕那些再婚的人们,说他们是幸运的,他们找到了焕发第二春的时候,可同时我们也发现,因为父母的再婚,原有的孩子成为孤儿,孩子们成了他们男欢女爱的障碍和垃圾,他们居然不负责任的抛弃孩子,而且此类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就为了这第二春,他们可以杀死对方的孩子,甚至残忍到连自己的亲生儿女都要 杀。这一现象的确要引起全社会的警觉,他们对孩子如狼似虎的残暴行为,但他们却没有狼护仔、虎不食子的本性。虽然我们有理由让政府从9000亿的“三公消费”中拿出一部分来完善我们的法制,维护社会安宁,但是具体到保护再婚家庭子女的安全仍是死角,如何解决值得深思。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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