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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比扣分更痛心”暴露什么问题

(2013-01-24 09: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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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书小落 文 

    1月16日中午,鸿基出租车公司的哥易艳辉驾车经过八一桥路段时,载了一名突发哮喘的急病患者。易艳辉见状二话没说,驱车赶往医院。途经文艺路口时,为了赶时间易艳辉闯了红灯,最终安全地把患者送到了医院。事后,易艳辉怕自己闯红灯会被扣分罚钱,他希望对方能写一个证明,以证明自己是为救人才闯红灯的,却不料对方“翻脸”,称救人是应该的。(1月24日长沙晚报)

     应该说,这对救人的哥是一种无奈,遇到忘恩负义的乘客先不说,光是坐视的不管交管部门,就让人有种“无力回天"的感觉,这种感觉势必会让人,难以接受新交规还不够"人性化",甚至会让人产生,救人为大还是规定为大的错误认知,此后,谁还敢轻易为了“抢救生命”去抢个红灯,那么,后果又是什么?

      算起来,新交规实施已有一段日子,路上的车辆的确“规矩多了”,十字路口,远远就能看见车主纷纷降速等待黄、红灯,按理说,新交规为交通安全提高了不少安全保障不假,但在某些细节上,似乎还有一些不够人性化的地方,要不,好心的哥又怎么会“救人救出了麻烦”。

       虽说,交警称,“为救人闯红灯可由当事人及医院提供证明,可到交管处消除扣分及罚款”,但从乘客拒绝证明这一变故来看,似乎的哥拿不出证明,还是照样被扣分,相当于,将寻找证据的难题直接甩给了的哥,而与交管部门无关,那么,如果被救下的乘客拒绝证明,怎么办?难道的哥就这么倒霉吗?还是,交管部门应该主动调出监控,帮的哥“找出救人的证据”,摆脱故意闯红灯的嫌疑呢?

       当然,这些“小菜一碟”的工作,交管处并不是无力查证,让闯红灯的的哥提供证据也没什么不妥,只是,遇到特殊情况时,交管部门该不该主动一点跟进情况,如,去医院探访一下被的哥救下的乘客,向医院询问一下当时的情况,将事态的发展过程了解清楚,只要是为了车辆工作的事情,应当都在交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而不是一句“让当事人自己寻找或提供证据”。 毕竟,在路段上发生的突发情况,有时,当事人自己是无法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的,这时,交管部门难道不应该主动涉入帮忙查证吗?

      再者,人们天天喊着正能量,渴求正能量,现在有人做了,为啥还有人“倒打一耙”,好心的哥救了乘客,乘客应该感恩,而不是拒绝证明,更不能认为“的哥救人是应该的”,的哥与的哥真的一样吗?换做别人,想必,这话毫无意义,如果大家都这么无视一切,冷漠只会比扣分更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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