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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应分清质疑与诽谤的本质区别

(2013-01-22 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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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书小落 文

 

    因在论坛发帖称当地一名女干部(伍娟),此前是选美比赛获奖者,并质疑其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湖南冷水江市网友段小文被警方拘留十天。警方称,该女干部为市委秘书组秘书,也确实是当地“月季花小姐”选美获奖者,但考上公务员通过正规渠道,“作风正派”,段小文被拘因为诽谤。(1月22日南都网)

 

     继近日80后最美女副市长董海涛被卷入“潜规则质疑行列”的事件来看,这又是一起经不起推敲及无下文的无聊质疑事件,毫无证据的质疑声是软弱无力的,搞不好,会“吃不到羊肉惹上一身骚”。毕竟,作为被质疑的对象也有公民诉讼权,也有捍卫自己名誉不受损的权利。

 

     按理说,质疑“非正常上位现象”是件好事,说明公众对政府起到了监督敦促的作用,支持勤政爱民的好官,驱除干部队伍中的“臭虫”,让干部队伍建设晒在阳光下,经得起推敲,耐得起考问,但,过度的消费“公众监督的权利”,是不是太过头了些,不能看着谁“不正常”,就拿谁先“开刀”,万事应有理有据,不能仅凭个人猜忌去质疑他人或者说冤枉他人,这样的质疑与诽谤又有何本质区别?

 

     其次,公众监督是为了更好的督促或鞭策干部领导班子对人民负责,有所作为,理应建立在有理有据的基础之上,发现不正之风,收集不正之据,才能发出有力有效的质疑声,才能激起受众反响,而不是一味的掉在“公众监督至高无上”的个人理想化中,这无疑只会将自己推向另一个“淫威”的极端化,最终只会迎来一场毫无意义的争端事件,甚至为扭曲了事实,而付出法治的代价。

 

     因此,公民必须区分清楚,质疑与诽谤的本质区别,质疑是利用证据,提出疑问,请人解答,而说人坏话,诋毁他人名誉的诽谤却不同,它只会无端由的捏造、歪曲事实,给别人留下无法抹去的名誉创伤,如果是这样,反倒是质疑之人耐不住考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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