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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4.15四周年祭——“合法检疫证”背后的巨大黑幕

(2015-04-16 00:36:16)
标签:

动物保护

理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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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京哈事件

分类: 动保立法探讨
4年前的今天,京哈高速北京张家湾收费站,发生了举世震惊的里程碑式动保事件——4.15京哈高速救狗事件。520只持有“检疫证”的待上餐桌的犬只,被数百名闻讯赶来的北京爱心市民团团围住,最后事件以两家机构共同出资“购买”结束。

4.15事件整整4周年了,发表此文,纪念那次事件,向所有为中国动物保护的进步努力工作的志愿者们致敬。

(此文发表于北京青年报,有修改)。

873.4.15四周年祭——“合法检疫证”背后的巨大黑幕

近年来,国内发生过数十起爱心市民运狗(猫)车救狗(猫)事件,其结局可谓一派乱象,有市民花钱购买犬只安置的,有货主打着飞的隔空补证的,有因为无检疫证或检疫证存在瑕疵,犬只被政府罚没后移交动物保护机构安置的,有货主被处罚的,有动检员被吊销兽医资格的,也有市民因治安原因被拘留的。更有甚者,事发地政府为了平息事件,悄然自掏腰包解决,以安抚要求得到经济补偿的货主,以及坚决拒绝犬只的志愿者。为什么单单在作为“货物”的犬只运输中会出现这种极为特殊的现象,而在其他货物运输中鲜见此类行为?一切均归因于犬猫运输中货主所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简言之,如果检疫证是合法的,拦车救狗后坚持要求查办不放行就是违法的;如果检疫证不合法,则货主、承运人、开具检疫证的动检部门,以及坚持以“检疫证本身是真实的”为由拒绝查处相关责任方的事发地动检部门都涉嫌违法。

一、目前查获的运输货车,其检疫证全部违法

201110月农业部颁布了犬、猫及兔等共3部产地检疫规程,该检疫证是证明犬猫健康无疫病可以运输的必备通行证。按照犬产地检疫规程,以及2013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模运输的犬只若要取得合法的检疫证明门槛非常之高。以犬产地检疫规程为例,该规程规定的检疫合格标准包括:

1.出具检疫证必须一犬一证;

2.必须提前3天申报检疫;

3.饲养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

4.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

5.无论饲养场还是个人申报检疫,所有的必须提供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6.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7.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对于犬只,包括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检测;对于猫,包括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特别是,无论犬还是猫,必须还包含: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8.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

9.逐只、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如此严苛的条件,加上天价检疫费,对于那些只有一个聘用的无资质的所谓“官方兽医”的乡镇动检所而言,对于那些所赚货款不及检疫费零头的货主而言,开出合法检疫证简直是天方夜谭!

有志愿者暗访某动检站,货主进入办公室,几分钟后拿到检疫证上路,动检员根本就没有见到犬只。这就是典型的所谓“隔山开证”。这样的检疫证,证是真的,但没有真正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检疫,如何能够保证动物检疫合格?以往事件中,存在检疫证与实际数量严重不符、甚至夹带山羊、猫、鸡鸭等其他动物的现象,这样的检疫证,如何合格?!

二、产地检疫证用途仅为运输中通行凭证,不能混同于屠宰检疫证

既然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根本拿不到检疫证,此规程不就形同虚设了?不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动物的唯一合法通行证。除了上述以屠宰、食用为目的的非法运输,其他规范饲养的犬只,为运输之需是可以申报并合法取得检疫证的,比如家养宠物犬,工作犬等,凡是具备养殖档案(养犬登记证等)和免疫证,即可申报检疫。

必须强调的是,该检疫证只是动物运输的通行证,绝非屠宰检疫证。我国没有犬猫的屠宰检疫规程,换言之,一切经营性的以食用为用途的规模性犬猫屠宰都是非法的,犬肉、猫肉均无检疫,无法合法地流向餐桌。某些商贩偷梁换柱,将持有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作为“屠宰”检疫证进行屠宰并销售,是违法的,同时也是对公民的食品安全极端不负责任的。

三、市民应合法举报,不应私自拦截

市民认为所有规模运输的犬只(正规的工作犬调运除外)均检疫证有伪或无检疫证,以此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是合法的公民权利。但是,市民并无执法权,不能私自拦截行使中的车辆,以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即便动机是正义的,以一种不合法的方式去阻止另外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值得肯定的是,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选择理性方式,他们通过向警方和动检部门举报,由警方拦截查验来阻止非法运输行为。农业部也越来越肯定民间志愿者在强化检疫监督、防范食品安全隐患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四、市民举报的积极意义客观上更多在于食品安全,而非拯救动物生命

绝大多数市民救狗认为,犬猫是人类的朋友,不应当被食用;这些犬猫很多是偷盗甚至毒杀得来,既然政府一直不能出台政策有效制止这些非法行为,就只能依靠民间行动来影响政府行为,提高犬猫商贩运营成本,从而遏制此产业链的蔓延。

从正面意义上讲,食品安全已经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民生要素,被政府高度重视。规模运输的犬猫检疫形同虚设,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市民遏制犬猫食用的行为,正是通过民间的力量协助政府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完善该领域的监管,此正面意义不应被忽略。所以,在举报的时候,应更多强调“无检疫证”或“检疫证非法取得”,而非犬猫该不该吃。后一个理由无法说服政府采纳志愿者的举报意见。也无法以来源作为举报原因,因为缺乏盗毒抢的直接证据,警方无法采信。

五、消减“拦车救狗”事件,重在政府监管,而非公民自律

每次拦车救狗事件都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牵动大量社会资源。如果当地政府经验不足,处置不当,甚至可能会衍生为突发公共事件,给社会治安、社会和谐带来负面影响。应当说,某些商贩不是罪大恶极的刽子手、盗窃犯,只是以贩卖犬猫为“营生”;而对于拦车救狗的市民,有关部门应当从深层次理解和关注民众的真正诉求和正面积极意义,而不是简单化地将他们视作扰乱治安的“暴民”。如何化解贩卖犬猫的商贩和拦车救狗的市民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政府应加强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检疫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应逐步引导公民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最重要的,既然此类事件中的犬猫运输检疫证全部为“真证假检”,并且在运输的终端全部都是非法的私屠滥宰,给民众食品安全造成巨大隐患,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定,叫停以屠宰为用途的规模性犬猫运输。

六、志愿者的成长

近年来,在数十起类似事件中,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得到快速成长。从第一次的忙乱无措,现场凑钱买狗,到后来的与政府良性沟通,坚决拒绝购买;从乱分流导致疾病扩散,到有序地排查传染病,隔离观察治疗;从多头募捐,到统一指挥小组,指定账号,公示账目;从救下动物是王道,到对货主及开证兽医进行处罚的执法诉求;几年的变化是巨大的,志愿者为之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也是难以估量的。可谓个中滋味,亲历者自知!

虽然《动物保护法》看起来仍遥遥无期,但从两会提案的变化,从政府处理此类事件方式的改变,从民间资源的逐步有序整合,从舆论导向的转变,可以认为,从4.15事件开始,我国的动物保护已经迎来了迅速发展的新纪元。虽然其中尚存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某协会因未能支付犬只医疗费,被10家动物医院诉诸法院;比如某协会救下的犬只,最后导致犬只不知所终,捐款不了了之;比如一些个人志愿者也因账目问题受质疑;再比如是否可以选择性安乐病重动物的问题......诸如这些问题,是民间动保组织发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动保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以及对公益透明化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真心保护动物,出于公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利用动物谋求一己私利的,相信自会有良莠之分。动保的队伍会越来越壮大,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离动物保护的黎明会越来越近!

伙伴们,感谢有你,保护动物,我们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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