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应对“百日打狗专项”秘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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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动保立法探讨 |
据称,北京市又开始“百日环境整治工作”了,有关部门又开始抓狗了。这不,海淀区“百日养犬整治专项检查执法”粉墨登场了...已经听说有饲主的犬只被没收。
虽然我每每大声疾呼《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是违宪的,但面对棍棒、夹子、抄子,甚至还有操作人员的指标和提成(这是我猜的,没有确凿依据,特此声明,公安部门不要诉我侵犯名誉权哦),估计现场跟他们掰嗤什么违宪那纯粹是纸上谈兵,对牛弹琴,救不了爱犬性命。因此,特想出几条秘笈,望对号入座可能会遭到“整治”的犬只饲主们打印下来,带爱犬上街时揣在身上,关键时刻说不定能够救命亦未可知。
真的真的,这是认真说的,不是开玩笑的。
饲主们对待被“整治”,首先自己心态要放平。你是纳税人,他是国家公职人员,是你养活他们,让他们为你服务的。所以,不用见了就心里哆嗦。他既不代表正义,你也不代表邪恶,不用紧张。
1,如果他敲门要进来:如果他有搜查证,你确实犯了罪,你就开门让他进来,或者你跳窗逃走。如果仅仅是因为犬只,别的你什么都没做错,他也没有入室搜查的权限,那你就可以放心大胆不开门。首都的jc,我判断应当不会破门而入的。如果他执意要进来,你就掏出纸来念给他听:“依据《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样,他就回单位食堂吃午饭去了。
当然,爱犬毕竟要出门,如果被守候上了,逮个正着,那就甭硬跑了,免得爱犬被当街暴力暴尸(这也是我主观猜测,一贯风闻首都执法是顶文明的)。那么,怎么办呢?如果您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比对一下,没什么问题,那就甭慌,把犬证给他们看看,就ok了。但如果您没有证件,一户多犬,大型的,烈性的(不知道是否有该类划分),说白了是枪口上的,是应当“一经查处,一律没收”的,那就要好好对付了。如果施展人格魅力仍不顶用,那么就拿起法律武器自卫吧!
2,jc不是要没收犬只吗,你跟他说,我这犬值2万多块,现场没收走的是简易程序。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显然,我这犬不能按50块钱以下的价走啊,应当走一般程序。这时候他可能一愣,也许他不知道什么什么程序,也许他恼羞于你挑战他的权威,他就说,别**废话,赶紧把它交出来完事!
3,这时候非常重要,请特别注意,以下各个环节都适用本步骤3,可以重复使用,反复使用,哪个环节需要就在哪儿使用。如果他不听你辩解,欲动手抢,你就掏出手机(一定要带在身上啊!),当他的面告诉他,你要投诉他。如果有转机,他态度变好了,ok,进入步骤4慢慢谈;如果没有转机,那么你就当面拨打110.接通后,你说,请转督察,我投诉***派出所***,警号***。当然,如果来者根本就不是jc而是协警,你就直接报警,说受到不明身份的人劫持,让真jc来接待你。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执法权。如他不让你看到他的警号,你就跟110说,他拒绝告知他的警号。当然做这一切,你先要保证你人身安全。
督察来了,你就掏出纸,一五一十告诉他你的诉求,告诉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而你的投诉人,根本不听你的辩解,要来抢狗。
督察要给你们双方做笔录,挺认真的样子,这样,可能就顾不上你的爱犬了,这时候他们一心一意满脑子想着让你撤掉投诉。可能爱犬就会逃过一劫。
4,如果折腾半天还是回到实质问题上,要没收爱犬,你让他按照一般程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要有这些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此外,还有他们的章子。这是《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的。这个决定书太重要了,如果万一万一爱犬被带走了,可能这个决定书会救它呢!
5,开据决定书还不算完,如果他带走犬只,你务必要求他开据没收财物收据。这个收据,一定是北京市财政局,或者公安局印制并盖章的正式收据,而不是小摊上买的那种。如果不是正式的收据,你可以拒绝。理由很充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如果他开了收据,你要求他,把犬只的特征详细、价格写在这个收据上让他签字。你告诉他,你马上要到pcs去办手续带它回来,写详细点,以免被他们掉包。这样,让他们知道,弄丢这个犬只是有麻烦的。
此时,任何一个环节对方不配合,就重复步骤3.
6,如果处罚一并有罚款,那么请注意一定不是现场交的。《行政处罚法》47条说,只有2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交,其余要开罚单,15日内到银行交。如果对方让你现场交罚款,重复步骤3.
如果对方程序上没问题,数额上没问题,那罚款我帮不了你。因为毕竟有那个法规在。
7,如果犬只还是要被带走,在走之前,你一定要告诉他,你马上要跟到pcs给它办手续,把它送给郊区非限养区的亲戚朋友。给他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33条,“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告诉他们,7日之内他们不能够让犬只蒸发(当然您不可能让犬只在那儿真呆7天吧),否则,你会跟他们法院见。他们说的“一经查处一律没收,”违反了他们自己制定的法规。你还要告诉他,你的犬价值高昂,他们如果不退还你,应当将罚没的犬只换成的钱上缴国库。你会紧盯他们,要求他们财务透明,因为你有知情权。如果他们没有,那么就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你会到纪检部门去投诉他们,要求他们晒账本。《行政处罚法》第53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你手中的罚没单上注明犬只价格,你告诉他们,他们必须证明他们没有截留或者私分售卖犬只的钱。你还要让他们证明他们把犬只卖到哪里,以证明不是私吞了。
8,真的被带走了,马上跟着走,不能让犬只离开视线。否则,犬只可能出于防疫的理由,迅速被不见了。
几点小贴士:
1,如果想让犬只平安,还要事先做一些准备。例如,事先找到购买犬只的发票,随身携带,证明你的所有权及价格;如是违禁的犬只,但是有证,你就问他,如果没收了犬只,犬证交的钱是不是按比例按月退还。你就执意要求他按照财务规范办手续退还,因为他做不到,也可能会感到你过于难缠而放你一马。这些所谓的“秘笈”,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2,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当时现场,比如要求他开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财务没收专门收据,如果他有任何一点做不到,都可以拒绝继续合作,如果他态度不好,直接进入步骤3.如果犬只被带走了,自己手中任何凭据都没有,那就有点被动了。
3,不管怎样,尽量尽量不要让犬只被带走,不但有就此永诀的可能性,即使找回来,也会糟很多的罪。所以,尽管有这些“秘笈”,还是小心为妙。
4,如果可能,现场做录音录像。
5,有空温习《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到知彼知己。
6,另外最重要的,是没必要跟现场人员掰嗤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因为他们只是执行者。还是拿上边这几条“秘笈”,以法服人吧。
最后,如果您真的爱犬遭遇了不幸,最终没有能够索要回来;您认为行政机关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有违法之处,侵犯了您的权利;如果您不怵去做一个行政诉讼的原告人,去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那么,come on!带着您的购买凭证,带着您的处罚决定书,带着您对完善法制的公民的神圣使命感,来吧,我愿意帮您一起去讨个说法!
用杀戮和非法的财产侵夺来行所谓的“治理”,绞尽脑汁一次次对付这些忠诚而驯服的人类伙伴,在21世纪的泱泱大国的首都,感受到的是文明的步步倒退,zf的节节无能。“一律没收”,违背了基本的过罚相当的责任原则,以非法制非法,还打着正义的旗号,这不是强盗逻辑么...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增加了,不稳定分子增加了,对政府的不满甚至仇视渐渐膨胀了,这就是zf辛辛苦苦追求的政策目标吗?
但愿在这个秋季,随着“整治”的深入,有一场或几场关于这项专项执法活动的诉讼,以执法者为一方诉讼主体的。有的时候,推进文明,改善环境,还真的需要一点非常规的手段。
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