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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动物保护立法,因何只闻雷声,不见雨点?——动物保护立法系列探索发轫

(2011-02-13 16:47:15)
标签:

动保立法探讨

理性救助

流浪动物

天使团队

反虐待

志愿者

救助

立法推动

分类: 动保立法探讨
一、感性-理性-知性:我们为什么关注动物保护立法问题?
从事流浪动物救助的人士,以及关注流浪动物的人士,无疑都是感性之人。我们做了很多感性的现场救助,每艰难地救助一个受虐待、被遗弃的小动物,都会倍感由于立法缺失的无能为力。杯水车薪,不能标本兼治,令大家付出良多,却力不从心,痛心疾首。
我们呼吁理性救助,一方面,要求志愿者不要过分透支精力和金钱,保存“革命”的斗志和实力,以便能够长久持续地做下去;另一方面,要从其他地方求突破。从动物角度,绝育是源头;从人的角度,立法是原本。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必须要理性起来。否则,搭上多少人力物力财力,都是白搭。有媒体报道,仅仅北京市就有流浪动物约100万只。粗略估计,按每个小动物每年饲喂成本1千元计算,这就是10个亿。哪怕就是1个亿,谁又有这样的手笔,能够手遮天日,为这些小动物提供庇护呢?
所以,必须要理性对待流浪动物这个问题。然而,虽然行为上理性了,如果眼睁睁看着小动物遭受荼毒,而无力施救,救助人又怎能不痛心疾首。所以,一定要努力奔走,呼吁立法,不动摇。即使很难,很难,即使若干年都不见得有进展,愚公移山,这个工作也要做。
所以,我们不但要理性,还要做知性NGO。用我们的智慧,和辛勤的付出,去推动立法。立法不是少数“肉食者谋之”之事,它是关乎每一个社会公民的事。不要迟疑,不要犹豫,我们每一个人,无论你是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都可以开动脑筋,为动物保护立法鼓与呼。
 
 
二、动机-时机-契机:我们对动物保护立法,应当持有何种理性的期待?
自09年一部专家建议稿的《动物保护法》的文本见诸网络,其后,并无任何立法消息的端倪显现。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地流浪动物救助工作的如火如荼,并各种动物保护组织、团体对于立法的四处奔走、呼吁。官方的零反应与民间一直以来的热望,形成强烈反差,何故?
一部法律的出台并非易事,一般而言,要纳入立法规划,要做立法调研,要委托有关部门起草草案,然后有了成形的文本,经几次上会审议,直至出台。所以,首先要有立法动机。动物保护人士和关爱小动物的人士立法动机很强,但在社会群体中所占比重几何?是否能达到10%?有专家称某网站做过民调,有80%的投票者赞成立法,这个数据,并无公开的海量样本支持,并且也无从得知,投票者是否代表了随机普通民众,抑或仅仅是关注动物保护的群体。
相反,强烈反对给动物立法的人群也大有人在。很多观点,比如,动物与人类争夺资源,政府应当更多关注民生,而不是“猫狗生”,城市宠物存在巨大负外部性,给他人带来损害,等等等等。这些观点一直不绝于耳,而且并不是个别声音,面对这些激烈对抗的观点,政府该如何抉择?
法律是大众的法律,而不是小众的法律。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权利,同时约束其履行义务。如果一部动物保护法,彰显了动物保护人士的理念,而以损害对立方的利益为前提,显然是不可能出台的。所以,这部法律中,一定要有最大的包容性,而不能存在这样的对抗性。换言之,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要使对立方至少不反对。
再说政府的动机。从目前来看,政府有立法需求吗?几个国际组织的呼吁、国内草根组织的微弱奔走,若干恶性事件的负面影响,关乎国计民生吗,伤筋动骨吗,似乎没有。
大部分民众没有强烈的立法需求。政府没有强烈的立法需求。动机没有,请问,法因何而立?
说到时机,这部法律,最大的障碍在于中国的城乡差别。比如,城市养宠物的标准,可能比乡村养儿童的标准还要高。搁在城市,宠物生病放任不管,是虐待;搁在农村,孩子生病都没有能力就医,何谈给动物请医生?比如,城市中带宠物出门要佩带牵引绳,农村也不适合。所以,这部法律中的一些条款,可能仅适用于城镇。再如,如果照搬欧盟的动物福利条款,牲畜运输几个小时就需要休息,补充体力,大概中国若干年中也做不到。
所以,思忖当下的时机,一部大而全的、面面俱到的、尽善尽美的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是不可能在近年内出台的。可是一部动物保护法实在太必需了。英国、法国不说,就是我们周边的泰国、印度,也有相应的动物保护法律。要想尽快出台一个尚方宝剑以遏制有伤公序良俗的劣行,并保护无辜的动物,这个“宝剑”应当是比较原则的,然后各地再根据本地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来具体完善之。
再说契机。有的法律是因由某事做导火索而促成的,比如,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事件,导致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3个月后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此法规之出台可谓神速,与此恶性事件的推动不无关系。但对于动物保护,就很难说有类似契机了。其实恶性事件频频,影响也很恶劣,但仍只是在局限的群体中有影响。如果说,动物保护法律的缺失能够跟WTO,申奥,GDP,多边合作等能够挂上钩,该多好啊。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
如此,客观地讲,无论从政府的立法动机、立法时机,还是立法契机而言,都未能显现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迫切性。动物保护人士的立法需求,跟大众需求有一定的距离。这是很严峻的现实,足以表明,动物保护人士的立法推动工作有多么任重而道远。
 
 
三、探讨-探索-探问:我们要做什么?我们能做什么?
做以上这些力求客观的分析,不是劝说大家放弃立法希望,只是想传递给大家一个信息,就是立法不是那么简单,一个“专家意见稿”并不等同于立法的曙光。当下,我们想以一个民间志愿者组织的名义,发起一个关于动物保护立法的探讨。希望经过一段时间(1年-1年半)的交流,能够梳理出一个来自草根的、集思广益的、让政府和老百姓便于接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有一定专业立法技术水准的宽泛的法律文本。无论为中国的动物保护立法我们能够做多少,这个讨论的过程本身,也是对动物保护的理念、对立法的一种推动了。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探讨立法问题,探索在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可行性和现实步骤,以期投石问路,探问民间组织,在动物保护立法这条艰辛道路上,能不能协助政府一起,使动物保护立法拨云见日?
我们启动的这个立法探讨,不具备任何功利色彩,纯公益、不申请任何经费支持,完全是出于对于动物保护立法工作的义务推动。任何质疑者请绕行。
 
几点说明:
1、我们的打算:每1-2个月推出一个立法议题,大家见仁见智,发表观点,收集整理后,由专业志愿者总结归纳出综合全面的观点。
2、讨论的方式主要有4:天使博客http://blog.sina.com.cn/mylostbaby相关博文后跟帖评论;天使微薄http://t.sina.com.cn/loveanimalaid评论;发送邮件给天使邮箱llts_tsbb@sina.com ;加入“天使动物保护立法探索”QQ群38181946(该群为立法探讨专群,不是现场动物救助群,无意就立法问题发言探讨者请勿占用群资源)。此外还有其他相关网站探讨。
3、为了使立法探讨更专业、更具价值,现征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律及动物福利法律。最好除母语外,附中文文本。
4、征集立法探讨志愿者,协助收集整理信息。要求:熟悉网络,有一定法律知识,有一定时间在线,做志愿者工作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5、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动物保护的人士参加研讨。欢迎其他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组织共同参与,交流真知灼见。此立法探讨纯属民间争鸣,无疆界,无派系,无指向,热望大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6、所有愿意为该立法探讨提供帮助的人士,请以尽可能的方式,转载、宣传,以便有更多的人士加入讨论,以便我们将来的成果更科学、更有公信力。
7、请参加探讨者多加换位思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考虑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法律条款被通过的现实可能性,而不仅仅站在本位角度发表观点。
感谢您的支持和付出!
 
本期提出第一个议题: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提示:关于立法宗旨,大家可参考其他法律的第一条。此宗旨显然不仅仅指保护动物。例如,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为“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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