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姆虐待女婴”的视频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高女士花2400元月薪,给2个月大的女儿雇来保姆,本打算让女儿得到良好的照顾,结果却给女儿带来了几个月的噩梦。
在视频中,我们看到,保姆把孩子扔起来,孩子在空中划出一道弧线,重重地摔在床上。另一个镜头,孩子刚刚睡醒,抬起头来,却被保姆按回到床上,还挨了几巴掌。其实,早在几个月以前,高女士就发现孩子身上有莫名其妙的伤痕,问及保姆,保姆说是孩子不小心撞的。后来,高女士又发现孩子有被打的迹象,于是安装了隐蔽的摄像机,这才拍下了保姆虐待孩子的直接证据。视频还显示,保姆竟然让孩子啃她的脚趾头!
然而,当高女士寻求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时,却尴尬地发现,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竟然是空白!我国没有关于“保姆虐待孩子”的法律规定,《刑法》中关于虐待的条文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并且,现在没有证据表明孩子受到了足够程度的人身损害,恐怕无法按照“故意伤害”论处。也就是说,对于保姆长达几个月的摔打、侮辱、虐待女婴的行为,我们只能从道德上给予谴责!
如果不是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是认真研究了法律条文,我们简直不敢相信,竟然还有这样荒唐的法律空白!我们一直在提倡“依法治国”,可是,法治的进程却是如此缓慢,以致于,如此丧失人性的虐婴行为竟然无法可依、无法可管、无法可罚!
面对这样的尴尬和愤慨,我们不免想到其他的侵权行为。在社会中,还存在着其他很多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这些侵权行为是否都有法可依?惩罚的力度能否与侵权的严重程度相抵?能否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有效的儆戒作用?想到这里,作为无权无势的普通人,我们不免胆寒。侵权行为假如无法可依、无法可管、无法可罚,那将是令全国百姓胆寒心寒的事。
我们知道,对于大多数劳动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两把保护伞。尽管现在的执行情况不好,违法情况比较普遍,但至少有法可依,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也多少会“顾忌”一下法律。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死磕维权,至少还有胜算的可能。然而,有些职业,比如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却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医院强令医护人员超时间、超强度劳动,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一半甚至一倍,连续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二十几个小时,强行剥夺休班、休假、节假日。这样不但损害了医护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也降低了医疗质量,增加了医疗风险,危害了患者的安全。然而,医护人员想要维权却无法可依!
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弱势群体、多少侵权行为是游离于法律管辖之外的。今天,被侵权的是10个月大的女婴,明天,被侵权的也许就是你我。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呼唤法治进程的加速。每个人用自己力所能及的手段,促进法治进程的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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