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河南信阳农民杨朝明和张清美带领80多名农民工承包了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的高速公路土石方工程。完工之后,保利公司却一直拖欠工程款。两年前,在万般无奈之下,杨朝明和张清美借钱将保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层层审理,终于,在今年三月,杨朝明和张清美被判胜诉。
然而,当他们满怀希望地要求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判决时,法院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执行。当记者带着疑问采访该法院一名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时,副院长竟然声称,自己接任仅三个多月,没有具体办过执行方面的案子,也不清楚执行方面的规定,有些东西前面看了书,后面又忘了。
各位,你们听到这位法官的回答,是什么感觉?是想笑还是想怒?
首先要表扬一下这位法官,因为他太诚实了!作为一名主管执行的法官,却不懂执行方面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经验,看了书又忘了,能够坦率承认这些,真让人佩服!
但这件事反映出来的问题却让人愤慨和痛心。法院是司法机构,是依据法律法规为社会主持公平正义的机构。对于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社会成员来说,法院就是他们最后的维权希望。然而,假如法院的法官都不熟悉、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合格履行相应岗位的职责,甚至逃避责任,那么,社会成员还能有维权的希望吗?
我们不免要问一句:是谁让这位不懂执行的法官当上了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在任命之前,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考核手续?是否考察了他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工作资质?假如事后发现任命过程有瑕疵,或者发现他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是否有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莫非,偌大一个信阳市,已经找不到懂得司法执行的副院长人选了,于是只好“破格”任用了?
其实,不懂法的人担任法院院长,早就有先例。200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出“窝案”,13名法官先后被捕。时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周文轩临危受命,担任中院院长。周文轩曾任部队战士、班长、排长、组织干事、武汉开关总厂办公室秘书、武汉市人大办公厅正科级干事、秘书处处长、副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党组成员,但从来没在司法机关工作过,更没当过法官。这位不懂法的法院院长,“工作成绩”如何呢?任职三年之后,2006年9月,周文轩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2007年9月14日,周文轩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看来,这法官还真不是随便找个人就能当好的。我们在问责这位不懂执行的执行副院长的同时,更应关注任命司法人员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过程,并希望以后能够依法照章执行。不为别的,就为了你我将来有一天打赢了官司需要法院执行的时候,别再遇到一位不懂执行、不能执行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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