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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你是一纯爷们!

(2011-05-18 11:02:07)
标签:

高晓松

醉驾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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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

分类: 时事评论

    5月9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据检测,高晓松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超过醉酒驾车标准(80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车。5月17日,高晓松醉驾案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据报道,庭审开始时,高晓松即表示“自愿认罪”。在自我辩护阶段,高晓松说:“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只有忏悔。”他写了“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八个字,展示给媒体,并鞠躬致歉。

    在法庭上,高晓松做出了如下的忏悔:

    我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极端的不负责任。

    我愿意接受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

    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全部的损失,终生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驾、醉驾。我愿意义务拍摄宣传片,告诉每个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珍惜短暂的人生给予我们的一切。

    最后,在这向全社会以及我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在辩论阶段,检察官表示,鉴于高晓松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律师辩护的过程中,律师也提出了从轻处罚的理由。但是,高晓松两次打断律师的发言,说道:“律师,我已经认罪了。”

    拘役6个月,是醉驾的量刑上限。也就是说,高晓松在法定量刑范围内被处以了最重的处罚。据朋友讲,高晓松以往饮酒后会找人代驾,此次也是先找了代驾,在等候20分钟、代驾未到的情况下自行驾驶。依高晓松在案发后的认罪、悔过、积极赔偿等表现,或许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从轻处罚,但高晓松没有这样做。依高晓松的家庭背景、个人身份和经济条件,或许可以通过“关系”来影响公检法,结合认罪悔过的情节,得到从轻处罚,但高晓松也没有这样做。高晓松选择了无条件的认罪悔过。

    反观我们社会,有多少人经常满不在乎地酒驾和醉驾,有多少权贵驾车肇事后逃离现场、找替身顶罪,有多少犯罪者挖空心思找出五花八门的可笑理由为自己辩解,有多少犯罪者动用金钱和关系,以收买、威胁等手段,让执法者和媒体为自己开脱……相比之下,高晓松的态度和做法显得多么难能可贵!

    高晓松,你醉驾,我们要批你;但你在事后的一系列表现,充分说明,你就是一纯爷们!就凭这一点,我们会继续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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