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规则比道德更重要
(2012-03-02 1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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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协论坛 |
商标权保护:规则比道德更重要
(编导:忆梓
(2012年3月4日
(导视)近日,iPad商标之争持续升温。为了商标,苹果和深圳唯冠对簿公堂。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有多重要?为什么要重视对商标的保护?商标被侵权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的《政协论坛》,我们共同关注。
(主持人)商标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通过商标可以树立信誉、标示商品的质量、服务的形象。越来越多的企业负责人已经认识到:名牌意识说到底就是商标法律意识。但是,如果不能依法培育和使用商标,则有可能发生纠纷、容易被侵权、甚至在不知觉中违法。近日,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解说)从2010年起,苹果公司推出了个性化平板电脑IPAD,一经面世马上风靡全球。然而,在IPAD进入中国内地的时候,却引发了一场关于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之争。
(解说)IPAD商标争议的起因要追溯到2000年。从当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2006年,“苹果”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唯冠最终赢得这场商标权官司。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以上3.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是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权力将其出售。
(采访)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谢湘辉:深圳唯冠跟苹果之间的争议就是在于,到底你买没买这个商标。苹果公司现在举出的证据,就没有能拿出一份跟深圳唯冠签订的合同,他拿出的材料就是一些当时跟台湾唯冠之间协商购买这个“IPAD”商标的一些电子邮件。
(解说)无独有偶,在武汉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武汉与天津之间的“精武”商标争夺战也是历尽波折,打了4年官司,武汉才拿回了本属于自己的“精武”商标。
(主持人)今天参加我们访谈的嘉宾有:市政协委员、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萍女士;您好!您好!武汉市商标协会秘书长杨汉康先生。欢迎两位!在节目开始之前,我想请杨秘书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商标权侵权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呢?
(武汉市商标协会秘书长 杨汉康:按照商标法第52条的表述,所谓商标侵权行为,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面,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么一种行为,就称为商标侵权行为。而且这个不光是针对商品的制造商,就是制造者,还针对经销商。所以这一点我特别要强调,我们有很多经销商,包括武汉市一些经销商品的一些大的商场、超市,或者是一些其它的经销点,他们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就认为商标侵权嘛,肯定是厂家侵权,我进的货、进的商品,我把它卖出去,如果发生商标侵权行为,那么责任在厂家,我不知道,我不负责任。实际上商标法对经销商也是要追究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的。)
(主持人)现在我们来聊一聊苹果侵权案。苹果在一审中败诉了,根据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判苹果败诉的理由是什么?
(市政协委员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萍:我们首先要了解,我们在深圳中院的这个案子,是苹果公司作为原告,它起诉的请求是:要求确认深圳唯冠公司,在大陆所拥有的两个ipad商标也归其所有。那么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在台湾签订的那一份关于ipad的商标权转让协议中间,深圳唯冠公司没有作为主体参与签订,然后它也没有授权任何人来转让和处分它的权利。那么也就是说作为深圳唯冠公司,它是在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了这个ipad在大陆的商标,那么它就是这个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它的许可,转让协议中也没有这样一个转让主体。那么法院就根据这一事实,认定苹果公司的起诉请求是缺乏事实依据的,缺乏法律依据,这样才判决苹果公司一审败诉。)
(主持人)如果在终审中,苹果依然败诉,那么它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对苹果公司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武汉市商标协会秘书长 杨汉康:按照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解释,就是商标侵权人如果认定侵权以后,那么司法审判由法院判定,行政处罚就由工商部门来执行。那么基本手法是一样的,一个就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就是使用了这个侵权商标的商品都不能卖了,要封存,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下架,不能卖了;第二就是按照商标法所规定幅度,对侵权人实行一定的经济处罚。那么商标法规定,就是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就是你卖了这个侵权商标商品的经营额整个的加起来,总额的三倍以下,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自由裁定;那么第三就是要赔偿商标所有人,就是被侵权人他的经济损失,那个损失的算法是,由于你的侵权所获得的非法利润,这是一个方法;第二个方法就是被侵权人,我们在苹果这个案子里面,就是深圳唯冠,它是被害的、被侵权人,它由于被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两个方法可以由被侵权人它来选择。)
(市政协委员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萍:还有一个就是说,它本来是计划推出ipad3,那么这个可能也要“流产”。那么对于苹果公司来说,它可能要选择高昂的转让费,来获得(商标)可以继续这样经营,或者说这个产品就会面临下架和消失。)
(武汉市商标协会秘书长 杨汉康:它这个产品,以后如果再次想进入中国市场,那么ipad这个商标就不能用,要改名。就是说你要么用另外的名字,否则你根本不能到中国市场来。那么它造成的整个的连锁反应,包括和我们国内一些企业签订的协议,联营的协议,包括它以后在中国市场的开发,要占领,这个隐性的损失就很大了。)
(主持人)现在有一些人,尤其是“果粉”们认为,这个深圳唯冠的手段虽然是合法的,但是它们道德低劣。两位怎么看呢?
(市政协委员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萍:在这一点上我能够理解“果粉”们这样的一种看法或者情感,因为这也归功于乔布斯,他让他的苹果的用户,对他的品牌的忠诚度和联系感非常好。所以对这些“果粉”来说,他们是带有很强烈感情色彩说出这样的话。但是我想,应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在目前的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是苹果公司是否拥有了这个ipad的商标的权力,就是授让的这样一个权力,那么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法律应该是占到主导地位的,就是你到底是不是合法取得了(商标权),你没有合法取得(商标权),那么你就要接受这个败诉的结果。)
(主持人)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重视对商标的保护呢?
(武汉市商标协会秘书长 杨汉康:我们很多产品市场很大、很复杂,千千万万的企业、千千万万的商品都在市场里面活动。那么市场怎么识别?消费者怎么识别?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怎么识别?它只能认一个最简单的符号——就是商标。那么有了商标以后,你就有品牌,你就可以培育市场的认知度,消费者的认知度,它就认知你这个品牌。所以消费者对你这个企业在什么地方,以及这个企业叫什么名字,企业老总叫什么一概不想知道,他记不住,他只记一个最简单的,你的商标。)
(市政协委员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萍:它是一个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说这个世界知名的公司,在全国有很多家加工厂,而加工厂所获得的利润是最低廉的,但是拥有这样一个品牌的企业,在中间拥有的附加值是最高的,也就是说这种无形资产的增值和保值能力,也是非常强的。所以这样来说的话,商标在每一个企业中间,应当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什么说有这些驰名的公司?就是因为它的商标保护意识非常强,它才能够成为一百年、两百年这样的品牌。)
(主持人)据了解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同时,突出保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力。那么什么是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力?能不能具体跟我们解释一下?
(武汉市商标协会秘书长 杨汉康: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力的保护,是我们商标法在2001年修改的时候,吸收了国际惯例的一部分,原来老版(商标法)里面没有这一条。那么它的意思是,对未注册商标保护主要体现在注册这个环节。就是一个企业它的商标用了好几年了,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它没注册,那么另外有些企业或者是个人,它就感觉到这是个机会,你的商标现在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你没有注册,它就抢先把这个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把它注册了。那么转头来他就说,这个商标我已经注册了,你没有注册,你还侵我的权呢,或者是你把我的商标买过去,花多少钱。所以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国际上它是制止的。我们国家商标法吸收这一条以后,就是人家的未注册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实际上使用在先,那么你就不能申请抢注。哪怕他抢注成功了,在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五年之内,那个当事人,就是那个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还可以提出来,商标局可以把这个商标撤消。)
(主持人)如果自己的企业商标被侵权了,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市政协委员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萍:一旦被侵权的话,有这样几种方式:像在国内的话,在大陆的话,可以通过工商部门,这个是商标侵权的行政保护主管部门。在这一块,它的优势就是没有什么成本和费用,然后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它应当管理的,这是一块;那么第二块的话,如果在(工商)这一块儿解决,但是有争议,或者是处理的还不够理想的话,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进行保护;然后如果涉及到国际上的话,还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以及国家政府之间的合作,一些支持,一些司法救助这样的一些手段,来进行保护。综合地运用这些手段,来保护自己商标的专用权。)
(武汉市商标协会秘书长 杨汉康:那么根据我们日常的实践来分析,如果企业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面,争取时间把自己的商标权保护好,也就是制止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那么走行政保护这条路,选这条路比较快捷一点。找工商部门的一些办案部门,或者商标管理部门都可以。首先要收集证据,就是对方商标侵权的证据,事实你把它调查清楚,然后把有关物件、有关文字资料,把它送到管理部门,就明确提出来我要要求保护。那么工商部门接到这些物证和材料以后,它如果经过分析认为侵权可以确定,它马上就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