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洪山模式”
(2012-02-02 0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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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协论坛 |
公租房的“洪山模式”
(编导:忆梓
(2012年1月29日武汉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政协论坛》栏目播出)
(导视)武汉市洪山区结合本区保障房供求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开创了盘活辖区存量闲置住房,满足政府提供公租房服务责任的新模式,被国家住建部确定为“洪山模式”。今天的《政协论坛》,我们一起探讨公租房“洪山模式”的特色、不足及完善对策。
(主持人)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政协论坛》。在2011年岁末,一条来自洪山的消息令保障房的住户感到欣喜:武汉市首家保障房营运中心,12月15日在洪山区马湖村公租房挂牌成立。这意味着保障房从此也有了自己的“专业管家”。
(解说)去年12月,武汉首批900套公租房在洪山区发租给困难家庭并入住。为解决公租房的日常管理问题,该区成立了保障房营运管理中心,该中心为房管局的二级单位,由江南房管所和洪山区房地公司合并而成,22名工作人员都有打理房子的专业经验。他们将充当公租房租户与原房主、物业公司的中间人,负责与原房主签订整体租赁合同、核验资格、确定租户、收取租金、日常巡查等工作,而房管局保障科则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格审核、督促进度等关键性工作。洪山区房管局表示,营运中心有一定的经费,不增加住户的经济负担。
(主持人)今天参与我们访谈的嘉宾有: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新政先生,陈新政从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已经十几年了;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新明先生,黄局长是咱们“洪山模式”的实践者;我身边的这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李波,李教授为咱们“洪山模式”提供了很多的理论支撑。不增加住房的经济负担,听到这句话我们感到心里是特别的踏实。成立保障房营运中心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呢?
(武汉市第十届政协委员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新政:因为公租房的管理,政府机关是不能直接参与管理的,我们得要委托一个机构来管理它。政府既不能当裁判员,也不能当运动员,它也是为了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一种重要的途径。)
(洪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新明:这个营运中心的成立,它的经费来源,是取决于我们市区两级财政来负担,它主要是通过以管理费的形式下发。)
(主持人)那么保障房营运中心的成立,到底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波:第一,表明我们在保障性住房这样一个问题上,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政府事权的一种分离,就是政权和事权的分离。这是我们在公共事务的提供过程中,我们一种新的做法,要求也是一种比较规范的作法。标志着保障性住房的工作,不权从政策层面,而且从运作的层面里面,我们上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主持人)保障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作为新一届的政协委员,我对这个问题也是十分关注的。在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市长唐良智与政协委员对话的时候,我对话的主题就是关于保障房建设的。
(市政协委员冯莉:“夹心层”人群剧增,每年十万大学生和一百多万外来务工人员,急需栖身之所。因此建议:加快公租房房源建设、收集步伐,探索公租房动态管理模式,让公租房能够快速,而且灵活流动起来解决需求,让驻足在武汉的新“夹心层”,也能够分享到我们大武汉的繁荣与和谐。)
(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关于“夹心层”的问题,也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也是政府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待我们下一步进一步完善。)
(主持人)市长的答复也是让我们感到特别的欣慰,也让我们对我市保障房建设充满了信心。刚才谈到保障房营运中心是为公租房提供服务的,那么什么是公租房?它能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吗?
(武汉市第十届政协委员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新政:这个公租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套型面积要限定,不是很大的房子,作为保障性住房,可能面积比较小,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为主;租赁价格也有适当的限定,毕竟是准市场租金,比市场租金要低一点,甚至是成本租金,然后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一种租赁性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对象主要是三个:一个是城镇中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第二就是新就业大学生,包括中专生;第三个就是外来的进城务工的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波: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也是公租房成为解决困难人群(住房问题),一种比较重要的形式。我们的住房体系商品化达到一定的程度以后,政府要发挥作用,我觉得(公租房)可能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品种来做,可能是比较有效果的。)
(武汉市第十届政协委员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新政:我们武汉市“十二五”住房发展的规划,报告里是这样提的:住房保障要从原来的产权式保障,向租赁式保障转变;从原来的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就是说住房保障工作,我们准备实行的两个转变。应该来说今后的发展模式,是要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那一种住房保障体系。)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洪山区公租房因为开创了以“以租代建”的这种全新模式,而被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确定为“洪山模式”。
(洪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新明:洪山区去年有大几个村进行城中村改造,而且有些还建的房源已经落成了。后来我们到还建的房源去看了以后,有相当一批的房源正好符合我们国家提出要求的公租房,40到60个平方的。我们就与其中的两个村,我们洪山的马湖村和南湖村,共签订了900余套公租房,这个就是说我们“洪山模式”的核心,就是把老百姓闲散的房源,通过村集体把它集中起来,进行整体包租,然后由我们营运机构与村集体来签订合同,然后根据政府提供的准入的条件,来一项一项的逐步实施。最后就是最终解决了“以租代建”。)
(主持人)那这个“洪山模式”到底有什么样的特点?运行原则是什么呢?
(洪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新明:它完成任务比较快。像去年我们筹集了900套房源,我们只用了半年的时间。你要是兴建一批公租房的话,刚才我前面说了,得两年多的时间。这是一个“快”;第二,运营成本比较低。我们在市场上面询问了一下,现在建一批公租房,每一套按照我们其它区的建设模式的话,按照40到60平方一套房源,需要成本大概得20万左右,我们洪山区是1600套的任务,建筑成本估计得3.2个亿,再加上装修,装修的费用按每平方400元,按照60平方左右的套内面积计算的话,我们大概需要资金3.7个亿左右。由于我们“洪山模式”出台了以后,使政府在资金投入上面节省了3个多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波:通过我们调研发现,它在原则上基本上满足了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政府主导;第二个市场运作;第三个社会参与。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用公租房这样一项政策,用公租房资金,来主导整个公租房的运营过程。另外我们提倡市场化的运作,比如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这个租金的评定,租金的认可和评价是市场化的,用市场的专业的租金评估机构,来评估这个市场租金,这样就是市场租金在运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还有一个我们体现了社会化的参与,这个里面体现就是房源是老百姓的,是洪山辖区内老百姓的,是闲置的。它就是把这个性质作了一个转化,包租给营运中心,然后营运中心把它的性质发生了一种转变,比方说体现一种公共服务。)
(主持人)那么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武汉市第十届政协委员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新政:因为我们是政府采取包租的方式,那么我们既然都是从城中村包租过来的,我一年或者是几年我统一租过来,我租过来有可能出现什么情况呢?就像我们洪山区出现这种情况,我包租了900套,但是目前符合条件的只有317户,那中间的500多户房子,财政要拿真金白银来搞。)
(洪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新明:就是感觉到申报的条件偏严,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门槛过高了一点,很多急需住房的这些申请户,通过把市里下发的(申请)条件打听了以后,跟自己一对照,感觉有出入,最后只好选择放弃了。)
(主持人)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来破解呢?
(武汉市第十届政协委员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新政:一个就是关于对象的问题。因为作为试点吧,洪山区也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武汉市在出台政策的时候,就已经把原来的条件,按照先严后宽的方式来解决,所以下一步对象这一块,我们要根据武汉市的情况,再作一些合适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