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四年级课程标准中习作解读
(2017-12-10 1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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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标心得 |
分类: “八个一”教学技能 |
我们的学生已经步入四年级,四年级是中年级向高年级过渡的桥梁。但是,如何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语文能力,为他们进入第三学段(5~6年级)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四年级语文教师必须着力思考的问题。今天我要谈的是课程标准中的习作训练。
在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学段都称为“习作”,到第三学段才称为“写作”,这无非是为了体现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写作的难度而已。
过去的历年大纲关于写作教学,提出了选择表达方式、安排详略、条理清楚等技术性要求,在初学写作时过多强调这些写作规范,反而冲淡了有创意的表达这一根本性要求。本着“我手写我口”的精神,课程标准在第三学段作了这样的表述:“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多角度地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捕捉事物的特征,力求有创意的表达。”
课程标准还贯彻了这样的思想:只有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减少对写作的束缚,才能实现写作的个性化,使学生表达出自己的主观感受。
课程标准很少提写作知识方面的要求,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写作的实践上,主张多写、多改,在实践中提高写作能力,因而在各学段提出了写作次数、字数的量化要求;同时就写作实践本身,提出一系列能力要求而第三学段要求“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像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
课程标准重视修改以及修改中的合作,如第三学段要求“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