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午时三刻斩首的说法
(2011-06-01 1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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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历史风云 |
揭秘:午时三刻斩首的说法
看过《水浒传》的朋友,都知道在水浒传中经常会出现这‘劫法场’的情节,看的人是相当的激情澎湃,请见第四十回 “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
在该集中: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报道一声:‘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正在此时,梁山好汉一齐发作,“十字路口茶坊楼上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
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楼”,卢俊义要被处斩,也是在十字街头法场上,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声喊,刽子手就要动手。等在酒楼上的石秀吼一声“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卢俊义就走。
其他的古典小说里也常常会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比如《古今小说》第三十九卷“任孝子烈性为神”,讲任被判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只等午时三刻”。结果任居然在刑场上端然坐化。
那么这里为什么官府杀人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午时三刻’这么一个时间呢?是国家法定规定的杀人时间还是约定俗成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何谓‘午时三刻’
我们知道古代将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
那么,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呢?
并非如此。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
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有人计算后认为,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行刑。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醒名花》第七回里说:“当时秋尽冬初天气,凡各府州县监牢内,有那十恶不赦的重囚,例于此时处决。是日双流县知县高捷,接得圣旨到来,开读过了,即把处决有名的几个斩犯,到了五更时分,绑到十字街坊行刑。”这说的就是在大清早行刑。
既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明清小说里“午时三刻”行刑的说法就应该只是当时官府的惯例,或者是说书人、写书人的普遍看法。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这“午时三刻”究竟有什么奥妙?究竟为什么这么写?
大家都知道在正午十二点,太阳一般挂在天空中央,而此刻则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的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阴气最弱的时候。
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
而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我们考量了全世界各国的刑罚之后发现几乎全世界所有的古代国家在执行死刑时都是要求在白天进行。比如二十世纪以前欧洲国家普遍都是在“日出之时”处刑,这又是为什么呢?难不成古时的西方也有鬼神之说不成?
我们发现各国之所以选择中午的,这里的共同考虑因素显然有防范上的理由,也有威慑民众的理由(民众都可以看到),比如清代小说里杀人一般在菜市口,毫无疑问,菜市口人最多,此刻杀人也更加能威慑民众。
其实说到这里,我想到了法律,现代法律大多教育意义多于刑事惩罚,所以现在世界各国大多废止了死刑,而中国目前死刑大多适用于罪大恶极,无法教育的罪犯,所以白天杀人可以起到充分的教育作用。
那么继续说为什么选择‘午时三刻’,前面已经说了午时三刻在古人的认识之中,阳气最重,阴气最弱,简单的说,就是古人害怕鬼,更为准确的说是害怕‘因果报应’。
中国传统文化中融入了佛教‘因果轮回’的说法,强调“因果报应”,得到“福报”是善事积累的结果,得到“恶报”则是恶事积累的结果。
而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又有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香火传承”、恐惧“断子绝孙”的中国人来说,占有了很大的影响,在佛教的宣传影响下,因果轮回的观念在民间根深蒂固。
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的俗谚就是最典型的表述。
《水游传》第一百十回讲处死王庆,“刽子手叫起‘恶杀都来’,恰好午时三刻”。所谓“恶杀(煞)都来”,是让死者记住是恶煞神取了他的性命,不要来缠刽子手。而行刑结束后,就如第四十四回病关索杨雄在市心里行刑后,就有一批帮闲朋友上来给他披红挂彩,弄点鼓乐吹吹打打,到城中热闹的酒店喝酒,以赶走可能跟随而来的鬼魂阴气。
从以上我们看出,其实杀人也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在清代‘长随’的教科书《公门要略》说道:
当时的法官在死刑执行令上签字时,是由刑房书吏将死囚的犯由牌(也称姓名标子)倒呈长官,长官提笔,刑房书吏就势往上一拖,让死囚姓名上勾到红笔痕,这就算是那支笔签发的死刑执行令,法官不直接对此负责。那支笔就此抛弃,再也不用。而监斩官为了辟邪,出发监斩时总要穿上全套公服,罩一件大红斗篷来避邪。行刑结束后,总要绕道城隍庙去烧香,让城隍老爷管住可能跟在身后的鬼魂。回衙门后还要大放爆竹,官轿再进大门。全体衙役出动,在大堂院落排列整齐,挥动棍棒“排衙”,驱赶鬼魂祟气。
真正说起来中国文化中的宗教色彩不浓,比如中国人出什么事情,一般都会从东方的玉帝,拜到印度的佛祖,再拜真主,耶稣,这也是世界上所说中国人没有‘信仰’的缘故,但是实际上宗教、鬼魂因素总是在民众乃至于官府的日常活动中表现出来,文学作品中“午时三刻”杀人时辰,也是这种鬼魂因素在起作用。
Ps:相关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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