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任铁樵评注》六
(2013-01-09 07: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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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参差难辨论,不明不暗受困顿。提纲不与真神照,暗处寻真也有真。
原注:真神得令,假神得局而党多;假神得令,真神得局而党多。不见真假之迹,或真假皆得令得助,不能辨其胜负而参差者,其人难无大祸,一生迍否而少安乐。寅月生人,不透木火,而透金为用神,是为提纲不照也;得己土暗邀,戊土转生,地支卯多酉冲,乙庚暗化,运转西方,亦为有真,亦或发福。以上特举真假一端言耳,其会局、合神、从化、用神衰旺、情势象格,心迹才德邪正、缓急、生死、进退之例,莫不有真假,最宜详辨之。
任氏曰:气有真假,真神失势。假神得局,法当以真为假,以假为真;气有先后,真气未到,假气先到,法当以真作假,以假作真。如寅月生人,不透甲木而透戊土,而年月日时支,有辰戌丑未之类,亦可作用;如不透戊土,透之以金,即使木火司令,而年日时支,或得申字冲寅,或得酉丑拱金,或天干又有戊己生金,此谓真神失势,假神得局,亦可取用,若四柱真神不足,假气亦虚,而日主爱假憎真,必须岁运扶真抑假,亦可发福。若岁运助真损假,凶祸立至,此谓以实投虚,以虚乘实,是犹医者知参芪之能生人,而不知参芪之能害人也,知砒虻之能杀人,而不知砒虻之能救人也。有是病而服是药则生,无是病而服是药则死。且命之贵贱不一,邪正无常,动静之间,莫不有真假之迹。格局尚有真假,用神岂无真假乎?大凡安享荫庇现成之福者,真神得用居多;创业兴家,劳碌而少安逸者,假神得局者居多,或真神受伤者有之,薄承者厚创驳杂者,真神不足居多;一生起倒,世事崎岖者,假神不足居多。细究之,无不验也。
乙酉 戊寅 壬午 庚戌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庚戌 戊寅 癸未 癸丑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丙子 己亥 辛酉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柔刚不一也,善为制者,但引其性情而已矣。
原注:刚柔相济者也,柔者济之以刚,刚者济之以柔,而不得其情,而反助其刚暴,犹之武士而得士卒,则成杀伐。如庚金生于七月,遇丁火而激其威,遇乙木而助其暴,遇己土而成其志,遇癸水而益其锐;不如柔之刚者,济之可也,壬水是也,盖壬水有正性,而能引通庚之情故也。若以刚之刚者激之,其祸曷胜言哉?太柔者济之以刚,而不驭其情,而反益其柔也,譬之烈妇而遇恩威,则成淫贱。如乙木生于三月,遇甲、丙、壬而喜,则输情;遇戊庚盛而畏,则失身;不如刚之柔者,济之可也,丁火是也,盖丁火有正情,则能引动乙木之情故也。若以柔之柔者合之,其弊将何如哉!余皆类推。
任氏曰:刚柔之道,阴阳健顺而已矣。然刚之中未尝无柔,所以阳喻乾,乾生三女,是柔取乎刚;柔之中未尝无刚,所以阴喻坤,坤生三男,是刚取乎柔,夫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得时当令,原局无克制之神,其势雄壮,其性刚健,不泄则不清,不清则不秀,不秀则为顽物矣。若以刚斩其柔,谓寡不敌众,反激其怒而更刚矣。春金、夏水、秋木、冬火、仲土,失时无气,原局无生助之神,其势柔软,其性至弱,不劫则不辟,不辟则不化,不化则为朽物矣。略以柔引其刚,谓虚不受补,反益其弱而更柔矣。是以泄者有生生之妙,克者有成就之功,引者有和悦之情,从者有变化之妙。克、泄、引、从四字,宜详审之,不可概定,必须以无入有,向实寻虚,斯为玄妙之旨。若庚金生于七月,必要壬水,乙木生于八月,必要丁火,虽得制化之义,亦死法也。设使庚金生于七月,原局先有木火,而壬水不见,又当如何?莫非弃明现之木火,反用暗藏之壬水乎?乙木生于八月,四柱先有劫印,而丁火不现,莫非弃现在之劫印,反求无形之丁火乎?大凡得时当令,四柱无克制之神,用食神顺其气势,泄其菁英,暗处生财,为以无入有;失时休囚,原局无劫印邦身,用食神制杀,杀得制则生印,为向寻虚。宜活用,切勿执一而论也。
壬申 戊申 庚辰 甲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壬戌 戊申 庚寅 丙戌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辛酉 丁酉 乙未 丁丑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戊辰 辛酉 乙亥 甲申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顺逆不齐也,不可逆者,其气势而已矣。
原注:刚柔之道,可顺而不可逆。昆仑之水,可顺而不可逆也,其势已成,可顺而不可逆也;权在一人,可顺而不可逆也;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任氏曰:顺逆之机,时退不悖而已矣,不可逆者,当令得势之神,宜从其意向也。故四柱有顺逆。其气自当有辨,五行有颠倒,作用各自有法,是故气有乘本势而不顾他杂者,气有借他神而可以成局者,无有从旺神而不可克制者,无有依弱资扶者,所以制杀莫如乘旺,化杀正以扶身,从杀乃依权势,留杀正尔迎官。其气有阴有阳,阳含阳生之兆,阴含阴化之妙;其势有清有浊。浊中清,贵之机,清中浊,贱之根。逆来顺去富之基,顺来逆去贫之意,此即顺逆之微妙,学者当深思之。书云“去其有余补其不足”,虽是正理,然亦不究深浅之机,只是泛论耳。不积压四柱之神,不拘财、官、杀、印、食伤之类,乘权得势局中之神,又去助其强暴。谓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时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谓权在一人。只可顺其气势以引通之,则其流行而为福矣,若勉强得制,激怒其性,必罹凶咎。须详察之。
庚辰 庚辰 庚申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癸酉 甲子 庚辰 甲申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壬子 辛亥 乙亥 丙子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天道有寒暖,发育万物,人道行之,不可过也。
原注:阴支为寒,阳支为暖;西北为寒,东南为暖;金水为寒,木火为暖,得气之寒,遇暖而发;得气之暖,逢寒而成。寒之甚,瞹之至,内有一二成象,必无好处,若五阳逢子月,则一阳之候,万物怀胎,阳乘阳位,可东可西;五阴逢午月,则一阴之候,万物收藏,阴乘阴位,可南可北。
任氏曰:寒暖者,生成万物之理也,不可专执西北金水为守则,东南木火为瞹。考机之所,由变上升,必变下降,收合必变开辟,然质之成,由于形之机;阳之生,必有阴之位,阳主生物,非阴无以成,形不成,亦虚生;阴主成物,非阳无以生,质不生,何由成?惟阴阳中和变化,乃能发育万物,若有一阳而无阴以成之,有一阴而无阳以生之,是谓鳏寡,无生成之意也。如此推祥,不但阴阳配合,而寒暖亦不过矣。竟四时之序,相生而成,岂可执定子月阳生,午月阴生而论哉?本文末句“不可过也”,适中而已矣。寒虽甚,要暖有气,暖虽至,要寒有根,则能生成万物。若寒甚而瞹无气;过于暖者,反以无寒为宜也。盖寒极暖之机,暖极寒之兆也,所谓阴极则阳生,阳极则阴生,此天地自然之理也。
甲申 丙子 庚辰 戊寅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己酉 丙子 庚辰 甲申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丁丑 丙午 丙午 壬辰
己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癸未 丁巳 丙午 癸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地道有燥湿,生成品汇,人道得之,不可偏也。
原注:过于湿者,滞而无成;过于燥者,烈而有祸。水有金生,遇寒土而愈湿;火有木生,遇暖土而愈燥,皆偏枯也。如水火而成其燥者吉,木火伤官要湿也;土水而成其湿者吉,金水伤官要燥也。间有土湿而宜燥者,用土而后用火;金燥而宜湿者,用金而后用水。
任氏曰:燥湿者,水火相成之谓也,故主有主气,内不秘乎五行;局有局气,外必贯乎四柱,湿为阴气,当逢燥而成;燥为阳气,当遇湿而生。是以木生夏令,精华发泄,外有余而内实虚脱,必藉壬癸以生之,丑辰湿土以培之,则火不烈,木不枯,土不燥,水不涸,而有生成之义矣,若见未戌燥土,反助火而不能晦火,纵有水,亦不能为力也。惟金百炼,不易其色,故金生冬令,虽然泄气休囚,竟可用丙丁若见丑辰湿土,反助水而不能制水,纵有火,亦不能为力也。此地道生成之妙理也。
丙辰 辛丑 庚辰 丙子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丁未 壬子 庚戌 丙戌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癸未 丁巳 甲午 庚午
癸丑 丁巳 甲辰 庚午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吉神太露,起争夺之风;凶物深藏,成养虎之患。
原注:局中所喜之神,透于天干,岁运不能不遇忌神,必至争夺,所以有暗用吉神为妙。局所忌之神,伏藏于地支者,岁运扶之冲之,则其为患不小,所以忌神明透,制化得宜者吉。
任氏曰:吉神太露,起争夺之风者,天干气专,易于劫夺故也,如财物无关锁,人人得而用,假如天干以甲乙为财,岁运遇庚辛,则起争夺之风,必须天干先有丙丁官星回克,方无害;如无丙丁之官,或得壬癸之食伤合化亦可,故吉神宜深藏地支者吉,凶物深藏,成养虎之患者,地支气杂,难于制化故也。如家贼之难防,养成祸患。假如地支以寅中丙火为劫财,岁运逢申,冲申中庚金,虽能克木,终不能去其丙火,岁运遇亥子,仍生合寅木,反滋火之根苗,故凶物明透天干,易于制化。所以吉神深藏,终身之福;凶物深藏,始终为祸。总之吉神显露,通根当令者,露亦无害;凶物深藏,失时休囚者,藏亦无妨,鬼谷子曰,“阴阳之道,与日月合其明,与天地合其德,与四时合其序”,三命之理,诚本于此,若不慎思明辨,孰能得其要领乎?
己卯 辛未 丙子 辛卯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壬午 乙巳 丁丑 丙午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强众而敌寡者,势在去其寡;强寡而敌众者,势在成乎众。
原注:强寡而敌众者,喜强而助强者吉;强众而敌寡者,恶敌而敌众者滞。
任氏曰:众寡之说,强弱之意也,须分日主四柱两端而论也。如以日主分众寡,如日主是火,生于寅、卯、巳、午月,官星是水,四柱无财,反有土之食伤,即使有财,财无根气,不能生官,此日主之党众,敌官星之寡,势在尽去其官,岁运宜扶众抑寡则吉。如以四柱分众寡,则分四柱之强弱,然又要与日主符合,弗反背为妙。假如水星是官星,休囚无气,土是伤官,当令得时,其势以去其官星,岁运亦宜制官为美;日主是火,亦要通根得气,则能生土,或有木而克土,则日主自能化木,转转相生,所谓日主符合者也。官星是水,虽不及时,却有财生助,或财星当令,或成财局,此官星虽寡,得财星扶则强,岁运宜扶寡而抑众者吉。虽举财官而论,其余皆同此论。
戊辰 乙丑 戊戌 辛酉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戊午 壬戌 丁卯 癸卯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癸丑 壬戌 丙午 庚寅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震兑主仁义之真机,势不两立,而有相成者存。
原注:震在内,兑在外,月卯日亥或未,年丑或巳时酉是也。主之所喜者在震,以兑为敌国,必用火攻;主之所喜者在兑,以震为奸宄,备御之而已,不必尽去,不必兴兵也。兑在内,震在外,月酉日丑或巳,年未或亥时卯者是也。主之所喜者在兑,以震为游兵,易于灭而不可党震也;主之所喜者在震,以兑为内寇,难于灭而不可助兑也。以水为就客,相间于一下,或年酉月卯日丑时亥,年甲月庚、日甲时辛之例,亦论主之所喜所忌者何如,而论攻备之法。然金忌木,木不带火,木不伤土者,不必去木也。若木忌金,而金强者不可战,惟囚金而木茂,木终不能为金之害,反以成金之义;春木而金盛,金实足以制木之性,反以全木之仁。其月是木,年日时皆金者,不必问主之所喜所忌,而亦宜成金之性。
任氏曰:震阳也,先天之位在八白,阴固阴而阳亦阴矣;兑阴也,先天之位在四绿,阳固阳而阴亦阳矣。震为长男,雷从地起,一阳生于坤之初;兑为少女,山泽通气,故三阴生于乾之终。长男配少女,天地生成之妙用;若长女配少男,阳虽生而阴不能成矣。是故兑为万物之所悦,至哉言乎!是以震兑虽不两立,亦有相成之义也。余细究之,震兑之理有五,攻、成、润、从、暖也。春初之木,木嫩金坚,火以攻之;仲春之木,木旺金衰,土以成之;夏令之木,木泄金燥,水以润之;秋令之木,木凋金锐,土以从之;冬令之木,木衰金寒,火以暖之。则无两立之势,而有相成仁义之势矣。若内外之说,不过衰旺相敌之意也。当泄则泄,当制则制,须观其金木之竟向,不必拘执而分内外也。
丙寅 庚寅 甲申 乙丑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庚戌 己卯 甲寅 丁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庚辰 壬午 甲辰 丁卯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庚戌 甲申 甲戌 乙丑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酉 庚子 甲子 丙寅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上五造举甲木为例,乙木亦同此论。
坎离宰天地之中气,成不独成,而有相持者在。
原注:天干透壬癸,地支属离者,乃为既济,要天气下降;天干透丙丁,地支属坎者,乃为未济,要地气上升。天干皆水,地支皆火,为交媾,交媾身强则富贵;天干皆火,地支皆水,为交战,交战身弱,岂能富贵?坎外离内,谓之未济,主之所喜在离,要水竭,主之所喜在坎,则不详;离外坎内,谓之既济,主之所喜在坎,要离降,主之所喜在离,要木和。水火相见于天干,以火为主,而水盛者存;坎离相见于地支,喜坎而坎旺者昌。夫子、午、卯、酉专气也,其相制相持之势,宜悉辨之;若四生四库之神,皆所以党助子午卯酉者,其理亦可推详。
任氏曰:坎阳也,先天位右七之数,故为阳也;离阴也,先天位左三之数,故为阴也。坎为中男,天道下济,故一阳生于北;离为中女,地道上行,故二阴生于南。离为日体,坎为月体,一润一暄,水火相济,男女媾精,万物化生矣。夫坎离为日月之正体,无消无灭,而宰天地之中气,是以不可独成,必要相持为妙也。相持之理有五,升、降、和、解、制也。升者,天干离衰,地支坎旺,必得地支有木,则地气上升;降者,天干坎衰,地支离旺,必得天干有金,则天气下降;和者,天干皆火,地支皆水,必须有木运以和之;解者,天干皆水,地支皆火,必须有金运以解之;制者,水火交战于干支,必须岁运视其强者而制之。此五者,坎离之作用如此,则无独成之势,而有相持礼智之性矣。
丙子 己亥 丙寅 戊子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壬午 壬寅 壬戌 庚戌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丙子 丙申 丙子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癸巳 壬戌 壬午 壬寅
辛酉 庚申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壬子 丙午 壬子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夫妻因缘宿世来,喜神有意傍天财。
原注:妻与子一也,局中有喜神,一生富贵在于是,妻子在于是。大率依财看妻,如喜神即是财神,其妻美而且富贵;喜神与财神不相妒忌亦好,否则克妻,亦或不美,或欠和。然看财神,又须活法,如财神薄,须用助财;财旺身弱,又喜比劫;财神伤印者,要官星;财薄官多者,要伤官。财气未行,要冲者冲,泄者泄;财气流通,要合者合,库者库。或财神泄气太重,比劫透露,及身旺无财者,必非夫妇全美者也。至于财旺身强者,必富贵而多妻妾,看着当审辨轻重何如。
任氏曰:子平之法,以财为妻,财是我克。人以财来侍我,此理出于正论,又以财为父者,乃后人谬也。若据此为确论,则翁女同宗,岂不失伦常乎?虽分偏正之说,究竟勉强。财之偏正,无非阴阳之别,并不换他气,且世无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如果财为父,官为子,则人伦灭矣,不特翁妇同宗,则显然祖去生子孙,有是理乎?是以六亲之法,今当更定。
癸卯 乙丑 庚申 丁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丁未 乙巳 丁酉 癸卯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乙亥 庚辰 丙申 壬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子女根枝一世传,喜神看与杀相连。
原注:大率依官看子,如喜神即是官星,其子贤俊,喜神与官星不相妒亦好,否则无子,或不肖,或有克。然看官星,又要活法,如官轻须要助官;杀重身轻,只要印比;无官星,只论财;若官星阻滞,要生扶冲发;官星泄气太重,须合助遥会;若杀得身轻而无制者,多女。
任氏曰:以官为子之说,细究之,终有犯上之嫌。夫官者,管也。朝廷设官,官治万民,则不敢妄为,循守规矩。家庭必酋长为管,出入动作,皆遵祖父训是也。不服官府之治者,则为逆子;夫命者理也,岂可以民为子而犯上乎?莫非论命竟可无君无父乎?谚云,“父在子不得自专”,若以官为子,父反以子管治,显见父不得自专矣,故俗以克父克母为是,有是理乎?今更定以食伤为子女。
辛丑 辛丑 戊戌 癸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癸亥 甲子 丁酉 癸卯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乙未 辛巳 戊戌 丁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戊子 癸亥 壬戌 甲辰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寅 丙戌 辛亥 辛卯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丁酉 丁未 戊戌 丁巳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辛卯 辛卯 甲辰 丁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父母或降与或替,岁月所关果非细。
原注:子平之法,以财为父,以印为母,以断其吉凶,十有九验,然看岁月为紧。岁气有益于月令者,及岁月不伤夫喜神者,父母必昌。岁月财气斩丧于时干者,先克父;岁月印气斩丧于时支者,先克母。又须活看其局中之大势,不可专论财印,中间有隐露其兴亡之机,而不必在于财印者。与财生印生之神,而损益舒得所,及阴阳多寡之论,无有不验。
任氏曰:父母者,生身之根本,是以岁月所关,知其与替之不一,可谓正理不易之法也。原注竟以财印分属父母,又论克父母之说,无把握,仍惑于谷书之谬也。夫父母届可以克字加之?当更定丧亲、刑妻、克子为至理。如年月官印相生,日时财伤不犯,则上叨荫庇,下受儿荣;年月官印相生,日时刑伤冲犯,则破荡祖业,败坏门风。年官月印,月官年印,祖上清高;日主喜官,时日逢伤,日主喜印,时日逢财,必败祖辱宗,年财月印,日主喜印,时日逢官印者,知其帮父兴家;年伤月印,日主喜印,时日逢官者,知其父母创业之命。年印月财,日主喜印,时上遇官者,知其父母破败;时日逢印者,知其自创成家。年官月印,日主喜官,时日逢财,出身富贵,守成之造;年伤月劫,日主喜财,时日逢财或伤者,出身寒窘,创业之命。年劫月财,日主喜财,遗绪丰勇,日主喜劫,清高贫寒。年官月伤,日主喜官,时日适官必跨灶,时日遇劫,必破败。总之财官印绶,在于年月,为日主之喜,父母不贵亦富;为日主之忌,不贫亦贱,宜详说察之。
癸卯 乙丑 丙子 己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乙卯 丁亥 戊午 丙辰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丁巳 辛亥 戊子 戊午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乙亥 辛巳 丙辰 癸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