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任铁樵评注》三
(2013-01-06 0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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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任氏曰:两气双清,非独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用敌也。相克务须均敌,切忌偏重偏轻。若用金水,则火土不宜夹杂;如取水木,则火金不可交争。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既济者,尤忌土来止水。各既如此,取运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禄重;中途混乱,恐职弃而家倾。故此格最难全美,而看法贵在至精。若生而复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克而遇化,亦为和合之情。或谓理仅两神,似嫌狭少,不知格分十种,尽费推详。
甲午
丁卯
甲午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丁卯
乙巳
丁卯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戌
癸亥
戊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癸亥
己未
癸亥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余皆仿之。
任氏曰:木之成形,食伤泄气,水以生之;官杀交加,火以行之;印绶重叠,土以培之;财轻劫重,金以成之。成形于得用之地,庶无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举木论,五行皆可成形,变仿此而推。若四柱无成,成之于岁运又无成处,则终身碌碌,凶多吉少,有志难伸矣。
壬戌
壬子
甲子
戊辰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戊寅
乙卯
甲辰
辛未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癸未
乙卯
甲戌
乙亥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独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为独,曲直炎上之类也。所生者为化神,化神宜旺,则其气流行,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
任氏曰:权在一人,曲直炎上之类是也。化者,食伤也,局中化神昌旺,岁运行化神之地,名利皆遂也。八字五行全备,固为合宜,而独象乘权,亦主光亨。木日,或方或局全,不杂金为曲直;火日,或方或局全,不杂水为炎上;土日,四库皆全,不杂木为稼穑;金日,或方或局全,不杂火为从革;水日,或方或局全,不杂土为润下。皆从一方之秀气,不同六格之常情。必要得时当令,遇旺逢生。但体质过于自强,须以引通为妙,而气势必有所关,务须审察其情。
甲寅
丁卯
甲辰
丙寅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丙寅
甲午
丙戌
乙未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乙亥
庚子
庚申
乙酉
庚戌
庚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子
辛亥
癸丑
壬子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全象喜行财地,而财神要旺。
原注:三者为一,有伤官而又有财也,主旺喜财旺,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
任氏曰:三者为全,非专论伤官与财也。伤官生财,固为全矣,而官印相生,财官并见,岂非全乎?伤官生财,日主旺相,固宜财运,倘四柱比劫多见,财星被劫,官运必佳,伤官运更美。须观局中意向为是。日主旺,伤官轻,有印绶,喜财而不喜官;日主旺,财神轻,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财;财官并见,日主旺相,喜财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缓而不喜比劫。大凡论命,不可执一,须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为的。
戊申 丙辰 丁卯 甲辰
丁巳 戊午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己巳 辛未 丙午 丁酉
庚午 己巳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任氏曰:形全宜损,形缺宜补之说,即子平“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之谓也。命书万卷,总不外此二句,读之直捷痛快,显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之深奥异常,其中作用实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泄伤,衰用帮助,以致吉凶颠倒,宜忌淆乱也。以余论之,须将四字分用为是,通变在一“宜字”。
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
癸亥 甲子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
壬午 癸未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兮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东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则太过,岂不为混局哉!
任氏曰:十二支,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凡三字全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较胜于亥卯未木局。戊日遇寅月,见三字,俱以杀论;遇卯月,见三字,俱以官论,己日反是。遇辰月,视寅卯之势,较量轻重,以发杀,其余仿此。若只二字,则竟不取,所言方局莫混之量,愚意以为不然,且如木而见亥字,为生旺之神;见未字,为我克之财,又是木盘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则有所损累耶?至于作用,则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狭,弗以论方而别生穿凿也。
甲寅 丁卯 戊辰 己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辛卯 壬辰 癸巳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则太强,行运南北,则有纯疵,不能俱利。
任氏曰: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申子辰水局,皆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柱中遇三支合势,吉凶之力较大。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为主,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凡会忌冲,如亥卯未木局,杂一酉丑字于其中,而以与所冲之神紧贴,是为破局。虽冲字杂地其中,而不紧贴,或冲字处于其外而紧贴,则会局与损局瘐论,其二支会局者,以相贴为妙,逢冲即破,他字间之,亦遥隔无力,须天干领出可用。至于“局混方兮有纯疵”之说,与“方要得方莫混局”,之理相似,究其理亦无所害。见寅字是谓同气,见辰字是谓余气,又是东方湿土,能生助木神,又何损累耶?”行运南北之分须看局中意向为是。如木局,日主是甲乙,四柱纯木,不杂别字,运行南方,谓秀气流行,则纯;运行北方,谓之生助强神,无疪。或干支有火吐秀,运行南方,名利裕如;运行北方,凶灾立见。木论如此,余者可知。
甲寅 乙亥 乙卯 癸未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寅 丁卯 乙未 丁亥
戊辰 己巳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若然方局一齐来,须是干头无反复。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须要天干全顺得序,行运不背乃好。
任氏曰:方局齐来者,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谓也。如寅卯辰兼未,亥卯未兼寅辰,巳午未兼戌,寅午戌兼巳未,申酉戌兼巳丑,巳酉丑兼申戌,亥子丑兼申辰,申子辰兼丑亥子类是也。干头无反复者,方局齐来,其气旺盛,要天干顺其气势为妙。若地支寅卯辰,日主是木,或再见亥之生,未之库,如地支亥卯未,日主是木,或再逢寅之禄、辰之余,旺之极矣,非金所能克也,须要天干有火,泄其精英,不见金水,则干头无反复,然后行土运,乃为全顺得序而不悖矣。如天干无火而仍生木,逢凶有解。苟有火而见水,或无火而见金,此谓干头反复,如得运程安顿,遇土则可止其逆水,遇火则可去其微金,亦不失为吉耳。如日干是土,别干得火,相生之谊,亦不反复;见金以寡敌众,见水生助强神则反复矣。所以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则其流行全顺矣。余仿此。
甲寅 丁卯 乙亥 癸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丁卯 甲辰 甲寅 乙亥
癸卯 壬寅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则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库,决不发福,惟纯一火运略好。
任氏曰:成方干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气也。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为元神透出也。生地库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气势,不可一例而推。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库地,以帮方也。倘年月时干不杂财官,又有劫印,谓之从强,则生地库地,亦能发福。如逢纯一火运,真谓秀气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时干,财官无气,再行生地库地之运,不但不能发福,而且刑耗多端。此屡试屡验,故志之。
戊寅 甲寅 甲辰 丁卯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癸卯 丙辰 甲辰 丙寅
乙卯 甲寅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边右边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见左辰右寅,则名利无成。甲乙日单遇庚辛,则亦无成。
任氏曰:如地支会木局,日主元神透出,别干见辛之官、庚之杀,虚脱无气,即余干有土,土亦休囚,难以生金,须地支有一申酉丑字为美。若无申酉丑,反加之寅辰字,则木势愈盛,金势愈衰矣,故碌碌终身,名利无成也。若得岁运去其官星,亦可发达,必要柱中先见食伤,然后岁运去净官煞之根,名利遂矣。本局如此,余局仿此论之可也。
辛未 辛卯 乙未 丁亥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庚寅 己丑 戊子丁亥 丙戌
乙酉
庚寅 己卯 乙亥 癸未
庚辰 辛巳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财官印绶发偏正,兼论食伤八格定。
原注:自形象气局之外,而格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以散乱之天干,而寻其得所附于提纲,非格也。自八格之外,若曲直五格皆为格,而方已局气象定之者,不可言格也。五格之外,飞天合禄虽为格,而可以破害刑冲论之者,亦不可言格了也。
任氏曰:八格者,命中之正理也。先观月令所得何支,次看天干透出何神,再究司令以定真假,然后取用,以分清浊,此实依经顺理,若月逢禄刃,无格可取,须审日主之喜忌另寻别支透出天干者,借以为用。然格局有正有变,正者必兼五行之常礼也,曰官印,曰煞印,曰财煞,曰食神制杀,曰食神生财,曰伤官佩印,曰伤官生财;变者,必从五行之气势也,曰从财,曰从官杀,曰从食伤,曰从强,曰从弱,曰从势,曰一行得气,曰两气成形。其余外格我端,余务考群书,俱不从五行正理,尽属谬谈;至于《兰台妙选》,所定一切奇格异局,纳音诸法,尤属不经,不待辩而知其荒唐也.自唐宋以来,作者甚多,皆虚邙之论;更有吉凶神煞,不知起自何人,作此险语,往往全无应验,诚意伯〈千金赋〉云:“吉凶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一言以蔽之矣,即如壬辰日为“壬骑龙背”,壬寅日为“王骑虎背”,何不再取壬午、壬申、壬戌、壬子,谓骑猴马犬鼠之背乎?又如六辛日逢子时,谓“六阴朝阳”,夫五阴皆阴,何独辛金可朝阳,余干不可朝阳乎?且子乃体阳用阴,子中癸水,六阴之至,何谓阳也?又如六乙日逢子时,谓“鼠贵格”,夫鼠者,耗也,何以为贵?且十干之贵,时支皆有之者,岂余干不可贵乎?不待辩而知其谬也。其余谬格甚多,支离无当,学者宜细详正理五行之格,弗以谬书为惑也。
庚辰 癸未 乙未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己丑 壬申 丁未 丙午
辛未 庚午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癸未 乙卯 丙午 辛卯
甲寅 癸丑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辛卯 丙申 癸卯 壬戌
乙未 甲午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乙未 甲午 癸巳壬辰 辛卯
庚寅
影响遥系既为虚,杂气财官不可拘。
原注:飞天合禄之类,固为影响遥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不可言杂气财官;戊己日生于四季月者,当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杂气财官论之;至于建禄月劫羊无能为刃,亦当看月令中人元透于天干者取格,若不合气象形局,则又无格矣。只取用神,用神又无所取,只得看其大势,以皮面上断其穷通。不可执格论也。
任氏曰:影响遥系者,即暗冲暗合之格也。俗书所谓飞天禄马是也。如丙午日支全三午,癸酉日支三酉,逢三则冲,午去暗冲子水为官,酉去暗合辰土为官。尚有冲财合财,如壬子日支全三子,暗冲午火为财,乙卯日支三卯,暗合戌土为财。又云,先要四柱不要财官,为真方可冲合。夫冲者,散也,合者,化也,何能为我用乎?四柱原有财官,不宜冲合,尚有喜与不喜,何况四柱无财官乎?至于杂气财官,亦是画蛇添足。辰戌丑未,无非支藏三干,各为杂气;寅申巳亥,亦有三干,何故不论?夫库中余气,可以言格,生地之神,莫非反弃?又云杂气财官喜冲,尤为穿凿。若甲木生丑月,为杂气财官,喜未冲之,未中丁火,紧伤丑中辛金之官,格乃破矣,余支皆然,不若透出天干取格为是。
己巳 庚午 丙午 甲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丁丑 癸卯 乙卯 己卯
壬寅 辛丑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丁未 癸丑 甲辰 甲戌
壬子 辛亥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丁亥 癸丑 甲子 辛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