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市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新变化
(2016-01-02 09: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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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沪深300 |
分类: 交易随笔 |
2016年开市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新变化
1、开市收市时间的变化:
2016年开市,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原来的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15-11:30和13:00-15:15。新的连续竞价交易时间比原来减少30分钟,全天共4小时,这是股指期货交易人的福利。
2、关于指数熔断:
(1)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
在沪深300指数出现下列情形的,股指期货的竞价交易予以暂停(熔断):
A、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熔断时间届满后恢复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数熔断,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直至届满。14:45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B、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C、开盘集合竞价出现上述情形的,于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
D、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的,当日指数熔断时间跨越11:30的,于当日13:00起恢复交易;当日13:00至15:00期间,三大交易所皆不实施指数熔断。
E、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2)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与熔断具体交易实施:
A、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B、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或者下跌未达到5%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C、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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