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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认为在美育的普及面上,中国教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表达美的技能上,中国的艺术家也好、学生也好也都是技艺超强。但是在创造美、感受美、欣赏美的过程中,我们的教育思维还处于一个相对闭塞的状态。例如:在我单位的楼道西侧,有一幅我校学生进行清明上河的采风图,一共表达了四层内容,第二层是中国传统的清明上河图,第三层是我校一年级孩子的清明上河的儿童画,第一层是北京法国学校一年级参与活动孩子的儿童画,第四层是孩子们镜头里的清明上河图。内容很简单,但意义却很大—这里既有古今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对比,也有艺术与生活的对比,关键是从儿童画中我们能够明显感受到东西方儿童思维的差异。中国孩子偏重于写实,法国孩子更重视写意。中国孩子是把看到的东西用画笔记下来,法国孩子更侧重于把自己的理解表达出来。这里既有文化的原因,也有教育思维的差异,从这里我也感受到孩子的创造型思维受到禁锢。
(1)有人认为“真是指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善是指善行,是指人的行为对群体的价值;美是客体作用于主体,使主体产生一种精神上愉悦的体验”。这类观点把真、善、美的内涵分属于(真理)事实、(行为)价值、精神体验三个完全不同的主观和客观的哲学范畴。
(2)有人认为“真者智力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人的认识活动追求真,人的意志活动追求善,人的情感活动追求美”。这类观点是把真、善、美分属于认识、意志和情感三个不同性质的范畴。
(3)有人认为“真、善、美,分别是指知识价值、道德价值与审美价值,属于精神价值”。这类观点并没有把所有的价值囊括在真、善、美的内涵之中。
(4)有人认为“真善美都是主客体的统一:真是主体认识与客体相符合;善是人们的行为与主体利益相符合;美是客体特性与主体本质力量的和谐统一”。事实上,价值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它来自于主体与客观的相互作用,因此真善美必然产生于主客体的统一。持这种观点的人也许并不知道,“与客体相符合”、“与主体利益相符合”、“与主体本质力量的和谐统一”实际上是同一个涵义的不同表述方式。
引用蔡元培观点:
我所以不主张保存宗教,而欲以美育来代他,理由如下:
宗教本旧时代教育,各种民族,都有一个时代,完全把教育权委托于宗教家,所以宗教中兼含着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的原素。说明自然现象,记上帝创世次序,讲人类死后世界等等是智育。犹太教的十诫,佛教的五戒,与各教中劝人去恶行善的教训,是德育。各教中礼拜、静坐、巡游的仪式,是体育。宗教家择名胜的地方,建筑教堂,饰以雕刻、图画,并参用音乐、舞蹈,佐以雄辩与文学,使参与的人有超出尘世的感想,是美育。
从科学发达以后,不但自然历史、社会状况,都可用归纳法求出真相,就是潜识、幽灵一类,也要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他。而宗教上所有的解说,在现代多不能成立,所以智育与宗教无关。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发达以后,知道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标准,随地不同,随时不同,所以现代人的道德,须合于现代的社会,决非数百年或数千年以前之圣贤所能预为规定,而宗教上所悬的戒律,往往出自数千年以前,不特挂漏太多,而且与事实相冲突的,一定很多,所以德育方面,也与宗教无关。自卫生成为专学,运动场、疗养院的设备,因地因人,各有适当的布置,运动的方式,极为复杂。旅行的便利,也日进不已,决非宗教上所有的仪式所能比拟。所以体育方面,也不必倚赖宗教。于是宗教上所被认为尚有价值的,止有美育的原素了。庄严伟大的建筑,优美的雕刻与绘画,奥秘的音乐,雄深或婉挚的文学,无论其属于何教,而异教的或反对一切宗教的人,决不能抹杀其美的价值,是宗教上不朽的一点,止有美。
然则保留宗教,以当美育,可行么?我说不可。
一、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强制的;
二、美育是进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
三、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
因为宗教中美育的原素虽不朽,而既认为宗教的一部分,则往往引起审美者的联想,使彼受智育、德育诸部分的影响,而不能为纯粹的美感,故不能以宗教充美育,而只能以美育代宗教。
(原载《现代学生》第1卷第3期, 1930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