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讲过,母子公司合并报表的主要依据就在于母子公司之间通过股权投资形成了控制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子公司则在股本项目反映,但有时除了在股本下反映,还会在资本公积项目反应。在资本公积项下反映发生于子公司超过面值溢价发行股本的情况下会出现。
这种母子公司之间通过股权产生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时,就是一种内部关系,它的存在会虚增合并会计主体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所以需要将其抵销。
这种抵销是在简单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和所有者权益中的有关项目(股本和资本公积)中减去相应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当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是100%的时候,子公司的股本结构中会有母公司以外的其它投资者的股份。我们会在最终的合并报表中单独用少数股东权益这个项目来反映这部分投资者持有的权益。这个项目反映的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来自于母公司股东以外的投资者提供的权益资本。
这种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会涉及到损益表的调整。母子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时,两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已经合并反映,两者间在各自报表上体现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不应当再在合并利润表中反映。这时就需要在简单合并后的利润表中有关项目进行抵销。当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是100%的时候,我们会在最终的合并损益表中单独用少数股东损益这个项目来反映母公司以外的投资者所对应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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