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授权书:影片的合法出生证
(2020-10-24 18:58:26)编剧授权书:影片的合法出生证
剧本是一部影片的根,电影之常青树皆从此根生发而出,夺目的明星之花,天才的导演之果,即使制片人把影片经营成摇钱树,连同其后的衍生产品,甚至各类异彩大放的电影首映礼,没有剧本作为根基,一切均无。
剧本是一部影片的命,正如黑泽明导演论定“一部影片的命运几乎要由剧本来决定”。固然电影制作需要多种要素构成,惟有剧本一开始就体现了准备拍摄的这部电影的意图,其它要素都要按照剧本的指示展开活动。前年,美国编剧罢工把黑泽明的“命运论”向前推进一步,没有编剧的创作,诸如好莱坞这样的超级电影企业同样陷入瘫痪状态,足以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剧本都掌握着一部影片诞生的钥匙。
剧本是一部影片的核,影视产业的实质是版权经济,投资商是靠经营版权来创收的,构成影视版权首要的核心的东西是剧本版权,没有剧本就不可能拍电影。因此,编剧是影片的前位版权所有人,不管多大的制片公司必须得到剧本版权拥有者编剧的授权许可,才能使用其剧本版权,才能开始一部影片的生产制作,这是世界通用的法律规则。从知识产权的范畴看待一部电影剧本的产权,编剧的智力成果构成了源生权利,从而编剧是上位授权人,当制片商购买这一智慧财产权,得到了剧本的拍摄许可后,制片才能允许导演、演员使用剧本。因此,未经剧本作者授权,任何人使用剧本都是违法的。
中国的《著作权法》和世界《伯尔尼公约》以庄严的姿态赋予创作者的权利,神圣而不可犯。所以,在广电总局2006年颁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的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要求提供“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没有编剧的剧本版权授权书,这部电影就不能立项,也就不能拍摄和生产,这项严格的规定标志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已经纳入行政审批必要的法定程序。
剧本版权授权书犹如一部影片的合法出生证,授权本是编剧维护自己权利特别重要的程序和步骤。包括了如何依法授权、授权的前提、授权的权限、授权的形式及授权的说明等等诸多方面。过去我们在制片方的要求下如同开一张路条交给对方,就算履行了手续,但出现的某些结果让编剧无处投诉,剧本的署名权被侵害,甚至编剧位置塞加了他人的名字,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被任意践踏,甚至剧本稿酬还没有付清但影片拍摄都完成通过审查了,编剧从上位授权人成了讨债无助的可怜虫。今年,编剧维权的口号是依法维权,合同为盾。
剧本版权授权书就是一部影片的合法出生证,不是简单的一纸通知书。授权的前提是编剧与制片方必须签订了剧本版权的合同书,其中严格履行著作权法对于许可和转让著作权合同的六项要求,才能出具剧本版权的授权书。如何向电影局提供剧本备案所需要的授权书(或者剧本的合同书即协议书)?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编剧交流网上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格式。
自授权日起,时间为两年最好,基于电视剧备案公示期限是两年有效期,电影剧本同样也有授权的限期,不能让剧本长期攥在无力投资拍摄的制片方手里,如果两年内不能拍摄,可以要求重新授权。
授权人编剧的署名权要在授权书上明确提出,署名在影片的第几位置,是否是单幅出现,也要写明。这有利于备案(注册)后的审查管理,如果发现无意遗漏或者有意侵害,有此备案为证。
另外,授权书一定要标明,如果是根据他人小说改编的,一定要附上原著作者的授权改编协议,并把原著的署名放在编剧之前。
授权书的一项必要说明是,由于制片方在项目报批阶段,若尚未完整支付约定的报酬,要求你授权的话,首先要在授权前提的合同中就约定清楚,没有付清完整的报酬,不具有相关著作权的使用。因此,编剧在授权书中应作出如实必要的说明:目前被授权方仅支付给剧本著作权人全额稿酬的一部分。倘不拥有完整使用权,合同倘在执行中,根据报批立项的要求,同意备案立项,待全部稿酬付清,将给予正式授权确认书。鉴于被授权方已全部付清稿酬,拥有完整拍摄使用权。此影片在最后审查报批表,请验证剧本授权人署名无误,授权方则确认对于剧本版权的完整授权。
影视创作实践让我们认识到,剧本就是资本,一个好的创意和构思能够支撑起一项文化产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人人都感悟到,原创性和首创者是崇高的,一个剧本版权授权书就是一部崭新影片的合法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