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一个刚好活下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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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国青年报)
受欧债危机的影响,中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民工返乡潮,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面对民工返乡潮,很多企业或者专家解释为经济发展日趋平衡,产业内迁等造成,而并不是所谓的订单减少、招工难。因此,有人说,民工返乡潮提前出现是中国一个大好的机会。
产业内迁是一个时见于报端的话题,产业内迁是有一个过渡期的,因此民工返乡潮的出现也应该存在一个过渡期,难道是真正的产业内迁吗?广东正在谋求产业升级转型,我不排出随着沿海城市的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小部分企业内迁,但都不是像富士康这样体积庞大的企业,动辄则可能上万人,很多员工选择在离家近的企业,同时还能带走原有熟练的异地员工,富士康只有唯一一个。
据一个在深圳从事多年的人事工作者说,目前正在广东找工作的不低于一百万人,可以想象,一方面是招工,另一方面是招工,中间的矛盾是什么引起的,值得用人单位思考,也值得求职者思考。找工作的人是不少,而很多求职者更是持观望态度,找不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并返乡。同样,面对着沿海生活成本的提高,工资待遇不尽人意,一走了之。
百年前,福特先生有关于工资的论述讲到,“没有什么比工资更重要了。”,在这个国家大部分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工资的高低直接决定国家的繁荣程度。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中国也采取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国家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在沿海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尤为重要。但是,综观这些地区的企业,真正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多少呢?拿深圳为例,2012年深圳执行全国所谓的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国家规定,正常月工作日为21.75天,日工作时为8小时,上满则为1500元/月,而很多企业采用24天、26天甚至28天制,日工作时仍然为8个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仍然为1500元/月,甚至1320元/月(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即使部分企业在最低工资的标准上稍微上调,综合起来还是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距。更有甚者,把最低工资标准之外的比如生活补助以及全勤奖等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同时,直接决定我们工资高低的就是加班费,从上面可以看出,执行24天、26天或者28天的企业直接逃避了支付劳动者所应该得到的加班费。国家规定,平时加班工资为正班工资的1.5倍,周末为正班工资2倍,法定节假日则为三倍,而我们很多企业不仅从上面所讲的工日上去逃避支付加班费,更狠的企业是无论何时加班费都采用统一工资标准,甚至加班工资也只相当于平时正班工资标准左右,以深圳为例,平时正班工资为8.62元/时,平时加班为12.93元/时,周末为17.24元/时,法定节假日为25.86元/时,那么很多企业就只有8.62元/时左右的加班工资,即使是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因此从这方面也逃避支付给劳动者应有的工资标准。在很多企业中都采用了调休制度,如果某劳动者在本月出勤天数少于22天(国家规定21.75天)或等于22天,那就用周末的工时去充当22天的工时,理应拿到1500元的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没有,这种算法也是不合理的。在调休制度中,一些企业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本应员工休息的周末或者节假日而安排加班,企业会安排平时相等的工日或工时让员工休息,无形中本应支付给员工的两倍工资和三倍工资变成了正班工资,就像今年国庆期间所闹出的加班叫值班,节约工资成本一半。即使这样,很多企业为了以工资留住人,虽然不按照劳动法的相关工资规定,又想让员工能拿到遵守劳动法工资规定的企业员工差不多的工资水准,那就是采取大量加班的措施,这一招对那些60后和70后难找工作的,压力大的,负担重的普通员工尤为管用,大企业好企业进不了,那就呆小企业黑企业了,因此公司不断剥削劳动者劳动力以创造更大的价值,不愧为老板。说到工资,对于普通员工基本上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构成,另外就是福利了。说到福利,其实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很少了甚至没有,部分企业每月为员工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比如牙膏牙刷、纸巾、洗衣粉之类的,但都要从员工工资中去扣除费用,如果这样,何不自己去购买,况且提供的都不是质量很好的产品。更有甚者,从员工工资中扣出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服等费用。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想,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刚好能让劳动者能刚好活下去,加班费就是让有余钱打理一下家庭,姑且不谈社会关系。如果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执行不了,岂谈生存,劳动者的尊严又在何方。劳动是光荣的,是要得到尊重的,理应得到相等的报酬。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21号令)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如果这样,难道中国只有富士康,只有华为等企业有能力支付给员工工资,其他其他都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可想而知。
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工资乱像的背后,企业所采取的不合理留人行为。面对90后求职群体,他们更关心的是工作环境、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等,因此对企业留人是一个挑战,特别是要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工厂,餐饮等,或许只是短期的一个跳板,准备随时走之。
综观一些企业所采取的留人措施,从表象上看基本上都是基于人事制度的,如果深入去看不一定合理甚至违背国家相关规定。推迟发薪时间从月初到月底,做满半年允许离职,短期离职扣除培训等费用,离职手续办理由一两周一次改为一个月一次,合同签定程序不规范,月离职人数限量控制等等。离职是有原因的,一个企业不真正找出离职的原因对症下药是不可行的,只是短暂的效果,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拿月离职人数限量控制来说,只要离职员工按照公司正常离职程序和规定,凭什么限量控制,公司人事混乱是公司的问题,提前报告了人事部就要有计划进行人事招聘和人事分配。当然,作为制造型企业来说,大部分岗位技术含金量不高,培训成本不大,因此作为普通员工的流失率持淡然态度,甚至一些员工三两天就自离了,企业省了不少用工成本,但反复的流失反复的招聘,势必影响了产能和生产进度,久之失去客户的信任。因此对企业发展尤为不利。
纸上谈兵,空口无凭。面对种种问题,老百姓幸福吗?我们不乞求工资每年上涨百分之十几,我们也不乞求工资上涨率与GDP同步,我们更不乞求五年后工资翻一番,乞求的是执行到位,乞求的是收入公平,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物价上涨,工资反降,岂不是更可笑吗?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制订是否应该统一一个口径,某某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200元如何计算出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算出来的,是喊出来的吗?为什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还比欠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呢?这是贫富差距缩小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