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套真题看完了,选择题除外。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
看之前给自己下达了一个任务,就是检验一下真题的出题理念思路,是否和我猜想的一致,当然是指重点范围,带有押题的意思,也带有对教材本身核心目的核心知识认识的意思。
看之前,围绕自己对教材核心知识的理解,搞了四个模型。这是我猜测的模型,以为编写者的大脑里,有这么一个驱动模型。
第一个:
以行政行为为中部枢纽,前面讲行政行为谁作出,后面讲行政行为违法如何办?
这借助了一个法学体系模型三分法。——“人”、行为、救济。这个落脚点是行为理论。
第二个:
以法学原理为枢纽,以行政程序法为中枢,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密切联系与稍有区分看教材。认为,前面的是实体法内容,后面的违法、复议、行诉是程序法内容。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来架构教材。这个落脚点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
第三个:
以行政违法为中枢,理论依据是控权。老师说,教材突出控权,那么行政违法就是教材关注的焦点和重心。因此,行政违法这一章前面,是怎么做到不违法,后面是违法了怎么处理。这个逻辑的落脚点是“控权”理论。
第四个:以具体行政行为为界限。复议和司法审查,只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对抽象行政行为,也不对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研究具体行政行为很重要,可以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可见。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会导致违法,特殊的就不会,指导、规划。。。这也是政府的工作、政府的行为。终于明白,行政行为的确包含了政府所有的工作。
这里,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部,中部为复议审判服务,前部是行政法学最基础的理论——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具体行为及复议审判保障的对象,是全过程的大纲和准则、统帅。这是诉讼理论,只对具体行为,抽象行为是立法,法院管不了立法,不可以对抽象行为作出判决。
这四个模型:
分别指向:
行为学理论、立法学理论、政治学(控权)理论、诉讼学理论。这四个理论各有源头,在行政管理这个领域汇集。他们各有自己的基本理论体系,自己的出发点,自己的侧重点。因此,行政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交叉体现在:
研究人和组织的行为,研究法的形式、研究权力、研究诉讼本质。
也就是说,每道真题,4个向度,是指向哪个?
必须做一个回答和标记。
从看完的题型来说,诉讼复议都是案例题目,也就是说诉讼是很明确的。论述题论述什么?
论述行为,还是立法,还是控权?
名词解释可以理解为合同文本的术语。也就是法律单词。这是属于纯粹的法学基础理论。属于法律语言文化的范畴。
简答题,是名词解释的升级版。属于短语、词组和句子。每条简答信息,是以单词为基础单元的。是单词造句。
论述题,则是简答题的升级版。是写作短文。从逐层升级来说,还是保持原宗单词概念,也就是法学理念。
因此,名词、简答、论述的指向,全部是法学理论知识。对法学现象与理论的识别、分析或者阐述。全部属于理论问题。而案例题目,可以理解为实践题。这就把真题从理论与实践的形态上做了区分。
名词解释中,行政行为居多。这是行政行为这部分,有很多的类别,有区分,为此下了很多的定义。用这种办法考,分数不多,但是希望你有一个大概印象。大纲对简答题的要求是
控权主要是行政责任和违法的界定。
行为主要是政府具体工作的内容,涉及政府内部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关系权限,都是建立法学理论的法律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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