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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与微观

(2022-10-12 07:50:08)

    读行政法学,要读好,可以建立更加切实的宏观与微观概念,理解其关系与意义。


    宏观体现为一个总体逻辑构架,这就是我前面的4个模型,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提出不同的模型,分析模型。这个体会与公共政策学的模型概念还类似,同样的一个东西,从不同的逻辑理念,可以建立不同的解释方式,这就是模型。宏观的意义在于这个模型是有逻辑的,这个逻辑与微观内在联系。所以,宏观的意义在于把微观之间的联系揭示出来,起码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实施。

    微观不是独立的一个个微观。各个微观只是形式上被分割开了,从形式上划分为一个个段落和章节,但是这些微观内容所指,也不是仅仅是一个局部,也是开放的,不同程度联系着其它微观和它所属的宏观。


    四个模型勾勒出后,每条逻辑线上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突出一些该逻辑认为的重点。4条逻辑线如果交叉,重合,那么这些交叉重合的部位,就显得更加重要了。这个工作还可以做一做,比较比较。

    昨晚分析了2022年4月的真题。发现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也在出题,这部分是法学逻辑线才触及到了的。行政行为逻辑线、行政违法逻辑线和行政程序法逻辑线,都不太触及。这一部分几乎与行政违法无关,但是行政规划、行政合同都以简答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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