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于衔接工龄各类情况所需材料的说明

(2012-03-16 10:08:12)
标签:

杂谈

关于衔接工龄各类情况所需材料的说明

 

各位主任:

  由于每年新聘用人员的经历比较复杂,很多人员聘用前已有从职经历,需衔接工龄。根据近几年收集的情况,现对各类任职情况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1、如人事部门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的,可凭代理合同衔接工龄。但如合同中特别注明了是“单纯档案保管”字样的,则不能衔接。

2、凡在企业任过职或民办学校代过课的人员,必须凭养老保险缴费依据方能衔接。

3、任“村官”的人员,必须任职两年(含两年)以上,凭县级人事部门的聘任文件,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方能衔接。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凭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的聘任文件,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方能衔接。

52000年底以前在册的我县代课人员,需提供由原代课学校、乡镇中心校加意见并盖章的详细代课经历证明,方能衔接。

6、如聘用前就是属于人事、组织部门正式聘用的在编人员,则需提供原任职所在区县的县级人事、组织部门的聘用文件、解聘文件等,方可衔接。

72000年底以前未在册的宜宾县代课人员、或在宜宾市其他区县的公办学校代过课的人员,需提供每学期至少一张工资领取单复印件(注:必须是从财务处做帐用的凭证内复印,临时制作的一律退回)和详细代课经历证明。此类聘用人员当年不能衔接,需一年转正后才能衔接。

如还有不明之处,请电询

特此说明

 

                       人事股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