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工龄各类情况所需材料的说明
(2012-03-16 10:08:12)
标签:
杂谈 |
关于衔接工龄各类情况所需材料的说明
各位主任:
由于每年新聘用人员的经历比较复杂,很多人员聘用前已有从职经历,需衔接工龄。根据近几年收集的情况,现对各类任职情况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1、如人事部门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的,可凭代理合同衔接工龄。但如合同中特别注明了是“单纯档案保管”字样的,则不能衔接。
2、凡在企业任过职或民办学校代过课的人员,必须凭养老保险缴费依据方能衔接。
3、任“村官”的人员,必须任职两年(含两年)以上,凭县级人事部门的聘任文件,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方能衔接。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凭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的聘任文件,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方能衔接。
5、2000年底以前在册的我县代课人员,需提供由原代课学校、乡镇中心校加意见并盖章的详细代课经历证明,方能衔接。
6、如聘用前就是属于人事、组织部门正式聘用的在编人员,则需提供原任职所在区县的县级人事、组织部门的聘用文件、解聘文件等,方可衔接。
7、2000年底以前未在册的宜宾县代课人员、或在宜宾市其他区县的公办学校代过课的人员,需提供每学期至少一张工资领取单复印件(注:必须是从财务处做帐用的凭证内复印,临时制作的一律退回)和详细代课经历证明。此类聘用人员当年不能衔接,需一年转正后才能衔接。
如还有不明之处,请电询。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