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笔法秘籍——《玉堂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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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笔法秘籍——《玉堂禁经》
必先识势,乃可加功;功势既明,则务迟涩;迟涩分矣,无系拘跔;拘跔既亡,求诸变态;变态之旨,在于奋斫;奋斫之理,资于异状;异状之变,无溺荒僻;荒僻去矣,务于神采;神采之至,几于玄微,则宕逸无方矣。设乃一向规矩,随其工拙,以追肥瘦之体,疏密齐平之狀,过乃戒之于速,留乃畏之于迟,进退生疑,臧否不决,运用迷于笔前,震动惑于手下,若此欲造玄微,未之有也。
今论点画偏旁、用笔向背,皆宗元常、逸少,兼递代传变,各有所由,备其规范,并列条贯。
一、用笔法
夫书之为体,不可专执;用笔之势,不可一概。虽心法古,而制在当时,迟速之态,资于合宜。大凡笔法,点画八体,备于“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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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不得平其笔,
勒不得卧其笔,
弩不得直,﹝直则无力。﹞
趯须【足存】其锋,﹝得势而出﹞
策须背笔,﹝仰而策之。﹞
掠须笔锋,﹝左出而利。﹞
啄须卧笔疾罨,
八法起于隶字之始,后汉崔子玉历钟、王已下,传授所用八体该于万字,墨道最不可遽明,又先达八法之外,更相五势以备制度:
门
刀
一曰顿笔,摧锋骤衄是也,则努法下脚用之。
二曰挫笔,挨锋捷进是也,下三点皆用之。
三曰驭锋,直撞是也;有点连物则名暗筑,「目」、「其」是也。
四曰蹲锋,缓毫蹲节,轻重有准是也,「一」、「乙」等用之。
五曰【足存】锋,驻笔下衄是也;夫有趯者,必先【足存】之,「刀」、「乛」是也。
六曰衄锋,住锋暗挼是也;烈火用之。
七曰趯锋,紧御涩进,如锥画石是也。
八曰按锋,囊锋虛阔,章草磔法用之。
九曰揭笔,侧锋平发。「人」、「天」脚是也,如鸟爪形。
烈火异势
散水异法
勒法异势
策变异势
三画异势
啄展异势
乙脚异势
倚戈异势
页脚异势
垂针异势
三 结裹法
夫言抑左升右者,「圖」、「國」、「圓」、「冏」等字是也。
夫言举左低右者,「崇」、「豈」、「耑」等字是也。
夫言促左展右者,「尚」、「勢」、「常」、「宣」、「寡」等字是也。
夫言实左虛右者,「月」、「周」、「用」等字是也。
夫言左右揭腕之势者,「令」、「人」、「入」等字是也。
夫言一上一下不齐之势者,「行」、「何」、「川」等字是也。
夫言用钩裹之势者,「罔」、「岡」、「白」、「田」等字是也。
夫言欲挑还置之势者,「元」、「行」、「乙」、「寸」等字是也。
夫言用钩努之势者,「均」、「勻」、「旬」、「勿」等字是也。
夫言将欲放而更留者,「人」、「入」、「木」、「火」等字是也。
凡工书,点画体理精玄,约象立名,究之可悟。岂不以点如利钻镂金,书如长锥界石,仿兹用笔,坐进千里。夫书第一用笔,第二识势,第三裹束。三者兼备,然后为书,苟守一途,即为未得。
夫用笔起止,偏旁向背,其要在蹲驭。起伏失势,岂止于散水、烈火?其要在权变。改置裹束,岂止于虚实展促?其要归于互出。晓此三者,始可言书。
书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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