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公开增发与非公开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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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增发股票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9435688.html?si=1
什么叫非公开增发股票?
从性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然而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
(证监发〔2002〕55号
2002年7月24日)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