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种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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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待价而估 |
按照央行的定义,直接融资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包括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在现实统计中,直接融资通常被简化为股票和债券。以2011年为例,中国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占全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约为14%,远低于同期各类金融机构贷款的占比75%,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直接融资比重偏低。
这里需要重视3方面的问题:
1.在股票和债券这两大“主流”直接融资手段中,需要更注重后者而非前者。目前,沪深股市的IPO和再融资规模已位居全球前列,并且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债市的规模与潜力,都远高于股市,因此在股市还存在诸多结构和制度矛盾的情况下,应把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作为首要任务,如把扩大直接融资等同于股市扩容,势必会造成发展偏差。
2.扩大直接融资,同样意味着应把民间借贷纳入“阳光之下”,使其成为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助力。2011年中期,来自央行、银监会、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的一系列调研都表明,中国民间借贷资本规模约在3—5万亿元左右,已是体制内融资体系的重要补充。
3.与民间融资一样,商业信用还没有纳入央行的社会融资总量统计中,对此,除了促进商业票据等传统商业信用工具的发展之外,诸如企业资产证券化、直接融资租赁等基于商业信用的新型融资产品,同样应是扩大直接融资的发展对象。
对于股权交易市场来说,扩大直接融资更需要注重优化其多层次结构,更关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在中国,这就意味着在高门槛的交易所市场之外,需要大力发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场外市场。虽然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都出现了场内化特征,但为适应大型经济体的区域金融需求,作为基础性的场外股权产品交易,仍在诸多国家占据重要地位。
如美国和印度都有多层次的市场架构,美国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包括OTCBB和PinkSheets,都是针对未上市公司的证券市场。因此,适度促进门槛更低的场外市场的发展,以扩大旨在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间接融资的概念,往往是指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方式,银行信贷融资又是其主体。2011年末,中国银行业资产总额超过113万亿元,同期美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只有约78万亿元人民币,考虑到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银行资产大部分都是信贷,实际上中国银行信贷融资已经远超了融资体系最发达的美国。现实中,过于依赖银行信贷融资已带来了诸多弊端,而要优化间接融资,就要先降低银行信贷融资比重。同时,间接融资还包括大量的“影子银行”,除了西方流行的投资银行和私募基金之外,中国还有正规金融体系中的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及典当行、地下钱庄、基金会、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这些组织都在从事间接融资。无疑,完善间接融资,还意味着在规范这些机构并控制风险同时,合理促进其创新和壮大,而非一味严管。
也就是说,无论是扩大直接融资,还是优化间接融资,都意味着健全各类金融市场。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在扩大金融市场规模的同时,必须关注监管层的转变观念,以及监管层强调创新金融市场功能这一思路。
通常,金融市场无非是服务于3类主体:资金需求者、资金供给者、资金中介。长期以来,政府对金融市场更强调其融资功能,即服务于企业等资金需求者,同时也重视银行等中介的行业利益,而对资金供给方包括股市投资者和银行储户等的利益则关注不足。这个局面未来会改变,将注重促进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产品创新与机构创新、以创新来提高个人金融服务的便利,以及强调股市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
那么在“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背后,更强调了一系列理念:扩大债市融资规模、优化股市融资结构、规范民间融资与促进商业信用工具创新、规范影子银行体系、约束信贷融资规模等。与此同时,停滞4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终于重新开闸,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那么是否暂时换种思维方式,因为大家都紧盯银行,未来券商发展如何?
由于流动性吃紧,券商已经开始按照市场需求,设计具有融资功能的专项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渠道为企业客户补充流动资金。而企业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创新,是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区别与股票债券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通过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比上市等操作更简便,融资门槛更低,融资成本一般也较低,且资金用途不受限。目前许多企业由于资金吃紧,渴望资产证券化。
尽管现实的困难是因流动性差导致收益率较高,企业成本高,大企业不太有积极性,另一方面,审批的流程也不是很畅通,常常要半年左右,时效性差。但是未来,审批流程和各项配套细则有望完善。
作为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在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发行及上市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券商可以作为产品设计人、承销商、交易商、做市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机构、机构投资者参与资金运作,那么券商是否蕴含创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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