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监管有序推进,但《银行业新资本监管协议》实施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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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
2.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差别化监管,积极督促中长期贷款合同补正。
3.持续加强银信合作和表外业务等领域风险防范,不断加强银行业与“影子银行”、民间融资之间的“防火墙”。
其中1和2项,目前来看,初步成效,而对于第3项,随着“影子银行”在国内不断的发展,监管层也在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银监会自2011底年以来,银监会已经停止了银信合作,并要求银行完成银信合作转表业务;规范银行票据代付业务;规范银行表外资产“同业代付”;规范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等。而银监会2012年4月再次强调:“要强化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测和监管。同时也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等对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进行影子银行界定”。
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影子银行进行定义。广义的“影子银行”是指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狭义的“影子银行”是指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同时银监会也指出,对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
对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银监会认为,目前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对于监管机构根据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将监管的非银行机构排除在影子银行之外不敢“苟同”,从前些年的银信合作再到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爆发,以及通过信托公司所产生的一些创新的产品,都有着影子银行的事实。
在银监会的内部会议中,监管层也清晰地指出,要坚持成本对称,从机制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力并防范风险传递,及时推进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严禁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等机构违规表外合作。
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有争议是很正常的,很多人对“影子银行”有着不同的看法。比如银监会内部部分人士都不太承认一些业务就是属于“影子银行”。但是,目前应该积极对“影子银行”进行监测,并且应该及时控制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递。
于此同时,最近会议中提到“要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研究制定和完善一揽子监管标准,为新监管标准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这一提议,没有具体时间表。原本应在2012年实施的新监管资本协议,由于各种原因被推迟,新资本监管协议很可能会推迟到2013年,但由于新协议的推进,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依然很大。
新资本监管协议的一举一动则吸引着市场的目光,几年前的银行再融资已经使得投资者有着十年怕井绳的感觉。而新资本监管协议的实施,是否再引起银行的大量融资,也使得市场较为关注协议的发展动态。
早在2011年4月,银监会的资本监管中,监管机构曾给出了新资本协议的动向。银监会则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和贷款损失准备等一整套审慎监管标准和制度安排,明确中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实施的路线图。
而在银行层面,2011年都在监管机构的组织下进行了评估工作,并且各家银行都成立了类似新资本协议小组负责推进。现实中,还是有相当一部分银行家希望能够尽快推进新资本协议,对银行的发展也是很大的契机。除了大型股份制银行之外,也有北京农商行以及上海、重庆以及张家港等五家农村商业银行已经作好了准备,进行新资本协议的试点工作。
虽然一些商业银行都积极准备着新资本监管协议,但是具体实施时间则是一推再推。原本定于2012年初实施新监管协议,由于各种原因,则推迟到了2012年7月份。
在2012年年初,把新监管协议的实施日期推迟了半年,但是就目前的情况分析,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日期可能会推迟到2013年实施。虽然实施日期推后,但是银行的再融资压力却不能够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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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招商银行未来或再补充千亿债券》
招商银行公告称,将于5月30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23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以及在2015年前发行总额不超过负债余额10%的金融债券。据此计算,招行未来四年左右时间里,发债规模将达到2800亿元左右。
若不计算次级债和小微金融债,自2011年4月以来,已有招行、兴业、光大三家银行抛出的金融债发行计划。而上述银行亦明确表示,发行金融债券可有效缓解资金缺口压力,并开拓资金来源,支撑其未来的负债经营。
招行称,总额为230亿的次级债,拟在今年12月31日前发行旧式次级债券,或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发行符合中国银监会要求的新式二级资本债,上述两项合计金额不超过23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此外,招商银行还准备在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发行不超过负债余额的10%的金融债券,负债余额按其上年末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数核定。债券类型包括在境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及存款证、外币债券及存款证等。
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招商银行负债总额为2.62万亿元,以此计算,其可发人民币债券余额为2620亿元。
除了招商银行之外,去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提出了发行金融债的计划。其中,兴业银行去年4月19日举行的2010年股东大会通过了2011—2012年发行不超过500亿元金融债券的议案。2011年9月,光大银行股东大会通过了2011~2013年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负债余额5%金融债的议案。
据此计算,如果顺利完成发行,仅上述三家银行的金融债发行规模就达到了4000亿元左右。但截至目前,这三家银行的金融债发行计划均未能实施。
银行急于发行金融债的一大原因在于,其急需资金补充来源,缓解资金缺口压力。
而招行在公告中称,前述230亿元次级债将用于替换即将于2013 年9月需赎回的等额旧式次级债。据兴业银行披露,其今明两年超过500亿元主动负债到期。其中,2012年110亿元协议存款及120亿元金融债券到期,2013年将有249亿元协议存款和约40亿元金融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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