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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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建议杂谈 |
分类: 宏观经济 |

路人甲:“选择一批有实力有业绩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路人乙:“遴选一批优秀的小贷公司,直接翻牌为社区银行或村镇银行。”
路人丙:“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银监会数年前就发文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小贷公司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中央提出的温州金融试点中也包含这一条。但这涉及很复杂的制度问题。”
路人丁: “大银行也好、国有、民营银行也好,都是市场的主体,都受监管,说来说去转制必须有银行做发起人,这大大打击了小贷公司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路人戊:“话没错,但是银监会规定,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有一家银行做最大的发起股东,这就把绝大多数小贷公司挡在门外。按照现有监管模式,小贷公司由地方金融办管理,而村镇银行由银监系统管理,这等于更加细化了,小贷公司不敢申请。”
路人庚说:“试点已经有了,前一个效果明显也不明显,一个字‘乱’!后面又加了一个温州金融改革试点,还不知道以后发展如何?规范如何?执行如何?跨越制度的事情能做,但也可以不做,制度的事情,谁说了算?”
路人辛说:“金融改革伴有风险,而风险有2种:1.事后救火。2.改革。出现问题,改革反而变得更容易,因为在危机情况下推进改革,容易形成共识,所以改是必要的,所谓改,就是要‘释放银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