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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20年后获法院改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2017-11-30 15: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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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年前的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一案,获法院改判无罪。判决认为,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远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追责,目前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周远20年后获法院改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财经》记者 刘思维 尹岳/文 李恩树/编辑

20年前的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一案,获法院改判无罪。 11月30日上午,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公开宣判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周远无罪。判决认为,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印证,周远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采纳周远及其辩护人提出改判周远无罪的意见。

改判后,周远表示:“一块石头落地,终于轻松了。”

周远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刘征称,目前周远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具体金额暂不方便透露。

该案历经20年,两次重审,两次再审。自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有人夜潜民宅或学校,侵害女性的恶性事件。连续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积案件达数十起。

1997年5月17日晚,伊宁市第三中学再次发生女生受伤害事件,周远被警方认为有重大嫌疑。次日,27岁的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伊犁分院在1997年12月5日的起诉书指控称,从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发生的八起伤害女性事件为周远所为。八起案件均发生在农四师中学、伊宁市三中的女生宿舍,手法相似,均为用匕首捅伤女学生阴部。

1998年8月,周远被伊犁地区中级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之后一年间,此案两度被发回重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

其间有疑似“真凶出现”的情况。1999年6月,伊宁市出租车司机霍勇因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盗窃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被执行枪决。霍勇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中,有作案手段与周远案相似。霍勇被周远家属认为是周远案真凶,一个理由是,当年霍勇落网后,伊宁再无类似案件发生。

但上述情节并未影响周远案的判决。2000年11月,新疆高院终审判处周远无期徒刑。经周远母亲李碧珍不断地申诉上访后,2010年3月,新疆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周远所犯五起犯罪事实改为两起,再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5年。

周远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兴对《财经》记者表示,通过审查多份起诉书和判决书,该案明显证据不足。

王兴称,虽然周远认罪,但警方未找到作案工具,无目击证人,无指纹、脚印,能够证明周远有罪的只有他对警方的口供和两段作案现场指认录像,且周远被抓后,类似案件依旧发生。

《刑法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11年新疆高院的判决书称,周远与辩护人所持“认定周远犯罪证据不足”的辩诉意见因与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现有证据即周远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

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出狱,与母亲继续上访、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目前,周远获改判无罪后,要求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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