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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 曹凯/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的国家药品谈判终于在近日花开蒂落。
2016年5月20日,首批谈判结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慢性乙肝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的价格分别为5500元、7000元和490元。与之前价格相比,三种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趋同。
按照目前的谈判规则,上述三个品种未来将进入医保目录,由医保进行支付。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上述品种应该“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并强调,“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随着国家药品谈判结果落地,药价新机制基本形成:卫生部门成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责任人,药品分类采购则是价格形成的核心,
改变高价专利药生态
国家卫生计生委披露,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遴选谈判药品,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流程和策略,同步建立谈判和监督工作机制。
第一轮国家谈判的结果仅涉及三个专利药品种。
其中,由葛兰素史克生产的替诺福韦酯,月均费用由1500元降到490元,降幅最大。在贿赂丑闻之后,葛兰素史克近年来一直在尽力改善自身在中国市场的形象。
相比替诺福韦酯,吉非替尼、埃克替尼的降价更值得引起关注。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领域,吉非替尼、埃克替尼、厄洛替尼等靶向药物是主要竞品,每种药物月均费用都过万元。
吉非替尼由阿斯利康生产,又名“易瑞沙”。因为这一药品上市较早,而且价格昂贵,此前不少患者海淘印度仿制的低价易瑞沙。
埃克替尼生产企业为国内创新药生产企业贝达,价格相对比易瑞沙低,上市以后成长迅速。
厄洛替尼由跨国药企罗氏生产,市场占有率略低于前两者。罗氏也参加此次的国家谈判,但最后没有接受谈判价格而退出。
因为部分专利药品价格昂贵,很多患者无力承担。企业过去往往采取“慈善赠药”模式让更多患者用到药品,从而达到以价格换市场的效应。具体来说,药企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专项赠药项目,让一些低收入患者只需要承担部分药费,即可长期使用某一药品。
以埃克替尼为例,生产企业贝达通过社会组织推出慈善赠药项目,符合条件的患者只需购买凯美纳26盒,约相当于6个月用量,此后的用药可以通过免费赠药方式获得。
这些专利药企业希望,以慈善赠药作为过渡,最终能进入医保支付目录,从而获得销售量的提升。不过,因为中国的医保目录在过去7年中一直没有调整,部分企业因为看不到进入医保目录的希望,慈善赠药的动趋弱。比如,拜耳在2015年就计划停止旗下一种肺动脉高压专利药的赠药计划,最终引发患者抗议而暂时搁置。
如今国家药品谈判机制落地,药企们又看到了进入医保的可能。在公布此次三个品种国家谈判结果的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表示这些药品应该“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并强调,“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然而,未知数也依然存在,目前这些药品尚不清楚将被纳入哪一级的医保目录。中国的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不同目录分别对应中央和地方,甲类目录意味着全国都要报销,乙类目录则由省级自行决定。
国家药品谈判落地,或许会鼓励部分高价专利药企业继续慈善赠药模式,逐步争取进入医保。
药品定价新机制成形
药品国家谈判第一轮结果公布,显示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渐定型。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药品价格形成包含两个层面:首先是物价部门主导的直接价格管制,主要表现为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第二,地方卫生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价”,在此价格上进行固定加成,就是医院的实际销售价。
经过多年探索,上述价格机制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大量专利药品没有进入医保,因而中国巨大药品市场始终无法换来专利药企价格让步;因为药品集中招标“唯低价是取”,许多药品企业不愿接受招标价格而致使流标,用量较少的低价药品经常断货。
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取消最高零售价定价权,国家卫生计生委推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方案,并探索药品价格形成的新机制。在这一轮药品价格改革中,分类定价成为关键。
第一类为用量较少的低价药品,这部分被纳入低价药目录,由医院直接挂网采购,不再经过省级招标。
第二类为普通药品,依然延续省级招标定价的方式。与此前有所不同的是,越来越多地区在省级招标确定零售价后,再通过市级招标确定进货价,通常后者比前者的价格要低,两个价格之间的差额归医院所有,或部分返还给患者,以此降低零售价格。
第三类即部分高价专利药,由国家出面组织谈判。按照现有文件确定的规则,一旦经国家谈判确定价格,不用再经过省、市级招标,医院可直接采购,医保支付跟进。不过,因为各省的医保实力不同,是否能如制度设计那样顺利执行,尚待待进一步观察。
由此看出,在各类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各级卫生部门的职责越来越大,已然成为利益博弈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