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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乱涨价挑战消费者底线

(2013-04-25 05:05:05)
标签:

景区

涨价

挑战民意

凤凰

听证会

旅游

分类: 关注民生

    正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之际,昨日,央广新闻报道,五一前夕,国内很多知名景区集体涨价,涨幅从20%到167%不等。不少消费者表示,这种无视消费者的实际经济状况,不搞民意调查,景区自行乱涨价,这样的情况让人没有选择的权利,这简直就是挑战消费者底线。

    近几年,国内景区门票价格节节攀升,据央视2012年报道,当前的130家5A级景区中,门票低于60元的只有22.3%,60元至100元的有31.5%,100元以上的占46.2%。这个价格放到全球,也是数一数二,相对美日韩等国的景点门票占本国居民月均收入不到2%的比例,中国景点门票动辄就会占去居民月均收入的10%。在民众巨大的旅游需求下,即便门票价格不断上涨,景区客流量仍在不断增长。2011年全国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25.54亿人次,2012年更是突破了30亿人次。

    这么看,景区的确有不怕因为涨价而导致游客减少的“资本”。但问题是,对于景区赶在门票定价政策收紧前,突击涨价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不该坐视不管,理应给公众一个交代,维护公众的权益。近年来,在一些关乎公众利益的事情上,已然形成了价格听证的惯例,比如自来水、公交、居民用电用气等,景区票价也不该例外。但现实情况是,不少景点的门票基本是想涨就涨,涨多少全凭自己定,根本就不经过必要的听证程序,即便举行所谓的听证会,大多也是走个过场,近来炒得沸沸扬扬的“凤凰”涨价便是例证。

  其实,除了景区定价时无视民意诉求之外,造成景点票价随意乱涨的深层原因还在于景区管理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诸多专门针对景区景点的法规、规章大多只停留在政策性层面,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很少。严格来讲,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理论上都是归国家所有,地方行政部门只是代理。但恰恰是这种所谓的代理关系,导致景区的自身定位不明确,不知道应该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按理说,对于一些稀缺性的、国有的旅游资源,地方作为代理是无权作出涨价决定的,应该由国家级的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因为这些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它们与可再生的人工景点不同。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景区定价就可能会对游客造成不公平,也不利于景区资源的保护。但事实上,目前几乎所有的大型景点票价的定价权都在省级定价目录中。

  如此看来,即便民意再汹涌,民众再抵制,如果不改变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定价机制,就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景区票价猛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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