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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电子眼属于公权卖淫

(2012-08-03 10:30:58)
标签:

电子眼

政府

公权

卖淫

腐败

温床

诱骗

钱财

杂谈

分类: 今日焦点

    现在我国很多城市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在各类街道、路口、重点部位安装监控录像设备。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缺乏资金,甚至政府有钱不想花钱,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电子眼”项目,也就是由企业出资来建设这些“电子眼”项目。其实企业也就是为了盈利为目的,现在的“电子眼”竟成为鼓励违法的帮凶!这相当于一次可怕的执法外包,颇有些棺材铺老板天天盼死人的意思,属于公权卖淫。

    “电子眼”是执法者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有力武器。有权投资安装、使用这个设备的只能是政府部门。现在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电子眼”项目,违法了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法治的语境下,安装“电子眼”的目的,只是为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遵纪守法,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但承包给企业或者私营企业后,则完全变了味。投资首先是逐利的,为获得丰厚回报,这些机构就希望别人多闯红灯、多违章、多超速,甚至不惜设下圈套诱骗驾驶员钱财。

    究其原因,首先是利益驱动。对于那些地区行政开支本来就很高昂的地方政府来说,财政不想花钱,便开始与私企官商联姻,现实了一次坑民害民的“双赢”----政府省了钱,企业则得到了一个旱涝保收的买卖。本来在一些地方,日常交通管理以罚代管、谋求部门私利的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区甚至明确规定了交警罚款目标,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五五分帐甚至高达四六分账的比例,予以返还,这成为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外人员的收入和奖金。通过“电子眼”招商引资,进一步将执法权市场化,无疑为公权寻租找到了更广阔的通道。在此动机驱使下,制定公共政策的程序正义更无从谈起。监控车辆是交通执法的一部分,其行政执法权非经法律授权,是不能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行使的。

    在“电子眼”承包背后,就是整个交通执法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失,尤其是社会监督机制几近空白,而相关的问责又显得过于温柔。于是,悲剧便不能避免地发生了。代表着法治正义的“电子眼”只会沦落为公权寻租的工具,不仅透支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还逐步演变成可怕的腐败温床。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当前,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的现象大有抬头。

    现代的政府首先是服务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底线,这就要求职能部门需要真正敬畏制度和法律,并当成一切行为的准绳。为了保障这一点,除了严格的行政监督外,还要推动公权力运行真正走入阳光地带,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所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进行严厉问责。

    毕竟,权为民所赋,必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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