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小崔说事》节目以“禁止吸烟”为题,探讨了吸烟的害处和各地执行“禁烟令”的情况。然而,去年5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此令发布刚刚过去半年,“禁烟令”已经成为“摆设”了。
现在各地的“禁烟令”已经成为了“摆设”,在很多地方,我们都会留意到在悬挂着“禁止吸烟”的标示下,有人会旁若无人的叼着香烟唠着嗑或者抽着烟渡着步。在饭店里边吃边喝边抽着烟那更是再正常不过的了。看来中国人所中意的“形式主义”还是大有市场的,中国的现状使正在实施的法律、法规不断成为“摆设”。
“禁烟令”只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却没有规定任何处罚措施。缺失惩罚措施,毕竟会影响法律的威慑力。因为违法成本低,甚至没有成本,所以,老百姓就没有把“这个令、哪个令”当那么回事。比如;“限塑令”出台三年了,刚开始大张旗鼓的宣传了一大阵子,到后来呢?结果和“禁烟令”一样难逃成为摆设的命运。《物权法》也如此,实施三年多了,至今物权还是不明了的。按照“交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2004年新交法宣传期间,很多城市的司机都因不系安全带受到了罚款处理。不过,宣传期一过,这条规定在很多城市同样已经成为“摆设”。各地的交警部门除了在搞交通会战时严查一下,大多数时间对司机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现行执法与监管的不到位,使得法律丧失了应有的严肃性。另外,立法的过程中缺乏民众的参与,使得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不强。就其法律、法规的数量来说,中国应是一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甚至有可能属于世界上的法律“大国”之一。但是,如果把法律、法规当做“摆设”,人为地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那么,再多的立法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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