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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利益链 要从源头断

(2011-12-08 10:10:39)
标签:

夺命

大货

超载

肇事

惨案

监管

职责

分类: 今日焦点

    近日,哈市市民王先生讲述了一件闹心事,他于今年购买了一辆福田雷萨混凝土搅拌车,该车每次上道干活都会因为车辆超载而被多个管理部门处罚,前段时间他的车辆在工地发生侧翻,保险公司也因超载不予理赔。原来,车主在购车时,销售公司承诺该车可承载15立方米混凝土,相当于载重量36吨。但是该车在办理落户后,国家管理部门根据该车的出厂标准,在行车执照上核定载重量仅为14吨。这起特殊维权案,揭露了很多混凝土搅拌车等大货车都存在出厂即“超载”的乱象。这与国内发生的众多“大货”肇事惨案有直接关系,那就是超载惹的祸!

    从一起特殊维权案,勾勒出超载大货车在生产、销售、运营三方均违法的利益链,也暴露出疯狂大货车难禁的关键所在--国家核定承载标准14吨的水泥罐车,出厂却能拉运36吨,“大货”出厂即超载;销售部门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在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明目张胆地公开叫卖超载“大货”;“大货”运营者深谙行业的“潜规则”,那就是“多拉快跑,超载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多挣钱,看来“超载挣钱重要,交通安全次要”,那么为了挣钱,人的生命安全就不管了。

   这起维权案绝非偶然。比这条违法利益链更为可怕的是,水泥罐车、大货车等出厂即“超载”的乱象已经非常普遍。这种普遍,暴露出监管部门的漠视、失责与无为。试想,如果“大货”出厂时,质监部门能严把出厂审验关,将超载扼杀于摇篮,工商部门加大对4S店销售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交管部门不再从部门利益出发,以罚代管,为这种出厂即“超载”的“大货”顺利落户“开绿灯”,超载“大货”将没有丝毫的运行空间。但目前,各部门如此监管,不但无法“治超”,反而成了违法利益链的“帮凶”和“纵容者”。

  想想疯狂“大货”曾给我们带来的一幕幕惨剧!我们痛定思痛,而非痛定还痛!必须从源头斩断这条“夺命”利益链,还给社会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这不仅是百姓的呼声,更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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