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改革(五):降低农村生育率
(2010-01-24 01: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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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建言献策 |
五、降低农村高生育率,消除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的长期负面影响
中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不同的是:由于巨大的人口基数和较高的人口增长率,中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要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仍然不会增加,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数量仍然非常巨大。日本和韩国工业化以后农村人口比例只占总人口的20%,这样留在土地上的农民可以依靠国家的补贴和兼业生活;但设想到2030年中国仍然有45%的农村人口,绝对农村人口(由于人口的绝对增长)和现在基本相同,中国是无法仅仅依靠对农业的补贴和农民的兼业来维持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的。由于绝对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数量没有减少,人均耕地没有增加,中国也不能期望走美国、欧洲国家的土地兼并和大规模家庭农场的发展道路,那样意味着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而又无法在城市找到新的就业机会,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在不能为农民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的前提下,要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必须依靠增强中国农业自身的竞争力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将是一个世界任何国家的政府在任何历史发展阶段都没有遇到的“世纪难题”,可能不久的将来印度这样的国家将遇到样的难题,但至少我们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
关于如何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本论文已经有充分论述了,这里需要论述一下中国遇到的一个难题:如何解决农村很高的生育率问题(这个问题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子女教育的成本、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中国的城市已经得到了比较满意的解决)。
农民生育率高其实目的很简单:要生一个男孩。中国传统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等观念是农业社会在几千年中形成的,无法在短短几十年中改变(其实也未必,城市居民的观念也在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内也发生了彻底改变);但农民无论生多少个孩子、必须要有“一个”男孩的习俗的经济原因是我们在制定农村政策时必须要考虑的。我认为原因是:男孩是农村最主要的农业劳动力、男孩是父母养老保障的主要依靠。
另外,在农村,由于目前土地频繁重新分配时依据的主要标准是行政村拥有土地的总数和村民家庭人口数量平均分配,这样人口数多(生育多,不论男孩还是女孩)的家庭就可以分配到更多的土地。按家庭人口数量分配土地也是造成农民生育率高的一个内在经济因素。
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可以通过逐步建立起类似城市居民养老保障的机制来解决:建立省、地区级范围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与城市的社会保障基金类似),通过商业化的运做来实现保值增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由农民、村集体、当地乡镇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集中统一运做,村乡县各级政府不得截留。社会保障基金在农民到达一定年龄(如男60岁、女55岁)后,统一发放给年老的农民。国家将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从财政中划拨一定数额补充到社保基金中去(城市反哺农村)。
男性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作用问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产前、产中、产后)来部分解决。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本身就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和解决农民就业的新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国农村民间合作服务研究课题组的一份调查报告发现,在商品生产农户中53%对农业服务“非常需要”的占53%、“需要”的占13%、“可要可不要”的占1.5%、“不需要”的为零,需求强度为传统生产农户的20倍。农业服务业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业生产主要依靠男劳动力的问题。
这样,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农业生产对男劳力的依赖问题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农民生育男孩的必要性就会减少;如果农村土地分配不再依据家庭人口数量,农民生育的动力也会降低;加上人口过多将降低生活水平的现实和农村重男轻女社会观念的逐步转变,配合以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行和宣传,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相信农村生育率高的问题会有一个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