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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县有数十人实名举证存在“那个地方”,一个恐怖的黑狱,一个政府主办的私牢,那里关押上访者、拆迁户等“刁民”,一段时间后,被关者具结“检讨”、“保证”而放出。“那个地方”魔力无穷。
记者经过初步调查后采访泗洪县官方,宣传部门坚称没有“那个地方”,让找县信访局了解,县信访局严辞拒绝采访,表示应当向县委宣传部了解。记者可以确认的是,有数十人实名举证“那个地方”,亲身探访时受到过尾随与盘问,但“那个地方”是否确实存在,官方矢口否认。
这个神秘得连名字都不被知晓的地“那个地方”,被关押过的人称之为“秘密大院”、“黑屋子”、“黑看守”、“黑监狱”、“私设的牢房”、“不知道叫什么地方的地方”等等,受到“不许睡觉”、“面壁”、“蹲马步”、“端水盆”、“坐凉地”、“互扇鞋板”、“用棍抽”,甚至用针扎、猥亵性骚扰等等惩罚。被关押的拆迁户不久就“自愿拆迁”,上访户很快就检讨浪费政府心血并保证不再上访,而记者听到知情官员的说法是,“那个地方”脱胎于“信访学习班”,是由地方秘密私设的维稳场所,成为基层社会最黑暗的死角。
鉴于泗洪官方并不承认“那个地方”的存在,我只能讨论如果真有“那个地方”的情形。数十人愿意实名举证,他们陈述的亲身经历,以及这些不同陈述者证实的互相可证性,表明“那个地方”的存在具有极大的真实性。
如果真有“那个地方”,那么这个社会里“和谐”定义就要重新改写。身历者自述他们因“乡里找你有事”等借口而骗至乡里,然后被强行绑架至“那个地方”,然后接受每天不断的私刑。导致他们被关押的那些坚持,不久就土崩瓦解。这些普普通通的所谓“刁民”,真不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例如有人看到看守拿着钢针说“我也不想这样弄你”,就签字“自愿拆迁”了。和谐二字,经常被通俗地拆解为人人有饭吃加人人能说话,“那个地方”制造的和谐,就不用“说话”来建设,而是用刑罚。
如果真有“那个地方”,那么刑讯逼供甚至都算是高一等的待遇。刑讯逼供是非法的、残酷的,但刑讯逼供总还是在司法机关里进行,名目上算是合法机构。而“那个地方”算什么呢?它不在任何公开的机构序列里,却把刑罚变成了实现政府目的的手段。被合法机构审讯,被合法机构不合法的对待,都算是“师出有名”,哪怕身受摧折,好歹知其为谁。而“那个地方”晦暗到连名字都不能亮出,人们被这样的机构关押整治,“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宣告岂不为之失色?
如果真有“那个地方”,我宁可相信那是黑社会的罪恶。哪怕政府不是阳光政府,也只是说它的信息不够公开。任何一个政府,总是公开执政的,否则何以昭告合法?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对历史上那些靠秘密机构、特务手段来治理的政府永志其丑。“那个地方”岂不正是一种见不得光的设置?它强硬、野蛮而又怯懦,强硬到没有任何道理只有刑罚,野蛮到刁民进去顺民出来只剩下苦难回忆,但它怯懦到设立者不敢命名和挂牌而且不肯承认。
如果真有“那个地方”,法律应当在那里恢复尊严。设立“那个地方”的人应当撤职罢免,对“那个地方”失察或放任的政府应当改组重建,主持其事者应当因凌虐公民人权而追究刑责。如果这种“学习班”可以叫做维稳,那么什么样的烂污不可以在稳定的名义下出笼?这不是学习,这是私刑;这维出来的不是社会稳定,而是权力在社会面前自证其非法和丧失人心;这既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德治,而是彻头彻尾的“黑治”、“滥治”。法律不仅应当铲除“那个地方”,虽然“那个地方”是“我们的人”,“为我们办事”。
古人信天,还知道老天并不特别亲爱哪个当政者,而是“惟德是辅”,失德者将失去政权。今天,世界早已进入民主、自由和法治的大势,靠“那个地方”、非法私刑来治理社会,虽不害怕天谴,难道真的确信民众永远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