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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强过买股票

(2011-01-26 22:09:58)
标签:

杂谈

分类: 文章

 

  买官看起来是一件低风险高回报的事情,比买股票强。
  湖北恩施州宣传部长吴希宁因受贿600多万元,被判刑15年。600多元的受贿款中,有110余万元,是吴希宁卖官的进账。标准说法是,“吴希宁在恩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下属贿赂110余万元,为25人满足升官要求”。
  25个买官者,处理情况是这样的:3人开除党籍、公职,6人免职,9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7名诫勉谈话。


  3年前,媒体报道安徽阜阳官场受王怀忠、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腐败串案影响,八九百名官员受牵连,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其余也都是副科以上干部。这些官员大多有行贿买官行为,但事发后大多数仍然做官。
  湖北恩施查办吴希宁卖官,情况与安徽阜阳大体类似。由恩施说到阜阳,是希望人们能够看到,买官的后果真的一点也不算是严重。按阜阳的说法,在“反复研究后”,还是要给买官者们“一颗定心丸”,“不能让他们整天惶惶不可终日,影响工作”。
  再远一些,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据说下边10县市处级以上干部有50%以卷入案件。这些人是否处理,也没有下文。


  买官是绝对的丑闻。在很多国家,这样的事情一旦出现,相关人等必然立即辞职,而且事情恐怕不是辞职可以完结,议会调查、司法介入、舆论穷追不舍,非挖地三尺不可。这才是“以儆效尤”的意思。
  很奇怪的是,在我们上面所说的买官案件中,买官者没有一个面皮发红、抱愧而去,就连那些名字已在媒体上亮了相的买官者,也好官我自为之。买官者都在等着“组织处理”,而“组织处理”也确实是宽大。
  “组织处理”为什么宽大呢?朝善良的一面说,是“爱护干部”;朝实际影响来说,是买官者都处理了,会影响一个地方的工作。然而,买官者一处理就会影响到一个地方的工作,可见买官的队伍是很大的。只是,留着买官的人去治理社会,社会能够治成什么样子?大家都知道官可以买,买到了后“组织”还会认账,这样的权力又谈何公信力?


  当然,从另一面说,“组织”会对买官者宽大处理,又可以说“组织”认为完全可以承受社会的不信任。社会能反应到什么程度,社会不信任的政治后果有多大,都是胸有成竹的,这才会让那些买官者“吃下定心丸”。对买官者的宽大,必然使作出宽大处理的“组织”也面临着社会的质疑,然而,“组织”的判断是,这种质疑完全可以接受,而且驱逐买官者的代价,比社会的不信任代价更大。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体制的真实。这种官场体制,原本不在意民众的反应。与其顺乎民意,不如保住官员;并且认为失去民众信任事小,一下子处理官员太多事大。

  有人会说,其实那些买官者,也是情非得己,有那么多的人非得去买官,才能获得“为人民服务”机会,这就不是买官者的问题,而是卖官者权力太大了。但这样一来,岂不更加证明了官场体制的荒谬?当官的人权力太大,以至只要碰到了卖官者,你非得花钱去买官来“为民办好事”不可。这就是说,权力体制在围绕那些有权卖官的人运转,而不是围绕民众的意愿。对这样的体制,为什么不进行斩草除根的治疗,而非要让卖官者不断涌现呢?
  背谬的官场,吊诡的逻辑。官员都称在“服务人民”,但基本无须被服务者认可,这应该算是“强制服务”,而且正因为这种强制性,使得“强制服务权”变成了买卖。而且,买卖一旦完成,卖官者固然可能治之以受贿,买官者却不会被治以行贿罪,他们最多是丢了官职,更多的人只是警告、批评和诫勉。
  这是权力的自我生成。指定、任命、晋升、贬斥,都与民众无关,民众只需要接受管治。作为被管治者而存在,这就是民众相对于权力体制的关系。
                      2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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