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代有弃民出
(2010-12-07 2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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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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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个历史故事。
1740年,鸦片战争前100年,荷兰殖民统治下的印尼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发生了屠杀近万华人居民的“红溪惨案”(或红河惨案)。此时为清乾隆5年,福建总督策楞上奏,朝廷多次申明不得出海且要求南洋华人归国,而这些人“自弃王化”,被杀是“孽由自作”。
这个故事并不冷僻,网络方便,读者诸君一索即得。李长傅《中国殖民史》(1937年商务印书馆)还记录后事:荷兰人怕清朝报复,派人到北京谢罪,皇帝回复说,“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大概10年,我写过一篇谈论“王化”的文章,用过这个故事。现在再次想到,是因为突然看到一篇新闻。《新京报》12月6日报道,辽宁庄河市一艘渔船黄海失踪,官方拒绝调查。为什么拒绝呢,因为该船无捕捞证、未年检、船籍未过户,所以各相关部门均表示调查事故不在其职责范围内。
这是一艘辽宁庄河的渔船,船号为“辽东运2033”,三个多月前第一次下海捕捞,至今未归,船上有船民8人,出海后海上曾有风暴。该船无捕捞证、未年检、船籍未过户,就是说在各政府部门没有留下相应资料,证明是未被纳入管理。渔船不在政府管理之内,这就类似于“自弃王化”,那么你沉不沉,人死不死,都是你自己的事,此所谓“孽由自作”,政府部门不在意。
红溪事件的网上文章,大多说事后朝廷“只是禁止了彼此之间的通商贸易”,好像是说朝廷对荷兰人表示了很不足够的不满。而策楞上奏说的是,“请禁止南洋商贩,俾知畏惧”。策楞的意思,是使谁“知畏惧”呢?他要禁止的是南洋商贩,还是那些出洋的人,禁止他们,并且让荷兰人的屠杀成为他们畏惧的来源。这也与乾隆谴责“天朝弃民”“出洋谋利”的精神高度一致。
如果换到现在,像辽东运2033失踪这件事,你既已未将自己纳入管理,没有交钱去办理捕捞证、年检证、过户证之类的手续,自弃了王化,就是成了“天朝弃民”,出海打渔,算是“出洋谋利”,遭受风暴,即使不算天谴,而是“事属可伤”,却也正是好的反面教材。调查请求不予受理,正是“朝廷概不闻问”。
报道说,“黄渤海存大量三无船只,港口称监管困难”。大量三无船只都要看好了,不去政府办理证照,死人翻船政府是“概不闻问”的。所以渔船失踪一事,可以拿来警告各人,“俾知畏惧”,使其来办证交钱,接受管理。
政府是什么?政府是被民众授权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渔船要加以监管,大量渔船在监管之外,正是监管的失败。监管失败,还不能只怪被监管者逃避监管,还要看你监管是否用功,还要看你监管是否失当。三无渔船大量存在,是监管不力,还是无力监管,是监管收费过高,还是收费而无服务,可问之处是很多的。
更重要的是,即使渔船未办证照,政府也没有理由拒绝调查其失踪或沉没事件。首先,船上有人,那是生命。现代社会,文明准则是生命至上,哪怕不是某国国民,涉及生命都要予以特别重视,何况船上的人就是中国公民、当地居民?其次,渔船脱离监管,政府正是要将其纳入监管之内,同时也纳入服务之内。倘若脱离监管就出事不调查,与收保护费才提供保护的地头蛇有何区别?而且,脱离监管者若不被查到,出事概不闻问;若被查到,不出事要受处罚,那与黑社会收费提供保护,不交钱就去找碴何异?
因为没有办证,死人政府不管。自弃王化,概不闻问,我们可以看到“天朝”的风范,也可以看到“天朝弃民”的境遇。今兮何夕,离1740年已经不止两个半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