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拆迁丈量深圳与公民社会的距离
(2010-12-02 23: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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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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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岗厦河园片区的“非暴力拆迁”,面临着“最后的3%”困局。报纸的报道是,“岗厦拆迁已经过去5年,完成了97%,还有26栋27户没有签订协议”,另外一个数据这比去年此时的拆迁签约率只提高了2%。
不过报道信息还相当混杂。例如,上面说,“岗厦拆迁已经过去5年”,而去年有报道称“2007年,深圳岗厦河园片改造正式启动”,另有报道说“早在1998年”,岗厦河园片区已决定全面改造,但经历数次“正式启动”,都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
不同的信息,用于承载不同的意图。拆迁已过去5年,签约仍有3%未完成,过去一年只签下2%,用以说明拆迁的艰难。而2007年启动,谈判已近尾声,造就多个亿万富豪,可使人产生新城创造奇迹的印象。1998年就决定改造,现在仍然拆迁未必,则产生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资料运用与表达方式,本身隐含着意义。
真实的情况是,这一片区自2008年底启动私人物业拆迁补偿签约,2009年2月私人物业开始搬迁,至现在仅剩3%的未签约户尚未完成拆除,相比于一些地方无所不用其极的拆迁来说,固然不可谓迅速,但若在建设公民社会的框架下,横向比较当今世界那些已为公民社会的地方,仍然不可不谓神速。
岗厦的拆迁叙事,焦虑于3%的钉子户,基本上被表述为公共利益与钉子户要价之间的矛盾。实际上,焦虑在于速度,政府改造城市的速度追求与开发商完成项目的速度追求,是共同的利益点,已拆迁者的利益也在其中。亚运工程广州珠江新城被用作岗厦的对照,隐含了速度焦虑下难以按捺的“特事特办”冲动。
按理说,岗厦拆迁既是在尝试一种非暴力模式,应当有一些“损失速度”的耐心,毕竟非暴力意味着博弈过程,总不如暴力那样能够摧枯拉朽。因此,岗厦的改造应以城市改造的多赢结果,映衬大干快上模式的野蛮。然而,摆脱速度的迷恋是困难的。
深圳名动天下,以速度著称;中国被视为奇迹,也以速度自雄。对普通人来说,同样如此,一面在城市变化的速度中欣然不已,一面看着速度留下的满目疮痍,包括公平的丧失、资源的耗竭和环境的破坏。
速度的迷恋大而言之,来自赶超国际先进的急迫心态;中间来说,来自城市和地区间的竞争态势;小而言之,来自每个人内心里改变自身境遇的急切心情。速度上的“同心同德”,使公共利益的解释变得单一,强制拆迁很容易被赋予“符合公共利益”的属性。
正是在速度赶超的过程中,人们渐已知道,所谓发达不只是经济指标诱人,发达是综合的量度,经济指标的超越既单一又脆弱,而政治、社会、文化、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差距不仅无法忽略,而且比经济赶超更能代表发展的深度,同时更需要发展的耐心。
岗厦拆迁不如视为一个考验,在单纯的速度迷幻与公民社会的治道之间,深圳将怎样选择。行政的强制拆除令已经在手,对付钉子户的中国式常规武器已经具备;是继续协商谈判还是强行以逞一快?暂时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拆迁方与钉子户都希望人们来关注现状,使困局得到公开透明的解决。
拆迁户维护利益的行为,容易被解释为“私利”。人们不太愿意看到,私利的维护如果在合法程序内进行,本身就是符合公共利益,因为法治渠道、协商精神、私权保护、公平谈判等等,无不是公共利益的源泉。越坚持越得利,容易被认为是有失公平,让先拆者吃亏,而很难认为钉子户的坚持,对后来的拆迁户维护公平权益的唤醒作用。人们众口一词地痛斥临拆抢建,而很难反思拆迁抢建多得补偿款,是否有着拆迁补偿只以拆迁面积计价,而忽略了农民集体土地转入国有的价格公平问题。
我们当然要看到漫天要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得到鼓励。不过,抑制漫天要价行为,主要通过公平交易的市场,但征地拆迁市场并不存在。公共利益可以要求个人让步,但让步仍然需要公平补偿,同时公共利益需要更加全面和理性的界定,同时,争执应能得到裁判,在这里我们又会遇到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过于单一,拆迁难以通过诉讼解决以及诉讼能否在法庭得到公正裁判等问题。
仅仅一个拆迁问题,已经可以看到我们离公民社会、法治社会有多远。不过,并不是每个问题都需要一套单独的设置,公民社会、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建构一旦确立,就能够发挥普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