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原本不是生意
(2010-11-14 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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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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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改新,常有令人不知所向的。
这几天媒体报道,湖北安陆县公安局“花钱买监督”就是一例。公安局花8万块钱,签约一家调查公司,监督全体警察执法办案、管理服务及工作态度,调查方式包括明察暗访、秘密录音录像、匿名电话查询,监督对象上至局长政委,下至普通警察。
说这是瞎胡闹,有人会说毕竟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公安局也报告了效果,5月份至今,已通过这种“第三方监督”查处违规警察23名。
说这是在加强监督,分明又有“特种东西厂”的味道。
对权力实行监督,说起来有法律监督、人大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方法很多;论述起来,无不有重要作用;总结起来,无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际如何,人所知之。于是,一些地方加设“行风监督员”,据说效果又是很好。然而,现在竟至于监督还要像商品一样去买,可见种种监督,效果之差。
聘请“行风监督员”,人们已不无议论,这貌似扩大监督渠道,实际却未必不是将无数人可参与的监督变成几个人的专事。不说别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本可以足够广泛,而效果不彰后,不思其原因,反而另请“监督员”,是以为监督是一件苦差吗,是认为社会和舆论缺乏监督权力的兴致吗?
现在更进一步,对权力进行监督,竟然变成一种商务,美其名曰“第三方监督”,有独立性。然而,公民与权力之间,固然无所谓“第三方”,但监督之独立性岂会低于调查公司?权力者随时活动在公民的面前,公民对权力的不作为乱作为又何曾无动于衷,难道非得靠赏金去聘请调查公司“秘密监督”。
权力要受监督,本无秘密可言,本非一种生意。现在却要发包给公司,“监督工作在秘密状态下进行”,是不仅使调查公司如东西厂一般,获得飞章奏报之权(或者调查公司也可以收取公职人员的贿赂了),而且监督工作搞得神神鬼鬼。
竟然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对这种“花钱买监督”的做法作了全面辩护,表示法无禁止,未尝不可,花钱也符合财政开支原则,为纳税人服了务。法无禁止,是给公民行为自由,而非给权力模糊其事的空间,权力行为依法律授权,而不讲法无禁止。调查公司接受公安局的委托,公安局委托的业务并非公共服务,而是警务风纪。整务风纪的监督,内有纪委和督察,外有社会监督,何须另有请调查公司?财政开支应有一定程序体现民众同意,而非“合原则”即可。
有人可能说“花钱买监督”,总比不监督好。我不知其可。花钱买监督,是否真能买到监督,能够买到怎样的监督,买到的是顾客一种新的漏洞,都未可知。花钱买监督,仍然是关起门来搞监督,是高度受控的运作,本质上属于传统的官场整肃方式。
为什么我们要陷入“花钱买监督”和“不监督”的选项呢,难道世界上就只有花钱买监督和不监督这两种可能?今天,不知有多少乱来一气的做法,都是用“抓比不抓好”来证明其合理性的,好像事情就只有乱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做法。
监督是公民当然的政治和法律权利,也是公民愿意行使的权利。不愿意公民来行使监督权利,不愿意舆论去触碰权力的龙须,公民变成了“屁民”,媒体变成了权力传声筒,于是,七七八八的“监督创新”就显得很有必要,终归不变的是把监督变成几个人的秘密。搞七搞八的,有意思吗?
把权力还归社会,还归公民,还归媒体,监督不是什么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