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是信息管制的特殊食利者
(2010-03-24 2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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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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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假记者已成一种职业,一些地方出现“记者村”。《重庆晚报》的报道说,这些记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利用煤矿诈钱,其主要活动场所通常是盗采盗挖的“黑口子”、运煤公路各大煤检站、超限站和交警队执勤点。
我素来认为,“由假看真”是一个基本的认识方法,社会上存在假冒某种身份去招摇撞骗的行为,大致上那些真实拥有某种身份的人通常怎么做事,获得什么回报,可以推想。某种程度上,招摇撞骗的行为以特殊方式暴露着社会生活的真实。
假冒身份进行招摇撞骗,前提在于身份的似真性。如果假冒一个身份,行为完全不像,怎么可能成功呢?假冒身份后获得了什么好处,意味着真实身份也可以获得类似好处。这样,假冒的不正当之处,就仅仅在于行为人不具备身份的真实性,而不在于行为方式与回报效益的恶劣,“假如我是真的”,又当如何?
当然,按照各种堂堂昭明的规定,“假如我是真的”,那些行为也多在应被查处之列,只是“假如我是真的”,那些应被查处的事情,大多已成惯例,基本不会受到查处。
那些假记者是要诈钱,来到矿上,指出老板“违法生产”,并出示“证件”,对违法行为予以“痛斥”,老板要给“车马费”予以打发。真记者是不是就不会去要“打发钱”呢?或许,在真记者,这种情况也在所多有,只不过有时属于受贿,有时属于敲诈,而假记者则一律叫做敲诈,如此而已。
由假看真,还不能止于真记者怎么样这样一个层面。记者怎样,以及记者会得到怎样的对待,这是一种相互关系。记者会拿红包,会诈钱,这是记者一方的行为。相关单位对记者会送红包,会接受敲诈,这是另一方的行为。真实的情况下,新闻领域里存在的社会关系就是如此。
社会几乎无处不存在问题,同时几乎无处不存在问题不成为大众焦点就不是问题的现实,这就使怎样不变成社会焦点非常重要。“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对的,事情是可以无所不为的,重要的是没有人知道,甚至只要能够使人假装不知道,这就可以了。这就是记者和假记者可以“打发”的基础,也是记者和假记者需要“打发”的原因。
仅此还不足以构成使信息掩蔽起来的市场。信息掩蔽的前提,是信息能够被不合理地控制。一个充分竞争的信息环境,不仅因为信息传播主体很多,而且竞争胜利会成为荣誉的来源,有利于激发传播者的职业精神、专注力以及正义感。这样,靠“打发”去收买记者就成本高昂,甚至很难达到完全成功,因为总会有不愿被收买而希望通过大众传播职业而获得社会尊重的人。
在传播受限的环境里,情况就变了。传播受限,往往只是“不好的消息”受限,也就是那些有问题的事情的报道受限。可以说,一旦有问题,那么出问题的人与能够限制信息的权力体系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共同需要,公开的传播成为共同的敌人。而记者也久已训练成限制环境面前的挫败者,报道“不好的消息”风险重重而且很难成功,反而收取贿金或者装作要报道实际上搞点钱要好处大又安全。
在传播行为之外,还有权力治理问题。例如煤矿“安全隐患”等问题,为什么不能整改,从而成为记者和假记者的红包来源呢?整好安全隐患成本高,而贿买权力,使其假装不知道有隐患,以及使信息不传播,成本低。有隐患的人是会换算的,权力也是会换算的,正常管理无额外收益,而严查或不严查自便可得贿金。包括管治传播也是同样,“坏消息”可传播与不可以传播,全权操控,中间也就有寻租的空间。
假记者成为职业的后面,有社会生活多方面的影像。不只是假记者如何,真记者如何,矿主如何,权力者如何这些零散的问题,哪里都是问题,但都连线到社会治理的方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