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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心情匹配问题                <span style="positio

(2009-09-13 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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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江苏丰县公安局挂横幅,在引起争议后横幅被撤下。
  这个有争议的横幅,上书文字为“热烈祝贺欢口四·四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市民认为,用热烈祝贺这样的喜庆字眼修饰一个悲剧事件,不妥当,尤其对相关人员的家属,可能不好接受。
  市民质疑有理。杀人分尸案很残忍,左邻右舍会很难受,十里八乡心理上会很震惊,受害者家人当更是痛苦,作案凶手的家人感受也是复杂的。“热烈祝贺”的,虽然不是案件,而是案件成功告破,毕竟与这些气氛和心理不合。
  这个横幅有一个语言的嵌套。因为告破的是杀人分尸案,使得热烈祝贺在文字上引起人们心理的不适感。案件告破是可以告知公众,也应当告知公众的,但平静地告诉大家已经告破就好了,不必热烈祝贺成功。
  但就破案工作而言,告破确实是成功的,也确实是值得祝贺的,至于是否要热烈,那要看案件的影响和破案的难度。但这只是作为一项工作的成功。上级发贺电,祝贺这项工作的完成,表彰办案人员不辱使命;公安人员兴奋异常,如果要开个庆功会,喝个庆功酒,也很正常。这都可算是内部事谊,不必向社会展示兴奋和祝贺之意。
  如果要挂热烈祝贺的横幅呢,挂在内部,我看也可以。但挂到街面上就不好了。报道说的是“于是,当地公安机关在自己院子里拉起了这个横幅”,但从照片看,横幅是挂在公安局大楼的大门口外沿,这就不是给公安局自己看的,而有向社会宣告的意思。
  文字表现心理。热烈祝贺案件成功告破的横幅,体现了公安人员破案并受到上级表扬的兴奋之情。这个横幅面向大街来展示,显示把破案的讯息传给社会,同时把兴奋之情传向社会的愿望。这样,横幅上的文字,以及向外张挂的行为,一起构建了一个气场。这个气场,比社会的气场要简单得多、单面得多。
  人们对横幅的议论,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在社会面前应该如何表情的问题。政府做完一项工作,相关人员感到欣慰或者兴奋,没有问题,但欣慰或者兴奋之情,还不能仅仅基于工作,而要基于公众的感受。虽然政府做了工作,也就是服务了民众,但工作完成的欣慰与兴奋,未必等同于民众必有欢乐的表情。杀人案件至为沉重,就社会感受而言,破案可以告慰死者,恢复正义,但不足以扫去案件本身的沉重。张挂热烈祝贺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的横幅,传递的信号是政府机关的心情更多是基于工作,而非公众的感受。
  有人提出,如果横幅改成“四·四案件成功告破,杀人者难逃法网”,就更有教育和震慑意义了。我想,文字上怎样斟酌,结果可能多样的,而公安机关未曾斟酌文字、语态和公众心情的张挂行为,既可以说是一个疏漏,也可以说是一个忽略。很显然,这不是一个有意的行为,而是一个下意识的行为,他们不曾想到这会对公众造成不舒适的感受。回头来说,这可以被总结为虑事不周,但自自然然地显示了一种类似于自娱自乐的习惯。
  公众的心情与政府的心情,谁适应谁,这个问题理论上当然是很好回答的。实际来看,公众的心情可能是被忽略的,而政府的心情会被强调而且对公众具有某种指令性。公众要张挂横幅去表达自己的心情、态度、意愿,并不容易,即使可以,那也多是传递歌乐与感谢之情,而且措辞必然考虑周至,而政府机关轻轻松松就可以“考虑不周”地挂出横幅来,谁适应谁,谁配合谁,理论与实际可能倒置。

                          2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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