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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者的绑票转向

(2009-03-28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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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管什么事,坏什么事,在所常有。消费者投诉信息,变成消费者协会的敛财砝码,即是一例。
  从媒体报道看,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屏蔽该会网站投诉信息为饵,向企业发公函收取入会费用,价格在每年8千元到两万元不等,视投诉多少而定。生意做得还不错,这个委员会现已发展企业2000多家。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也就是湖北省的消费者协会,省政府批准成立,受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专门保护消费权益。委员会组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单位,法律工作者、民主党派人士、省内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代表。
  真是牌头正大,野无遗贤。官乎,民乎?称为社会团体,实为亦官亦民。为官乎,为民乎?出钱就可以屏蔽投诉信息,既不为官,也不为民,机构只为机构自己,具体而言,就是为机构中的那些人而已。
 _sina_#8221_word__徊茸∥舶偷暮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还在百计逃脱,但无法逃掉,也是注定的。现在,这个机构的逃跑线路设计是,指交钱即屏蔽投诉信息的函件是伪造。这个逃跑路线的设计,实在不可谓高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承认发过入会公函,被指认为伪造的函件加盖有它的公章,而且真函内文一致,媒体调查已获得交钱可屏蔽信息的证据,而且它的官网确实在区别对待交过钱与没交过钱的企业,投诉没交钱的企业,一贴而中;投诉交过钱的企业,不会显示。
  湖北省消费者协会还设置了一个逃跑后门:其官网是私人经营,与它没有经济往来。这就是说,即使“伪造”并非伪造,而确系其官网的运作,省消费者委员会也可以说与它没有关系。这个后门,用于应付调查,估计多少是有效的,类似情况并不陌生,但用于糊弄民意则无效,而且从这个后门跑掉,不过是让人们看到调查处理是多么无厘头而已。
  一个机构与其官网,撇清得了关系吗?政府也好,机构也好,其官方网站可以外包给公司或个人管理,但并未变更网站性质。官方网站的行为,仍然代表政府或者机构,公民没有兴趣也没有必要区分机构与其网站的不同,网站所做的,就是机构所做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与其网站经济上有没有往来,这是你内部的事情,公众所要求的是结果。屏蔽消费者投诉信息,这就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给公众的结果。
  今日之学术论文,讨论问题,多是“以……为例”。我在这里说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实际也是“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为例”。
  在这个例证中,一个机构的服务对象变成了潜在的人质,而服务对象受到损害则变成实在的肉票,宣称为他服务的机构绑着肉票,向加害者索取赎金。加害者愿意付出赎金,是为了消除加害的痕迹,为此,加害者甚至愿意进行定期的赎金预付。这是服务者与加害者的双赢。而受损害者,作为肉票的价值在于它不断的受害,因为只有受害是不断的,声称为他服务的机构与加害者之间的赎金谈判才是可持续的。
  在这样的绑票游戏中,人们因为维护权益的需要而成立了机构,机构的成立反过来成为权益被损害的原因,只有加害者不愿意出赎金时,被损害的人才有望声张权利,而这既是机构宣称正义的证据,也是机构向加害者证明游戏威力的材料。
  生活的很多方面,这个解释模型都是有效的。最为极端的情况,是服务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主动加害于被服务者,如果能够加害到“世所不忍”的程度,使人激发出基于人类的同情,那么获得的肉金将是天价。当然,这样的服务者应当有很强的“无赖力”,也就是执行无赖行为的能力。

                            200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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