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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建立了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这是一项“全国率先”。
“全国率先”,虽是陈述,但肯定的语气强烈,使人想到接下来就会推广开来。但我不知道这是澄迈县的创造,还是一个既定的安排。如果是澄迈县的创造,那么“率先”以后是不是会有后继,其实是说不准的;如果这是一个排定了先后的安排,后继如缕就可以想见了,不过“率先”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_sina_#8221_word__ǖ乐锌吹匠温跸氐淖龇ǎ酉刂钡ノ涣斓嫉秸虻闹饕涸鹑耍几读“阳光补贴”。我不知道数额各有多少,报道只说扣除的部分是县直单位和镇的主要领导每月扣出300元。镇级其他班子成员和村级分别是200元和100元,出处却是个人岗位津贴。
“阳光津贴”和个人岗位津贴是一回事,还是阳光津贴发到一定级别为止,某级以下就只有岗位津贴呢?不知道。操作的办法是,从个人收入中扣出多少,县里再同额加补多少,一起存入保证金账户,一年一结,在廉政和维稳上出现某些状况,保证金要被扣除,扣出的部分用于奖励优秀,两年被扣100%的,就地免职。
这个做法会收到廉政和维稳的效果吗?我不能预先判定事必不成,只能说疑问还有不少。一个问题是,它是否会被严格执行;另一个问题是,将廉政和维稳完全视为官员个人的表现是否合乎社会现实。
“保证金”实际上是保证金和奖励金合一,很容易被视为官员当然的收入,事实上其中也确有一部分属于官员的应得收入。严格执行,可能会面临人情上的窘境,“下不了手”扣除是很有可能的,这样,就不过是财政多支出一份奖励罢了。而且,保证金又与官员个人升迁结合在一起,利害关系越大,考核越有可能变得不敢认真。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证金”不足以调动廉政的热情。相对于腐败收益,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于无意义,而且情况可能会是腐败收益不减少,保证金也拿到,因为获得保证金实际上的作用是证明没有腐败行为发生,腐败者会更加希望得到保证金。
至于维稳,向来有不同的路径。正当的路径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不正当的路径则是扑灭不稳定的表现。根源不除而一心去扑灭不稳定的表现,这种情况实在太多。保证金在维稳上的要求,是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例如罢工、罢课、罢市等,它是基于表现的,因此,产生的效果未必不是压制的增强。
我对“廉政维稳保证金”能够产生的效果总体上不抱期待。也许这是在积极地想办法,但我不能说积极地想办法就一定值得肯定,所谓“做比不做好”,并不一定,看起来在做,其实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愈益不堪,见得多了。廉政和维稳,固然与官员是否肯于作为有关,但根本上讲是权力体制决定。保证金制度也好,别的制度也好,现在基本上就是不变体制而搞各种细节制度,大屋顶盖住,小腾挪能够蹦多高,不言而喻。
不疗治体制之病,小制度可以弄出很多来,热闹是热闹,进步好像也是进步,但问题是否会解决,是另一回事。我看,“不折腾”应该也包括解决大问题,不求小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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