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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个战果报道,看得人毛骨悚然。
这是一个很大的胜利,河北邯郸摧毁了一些“地下110”。《法制日报》的报道中说,这些地下110曾经泛滥成灾,小到邻里纠纷、同学打闹、车辆剐蹭,大到选举村官、争夺建筑市场、家族冲突,都会出手解决。
我为这个胜利而震惊。2007年,邯郸市区范围内每天有数以千计的无业青年坐等“出警”,每“出警”一次动手的给100元,不动手的给50元,这些人一个月能获出警收入一千多元。
看打黑报道,常常看到当地市民放起鞭炮来感谢的描述,这一次的战果报道中,没有看到市民放鞭,也许是没有人放吧,也许是放了但没有写。不管怎样,打黑不再说放鞭,这是一个变化。我从来不知道打黑放鞭是什么意思,是感谢摧毁黑社会,是控诉以前不摧毁黑社会,还是庆幸、后怕自己能在黑社会笼罩下劫后余生?这一回没有放,总算清静。
河北邯郸存在着两个110,这是一个已经台面化的事实。地上110和地下110都能通过接听电话而“出警”,地下110也能够在几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地下110是如此公开而体系完备,并且多个团伙都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说,那个地方已经形成了两个治安系统并存的局面。
于是竞争关系得以形成。有困难找警察,还是有事情找黑社会?你怎么看待这样一种事实的竞争关系?角度不同,观点大异。你可以说,市民有麻烦,不找警察找黑社会,这是市民有问题;黑社会猖狂活动,胆大妄为,这是黑社会有问题。然而,另外的人也可以说,地上110作为不力,所以地下110越搞越大;地上110服务不周全,所以地下110市场份额越占越多。
地下110收取“出警费”非法。是的,但光从收费来说,实在比较不了地上与地下。就出钱而论,向地上110报警无须出钱,他们的经费由公民纳税而获得保障。人们有了事去找地下110,就是为治安而再度付费,为什么人们会愿意再度付费呢?这不值得地上110深思?
地下110存在就犯了法,所以做一切事情都是非法的。然而,地下110为什么搞到了如此台面化的状态呢,打击不力,还是因为存在太大的市场,这难道不都是地上110自身的问题吗?打击不力是控制犯罪上的失败,存在太大的市场是服务公民上的失败。
地上110与地下110竟然成为竞争对手,是因为地下110品质的优秀,还是因为地上110品质的不优秀呢?如果地上110在服务公民时的公正性、方便性、快捷性、权威性上没有落到相当令人怀疑的境地,地下110怎么可能会成为“每天数以千计的无业青年坐等‘出警’”这样的盛况呢?这个盛况要由怎样的“报警”才能支撑?
我毫不怀疑,地下110所处理的“报警”事务,有大量属于希望不当得利的人出钱请黑社会摆平纠纷,因此,不能说“有市场,就证明地下110应该存在”(有的人论证讨债公司应当发执照,就是这么讲的)。然而,如果地上110不仅不能服务好公民,而且连清除其直接对手的事情都办不好,地下110大行其道,难道不是必然的吗?
人们被摆进了治安的夹缝,在合法的地上110和相当公开的地下110之间选择,这是一个何其荒唐而惶恐的景况?从古至今,无论怎样的社会,都不会坐视“多种治安体制并存”,而在今日邯郸,却实现了地上110与地下110共掌治安的局面。
难道有谁会因为治安体系多了一套而感觉安全更有保障吗?不会的。一个让地下110泛滥成灾的地上110,摧毁地下110以后成为独有的治安体系,治安就一定会变好吗?谁知道呢。
2008/11/3
这是一个很大的胜利,河北邯郸摧毁了一些“地下110”。《法制日报》的报道中说,这些地下110曾经泛滥成灾,小到邻里纠纷、同学打闹、车辆剐蹭,大到选举村官、争夺建筑市场、家族冲突,都会出手解决。
我为这个胜利而震惊。2007年,邯郸市区范围内每天有数以千计的无业青年坐等“出警”,每“出警”一次动手的给100元,不动手的给50元,这些人一个月能获出警收入一千多元。
看打黑报道,常常看到当地市民放起鞭炮来感谢的描述,这一次的战果报道中,没有看到市民放鞭,也许是没有人放吧,也许是放了但没有写。不管怎样,打黑不再说放鞭,这是一个变化。我从来不知道打黑放鞭是什么意思,是感谢摧毁黑社会,是控诉以前不摧毁黑社会,还是庆幸、后怕自己能在黑社会笼罩下劫后余生?这一回没有放,总算清静。
河北邯郸存在着两个110,这是一个已经台面化的事实。地上110和地下110都能通过接听电话而“出警”,地下110也能够在几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地下110是如此公开而体系完备,并且多个团伙都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说,那个地方已经形成了两个治安系统并存的局面。
于是竞争关系得以形成。有困难找警察,还是有事情找黑社会?你怎么看待这样一种事实的竞争关系?角度不同,观点大异。你可以说,市民有麻烦,不找警察找黑社会,这是市民有问题;黑社会猖狂活动,胆大妄为,这是黑社会有问题。然而,另外的人也可以说,地上110作为不力,所以地下110越搞越大;地上110服务不周全,所以地下110市场份额越占越多。
地下110收取“出警费”非法。是的,但光从收费来说,实在比较不了地上与地下。就出钱而论,向地上110报警无须出钱,他们的经费由公民纳税而获得保障。人们有了事去找地下110,就是为治安而再度付费,为什么人们会愿意再度付费呢?这不值得地上110深思?
地下110存在就犯了法,所以做一切事情都是非法的。然而,地下110为什么搞到了如此台面化的状态呢,打击不力,还是因为存在太大的市场,这难道不都是地上110自身的问题吗?打击不力是控制犯罪上的失败,存在太大的市场是服务公民上的失败。
地上110与地下110竟然成为竞争对手,是因为地下110品质的优秀,还是因为地上110品质的不优秀呢?如果地上110在服务公民时的公正性、方便性、快捷性、权威性上没有落到相当令人怀疑的境地,地下110怎么可能会成为“每天数以千计的无业青年坐等‘出警’”这样的盛况呢?这个盛况要由怎样的“报警”才能支撑?
我毫不怀疑,地下110所处理的“报警”事务,有大量属于希望不当得利的人出钱请黑社会摆平纠纷,因此,不能说“有市场,就证明地下110应该存在”(有的人论证讨债公司应当发执照,就是这么讲的)。然而,如果地上110不仅不能服务好公民,而且连清除其直接对手的事情都办不好,地下110大行其道,难道不是必然的吗?
人们被摆进了治安的夹缝,在合法的地上110和相当公开的地下110之间选择,这是一个何其荒唐而惶恐的景况?从古至今,无论怎样的社会,都不会坐视“多种治安体制并存”,而在今日邯郸,却实现了地上110与地下110共掌治安的局面。
难道有谁会因为治安体系多了一套而感觉安全更有保障吗?不会的。一个让地下110泛滥成灾的地上110,摧毁地下110以后成为独有的治安体系,治安就一定会变好吗?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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