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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多少算到位

(2008-01-07 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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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用力过猛,有用力不足。虽然中国人最讲个“度”,孔子早就发现“过犹不及”,过度与不够都算是不合适,但事实上,过与不及之间摇“诎冢孟裾獠攀歉龉椤
  为配合《就业促进法》实施,劳动人事部公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媒体感兴趣的,主要是反对就业歧视和监管中介诈欺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个条款是“用人单位招用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罚1000元”。
 _sina_#8221_word__ǖ榔涫挡蛔既罚娑ㄋ档氖浅煞ü婧臀郎姓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招用人员时强行将乙肝病毒身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处以”,也“可不处以”,罚款并不是必然的,1000元是上限。在目前执法背景下,看关系寻打点而“可不处以罚款”的情况当然难免,但一般情形我相信必然是会用“可处以罚款”的方式来处理,并且以1000元为准的。
  只是这1000元是个什么概念呢,每检测一名待用人员罚1000元,还是一轮违规罚1000元?如属前者,那可能真要收钱收得手肿了。但从媒体的理解看,似乎是一轮违规罚1000元,这岂不是太小儿科了吗?
  不只是罚款,主要是“责令整改”啊。每遇死人翻船的重大事故,都是下过整改通知书,有的地方甚至下了十几回整改通知,但没有改。我想,整改通知也不是白下的,下一回,定然要罚一回,所以下整改通知要下十几遍也不意外,直至大祸发生,整改通知下无可下为止。
  重大事故隐患之整改,不过如此。乙肝检测是个什么大事儿呢,就业歧视,说起来很严重,毕竟也不会死伤人命,而且还有“集体利益”(单位就是集体了),甚至是“为待录用的健康着想”的道理好讲,那么进行整改无尽头的快乐游戏还真是花钱不多,唱个歌,吃个饭,洗个脚,都不止花上1000元吧。
  我想,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君子所不为,按现在的话讲,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违法的事全整光了,罚款何所出?另一方面,罚太重了,没有人敢犯章程,不行;太轻了,或者干脆不罚,“执法积极性”(这是很奇怪的一种积极性,好像不是执行法律,而是盘算收益)受影响,也不行,面子上都摆不下去嘛。
  当然,我还会从“爱护单位利益”的角度来想问题。例如,罚款重了,单位违法以后负担沉重,于是会更加倾向于向执法者寻租,这样执法者的寻租空间就很大,会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而轻罚有利于将违法行为的处理变成阳光行为,但这样又违法成本过低,以至于不把违法当回事。
  重了轻了,要么腐败掉,要么没有“执法积极性”,唉,这真是特有的麻烦。罚多罚少都难说刚刚好,既不腐败,又有“执法积极性”。弄成这种状况,当然不是没有原因的,一句话,缺乏保证权力服务民众的机制而已。
  好在事情并不总是这么麻烦的。一个单位,经营的交了税,不经营的有资源,不免麻烦些。科头百姓,就不一样了,权力不保证服务民众,民众那里的事情就好办了,不理不问,权当就是逸民了,但逸民又是尤其要管的,否则就会变刁,那又坏事,所以要使之有畏惧之心,常展现力量给他看。报纸上说,有个地方销毁假冒伪劣制品,用的是警用坦克,瞬间“粉身碎骨”。这既显示对假冒伪劣制品不共戴天的仇恨,又向大家传布了威风凛然的信息。
  所谓“把握好度”,一定是要允公允能么,未必,把握好度,完全可能不是把握均等的力度,而是分辨对谁下大力,对谁不下力,什么时候下大力,什么时候不下力。至于均等的力度,那是温吞水,有什么劲?有些人、有些时候要“一放就乱”,有些人、有些时候要“一管就死”,分野强烈,这就像滚开水了。要把握的度数,大致是这样。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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